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下班途中騎腳踏車摔斷腳骨折,算工傷嗎?作為一名人力資源工作人員,十分願意為你解答相關問題。
答案是:員工上班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受到傷害,不一定全部都是工傷事故;
員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到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要視發生的交通事故的性質而定,是否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認定條件。
員工下班途中騎腳踏車摔斷腳骨折,題主描述發生情形不太詳細,不好下結論。
能否認定工傷,關健在於是否“交通事故”,是否在“合理的時間,合理的路線”上下班途中,是否“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一、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一)員工在“合理的時間、合理的路線”上下班途中;
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受到傷害,可以認定為工傷;
參加社會保險工傷險的,當然可以獲得社會保險機構的工傷保險賠付。
(“非本人主要責任”,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
(二)沒有參加社會保險工傷險的,則應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負責工傷福利待遇。
二、上下班途中發生的其他事故,不構成工傷事故的其他意外事故,不能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為工傷,應依據事故的責任,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如:
自己步行不慎滑倒受傷;
路上高空墜落物砸傷;
建築物倒塌砸傷;
騎乘駕駛腳踏車、電動車、摩托車、汽車等交通工具駕乘不當而致傷害;
駕乘了望不及撞到電線杆、牆壁等障礙物體受傷;
駕乘失誤墜落高架橋下、江河湖泊中受傷;
以及上下班途中辦理其他事項以致時間不合常規、路線捨近求遠不符合常規認知發生的雖然是“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受到傷害;
凡此種種,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的,不能認定為工傷,當然也不會獲得工傷保險賠付。
三、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其中有一種關於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認定要點:
(一)“上下班途中”包括。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
“非本人主要責任”,必須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為非本人主要責任。
非本人主要責任包括:
本人無責任(100%無責任);
本人次要責任(30%責任);
對等責任,(50%責任)。
本人主要責任包括:
本人全部責任(100%責任);
本人主要責任(70%責任)。
(三)“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事件。
(四)“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五)“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固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僅供參考。
員工下班途中騎腳踏車摔斷腳骨折,算工傷嗎?作為一名人力資源工作人員,十分願意為你解答相關問題。
答案是:員工上班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受到傷害,不一定全部都是工傷事故;
員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到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要視發生的交通事故的性質而定,是否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認定條件。
員工下班途中騎腳踏車摔斷腳骨折,題主描述發生情形不太詳細,不好下結論。
能否認定工傷,關健在於是否“交通事故”,是否在“合理的時間,合理的路線”上下班途中,是否“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一、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一)員工在“合理的時間、合理的路線”上下班途中;
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受到傷害,可以認定為工傷;
參加社會保險工傷險的,當然可以獲得社會保險機構的工傷保險賠付。
(“非本人主要責任”,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
(二)沒有參加社會保險工傷險的,則應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負責工傷福利待遇。
二、上下班途中發生的其他事故,不構成工傷事故的其他意外事故,不能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為工傷,應依據事故的責任,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如:
自己步行不慎滑倒受傷;
路上高空墜落物砸傷;
建築物倒塌砸傷;
騎乘駕駛腳踏車、電動車、摩托車、汽車等交通工具駕乘不當而致傷害;
駕乘了望不及撞到電線杆、牆壁等障礙物體受傷;
駕乘失誤墜落高架橋下、江河湖泊中受傷;
以及上下班途中辦理其他事項以致時間不合常規、路線捨近求遠不符合常規認知發生的雖然是“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受到傷害;
凡此種種,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的,不能認定為工傷,當然也不會獲得工傷保險賠付。
三、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其中有一種關於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認定要點:
(一)“上下班途中”包括。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
“非本人主要責任”,必須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為非本人主要責任。
非本人主要責任包括:
本人無責任(100%無責任);
本人次要責任(30%責任);
對等責任,(50%責任)。
本人主要責任包括:
本人全部責任(100%責任);
本人主要責任(70%責任)。
(三)“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事件。
(四)“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五)“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固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