彭氏家訓
夫童蒙之學,始於衣服冠履。次及語言步趨,次及灑掃涓潔,次及讀書寫文及有雜細事宜,皆所當知。今逐目條列,名曰家訓。若其修身治心事親接物,與夫窮理盡性之要,自有聖賢典訓昭然可考,當次第曉達,茲不復詳鞭著雲。
1、衣服冠履第一
大抵為人,先要身體端整。自冠巾衣服鞋襪皆須收拾愛護,常令潔淨整齊。我先人常訓子弟雲:男子有三緊,謂頭緊、腰緊、腳緊。頭謂頭巾未冠者總髻,腰謂以帶束腰,腳謂鞋襪。此三者皆要緊束,不可寬慢。寬慢則身體放肆不端嚴,為人所輕賤矣。
凡著衣服必先提整衿領,結兩衽,紐帶不可令有缺落;飲食照管勿令汙壞;行路看顧勿令泥漬;凡脫衣服必整齊摺疊;箱篋中勿散亂;頓放則不為塵埃雜穢所汙,仍易於尋取,不致散失。著衣既久,則不免垢膩,須要勤洗幹,破綻則補綴,無害只用完潔。
凡盥面必以巾巾兌遮護,衣領卷束兩袖,勿令有所溼。凡就勞役必去上籠,衣服則著短衣,愛護勿使損汙。凡日中所著衣服夜臥必更,則不藏蚤蝨,不即蔽壞。苟能如此,不但威儀可法,又可不費衣服。晏子一狐裘,三十年。雖意在以儉化俗,亦其愛惜有道也。此最飾身之要,毋怠。
2、語言步趨第二
凡為人子,須是常低聲下氣,語言詳緩,不可高聲喧譁,浮言戲笑。父兄長上有教督,但當低首以受,不可妄大議論。長上檢責或有過誤,不可便自分解,姑且隱嘿,久則細意條陳,雲:此事恐是如此,曏者恐是偶爾遺忘,或曰當偶爾思省未至。若爾則無傷忤,事理自明,至於朋友分上,亦當如此。
凡聞人所為不善,下至奴婢違過,宜包藏,不應便爾聲言。—相告詰,使其知改。
凡行步趨蹌須是端正,不可疾走跳躑。若父母長上有所喚名,卻當疾走而前,不可舒緩。
3、灑掃清潔第三
凡為人子弟當灑掃居處之地,拂拭几案,常令潔淨文字筆硯。
凡百器用皆當嚴肅整齊,頓放有常處,取用既畢復置原所。凡父兄長上坐起處文字紙札之屬,或有散亂當加意整齊,不可輒自所用。
凡借人文字皆置簿抄錄,註名及時取還完璧,几案文字間不可書字。前輩雲:壞筆汙墨痞,子弟職書幾書面,自黥其面。此為最不雅潔,切宜深戒。
4、讀書寫文字第四
凡讀書須整頓几席,令潔淨端正。將書整齊頓放,正身對書冊,詳緩看字,仔細分明。讀之須要讀得字字響亮,不可誤一字,不可多一字,不可少一字,不可倒一字,不可牽強暗記,只是多誦遍數,自然上口,久遠不忘。古人云:讀書千遍,其義自見。讀書熟,則不待解說,自曉其義也。餘嘗謂讀書有三到:心到、眼到、口到。心不在此,則眼不看仔細;心眼既不專一,卻口漫浪誦讀決不能記,記亦不久也。三到之中,心到最急。心既到矣,眼口豈不到乎?
