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設獎
第十三條 “11選5”電腦體育彩票按每期銷售總額的59%、13%、28%計提獎金、發行費和公益金。
第十四條 “11選5”電腦體育彩票按不同單式投注方式設獎,均為固定獎。獎金規定如下:
任選一中1,單注固定獎金13元。
任選二中2,單注固定獎金6元;
選前二組選,單注固定獎金65元;
選前二直選,單注固定獎金130元。
任選三中3,單注固定獎金19元;
選前三組選,單注固定獎金195元;
選前三直選,單注固定獎金1170元。
任選四中4,單注固定獎金78元。
任選五中5,單注固定獎金540元。
任選六中5,單注固定獎金90元。
任選七中5,單注固定獎金26元。
任選八中5,單注固定獎金9元。
第十五條 “11選5”電腦體育彩票設定獎池,獎池由當期計提獎金與實際中出獎金的差額累計而成。若當期計提獎金大於當期實際中出獎金時,餘額滾入獎池;若當期計提獎金小於當期實際中出獎金時,差額用獎池補足;若獎池資金不足時,用調節基金補足,調節基金不足時,從發行經費中墊支。
第十六條 調節基金包括棄獎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調節基金專項用於支付各種不可預見情況下的獎金支出風險以及設立特別獎。
第二章開獎
第十七條 “11選5”電腦體育彩票12分鐘一期,18分鐘銷售,2分鐘開獎,一天42期。
第十八條 “11選5”電腦體育彩票每期開獎結果透過隨機數碼生成器,從01-11共11個號碼中按順序自動生成5個不同號碼作為當期中獎號碼。
第十九條 每期開獎結果透過影片等方式及時通知各銷售終端。
第三章中獎
第二十條 所購彩票與當期開獎結果對照,符合以下情況即為中獎。
任選一中1:投注的1個號碼與當期順序搖出的5個號碼中的第1個號碼相同,則中獎。
任選二中2:投注的2個號碼與當期搖出的5個號碼中的任2個號碼相同,則中獎。
選前二組選:投注的2個號碼與當期順序搖出的5個號碼中的前2個號碼相同,則中獎。
選前二直選:投注的2個號碼與當期順序搖出的5個號碼中的前2個號碼相同且順序一致,則中獎。
任選三中3:投注的3個號碼與當期搖出的5個號碼中的任3個號碼相同,則中獎。
選前三組選:投注的3個號碼與當期順序搖出的5個號碼中的前3個號碼相同,則中獎。
選前三直選:投注的3個號碼與當期順序搖出的5個號碼中的前3個號碼相同且順序一致,則中獎。
任選四中4:投注的4個號碼與當期搖出的5個號碼中的任4個號碼相同,則中獎。
任選五中5:投注的5個號碼與當期搖出的5個號碼相同,則中獎。
任選六中5:投注的6個號碼中任5個號碼與當期搖出的5個號碼相同,則中獎。
任選七中5:投注的7個號碼中任5個號碼與當期搖出的5個號碼相同,則中獎。
任選八中5:投注的8個號碼中任5個號碼與當期搖出的5個號碼相同,則中獎。
第四章兌獎
第二十一條 “11選5”電腦體育彩票兌獎當期有效。每期自開獎之日起28天為兌獎期,逾期未兌視為棄獎,棄獎獎金納入調節基金。
第二十二條 中獎彩票為兌獎唯一憑證,中獎彩票因玷汙、損壞等原因不能正確識別的,不能兌獎。
第二十三條 兌獎機構有權查驗中獎者的中獎彩票及有效身份證件,兌獎者應予配合。
第二十四條 凡偽造、塗改中獎彩票,冒領獎金者,送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一章設獎
第十三條 “11選5”電腦體育彩票按每期銷售總額的59%、13%、28%計提獎金、發行費和公益金。
第十四條 “11選5”電腦體育彩票按不同單式投注方式設獎,均為固定獎。獎金規定如下:
任選一中1,單注固定獎金13元。
任選二中2,單注固定獎金6元;
選前二組選,單注固定獎金65元;
選前二直選,單注固定獎金130元。
任選三中3,單注固定獎金19元;
選前三組選,單注固定獎金195元;
選前三直選,單注固定獎金1170元。
任選四中4,單注固定獎金78元。
任選五中5,單注固定獎金540元。
任選六中5,單注固定獎金90元。
任選七中5,單注固定獎金26元。
任選八中5,單注固定獎金9元。
第十五條 “11選5”電腦體育彩票設定獎池,獎池由當期計提獎金與實際中出獎金的差額累計而成。若當期計提獎金大於當期實際中出獎金時,餘額滾入獎池;若當期計提獎金小於當期實際中出獎金時,差額用獎池補足;若獎池資金不足時,用調節基金補足,調節基金不足時,從發行經費中墊支。
第十六條 調節基金包括棄獎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調節基金專項用於支付各種不可預見情況下的獎金支出風險以及設立特別獎。
第二章開獎
第十七條 “11選5”電腦體育彩票12分鐘一期,18分鐘銷售,2分鐘開獎,一天42期。
第十八條 “11選5”電腦體育彩票每期開獎結果透過隨機數碼生成器,從01-11共11個號碼中按順序自動生成5個不同號碼作為當期中獎號碼。
第十九條 每期開獎結果透過影片等方式及時通知各銷售終端。
第三章中獎
第二十條 所購彩票與當期開獎結果對照,符合以下情況即為中獎。
任選一中1:投注的1個號碼與當期順序搖出的5個號碼中的第1個號碼相同,則中獎。
任選二中2:投注的2個號碼與當期搖出的5個號碼中的任2個號碼相同,則中獎。
選前二組選:投注的2個號碼與當期順序搖出的5個號碼中的前2個號碼相同,則中獎。
選前二直選:投注的2個號碼與當期順序搖出的5個號碼中的前2個號碼相同且順序一致,則中獎。
任選三中3:投注的3個號碼與當期搖出的5個號碼中的任3個號碼相同,則中獎。
選前三組選:投注的3個號碼與當期順序搖出的5個號碼中的前3個號碼相同,則中獎。
選前三直選:投注的3個號碼與當期順序搖出的5個號碼中的前3個號碼相同且順序一致,則中獎。
任選四中4:投注的4個號碼與當期搖出的5個號碼中的任4個號碼相同,則中獎。
任選五中5:投注的5個號碼與當期搖出的5個號碼相同,則中獎。
任選六中5:投注的6個號碼中任5個號碼與當期搖出的5個號碼相同,則中獎。
任選七中5:投注的7個號碼中任5個號碼與當期搖出的5個號碼相同,則中獎。
任選八中5:投注的8個號碼中任5個號碼與當期搖出的5個號碼相同,則中獎。
第四章兌獎
第二十一條 “11選5”電腦體育彩票兌獎當期有效。每期自開獎之日起28天為兌獎期,逾期未兌視為棄獎,棄獎獎金納入調節基金。
第二十二條 中獎彩票為兌獎唯一憑證,中獎彩票因玷汙、損壞等原因不能正確識別的,不能兌獎。
第二十三條 兌獎機構有權查驗中獎者的中獎彩票及有效身份證件,兌獎者應予配合。
第二十四條 凡偽造、塗改中獎彩票,冒領獎金者,送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