凡書冊須要愛護,不可損汙皺摺。濟陽江祿讀書未竟,雖急速,必待收卷整齊,如此最為可法。
凡寫文字須高執墨錠,端正研磨,勿使墨汁汙手。高執筆、雙鉤端、楷書字不得令手指著毫,更須細看稿本,不可差誤。
凡寫字未問寫得工拙何如,且要一筆一書嚴正分明,不可潦草。
5、雜細事宜第五
凡子弟須要早起晏眠,喧訌之處不可近,無益之事不可為。謂如賭博、打球、放風箏、籠養禽鳥等事。
凡飲食有則食之,無則不可思索。但粥飯充飢,必不可闕。
凡向火勿迫近火旁,不惟舉止不佳,且防焚衣服。
凡對父母長上必稱名,及稱呼長上不可以字,必雲某丈。如弟行者則雲某姓某丈。
凡出外及歸,必於長上前作揖。雖暫出亦然。
凡飲食於長上之前,必輕嚼緩咽,不可聞飲食之聲。
凡侍長上之側,必正立、拱手。有所問,則必誠實對。語言不可妄,若侍長上出行,必居路之右,住必居左。
彭氏家訓
夫童蒙之學,始於衣服冠履。次及語言步趨,次及灑掃涓潔,次及讀書寫文及有雜細事宜,皆所當知。今逐目條列,名曰家訓。若其修身治心事親接物,與夫窮理盡性之要,自有聖賢典訓昭然可考,當次第曉達,茲不復詳鞭著雲。
1、衣服冠履第一
大抵為人,先要身體端整。自冠巾衣服鞋襪皆須收拾愛護,常令潔淨整齊。我先人常訓子弟雲:男子有三緊,謂頭緊、腰緊、腳緊。頭謂頭巾未冠者總髻,腰謂以帶束腰,腳謂鞋襪。此三者皆要緊束,不可寬慢。寬慢則身體放肆不端嚴,為人所輕賤矣。
凡著衣服必先提整衿領,結兩衽,紐帶不可令有缺落;飲食照管勿令汙壞;行路看顧勿令泥漬;凡脫衣服必整齊摺疊;箱篋中勿散亂;頓放則不為塵埃雜穢所汙,仍易於尋取,不致散失。著衣既久,則不免垢膩,須要勤洗幹,破綻則補綴,無害只用完潔。
凡盥面必以巾巾兌遮護,衣領卷束兩袖,勿令有所溼。凡就勞役必去上籠,衣服則著短衣,愛護勿使損汙。凡日中所著衣服夜臥必更,則不藏蚤蝨,不即蔽壞。苟能如此,不但威儀可法,又可不費衣服。晏子一狐裘,三十年。雖意在以儉化俗,亦其愛惜有道也。此最飾身之要,毋怠。
2、語言步趨第二
凡為人子,須是常低聲下氣,語言詳緩,不可高聲喧譁,浮言戲笑。父兄長上有教督,但當低首以受,不可妄大議論。長上檢責或有過誤,不可便自分解,姑且隱嘿,久則細意條陳,雲:此事恐是如此,曏者恐是偶爾遺忘,或曰當偶爾思省未至。若爾則無傷忤,事理自明,至於朋友分上,亦當如此。
凡聞人所為不善,下至奴婢違過,宜包藏,不應便爾聲言。—相告詰,使其知改。
凡行步趨蹌須是端正,不可疾走跳躑。若父母長上有所喚名,卻當疾走而前,不可舒緩。
3、灑掃清潔第三
凡為人子弟當灑掃居處之地,拂拭几案,常令潔淨文字筆硯。
凡百器用皆當嚴肅整齊,頓放有常處,取用既畢復置原所。凡父兄長上坐起處文字紙札之屬,或有散亂當加意整齊,不可輒自所用。
凡借人文字皆置簿抄錄,註名及時取還完璧,几案文字間不可書字。前輩雲:壞筆汙墨痞,子弟職書幾書面,自黥其面。此為最不雅潔,切宜深戒。
4、讀書寫文字第四
凡讀書須整頓几席,令潔淨端正。將書整齊頓放,正身對書冊,詳緩看字,仔細分明。讀之須要讀得字字響亮,不可誤一字,不可多一字,不可少一字,不可倒一字,不可牽強暗記,只是多誦遍數,自然上口,久遠不忘。古人云:讀書千遍,其義自見。讀書熟,則不待解說,自曉其義也。餘嘗謂讀書有三到:心到、眼到、口到。心不在此,則眼不看仔細;心眼既不專一,卻口漫浪誦讀決不能記,記亦不久也。三到之中,心到最急。心既到矣,眼口豈不到乎?
凡書冊須要愛護,不可損汙皺摺。濟陽江祿讀書未竟,雖急速,必待收卷整齊,如此最為可法。
凡寫文字須高執墨錠,端正研磨,勿使墨汁汙手。高執筆、雙鉤端、楷書字不得令手指著毫,更須細看稿本,不可差誤。
凡寫字未問寫得工拙何如,且要一筆一書嚴正分明,不可潦草。
5、雜細事宜第五
凡子弟須要早起晏眠,喧訌之處不可近,無益之事不可為。謂如賭博、打球、放風箏、籠養禽鳥等事。
凡飲食有則食之,無則不可思索。但粥飯充飢,必不可闕。
凡向火勿迫近火旁,不惟舉止不佳,且防焚衣服。
凡對父母長上必稱名,及稱呼長上不可以字,必雲某丈。如弟行者則雲某姓某丈。
凡出外及歸,必於長上前作揖。雖暫出亦然。
凡飲食於長上之前,必輕嚼緩咽,不可聞飲食之聲。
凡侍長上之側,必正立、拱手。有所問,則必誠實對。語言不可妄,若侍長上出行,必居路之右,住必居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