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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李子講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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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又見小貓
首先,根據銀行信用卡的管理規定,信用卡憑簽名、密碼,由本人使用,保管好信用卡及相關資訊是持卡人對自己的保護。你說信用卡被騙走,並沒說明具體細節,你是否瞭解對方的使用目的,信用卡是否按該使用目的使用,以及跟對方關於還款有何約定。如果對方一開始就有不還錢的打算,肯定屬於詐騙,這是刑事案件範疇。但如果開始你就知情,對方因為自身問題不具備還款能力無法還款則屬於民事糾紛。總之,你在這件事上有自身違反信用卡使用規定的責任,但如果你能夠提供刷卡消費並不是你本人的證據,則實際刷卡人,以及商戶都負有相應責任,可以透過法律手段減輕或挽回損失。本人並非專業人士,細節方面請諮詢法律專業人士進行了解。但是你一定要接受教訓,錢財也好,信用卡也罷,謹慎出借。感謝邀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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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觀宇說法
現在很大一部分人在借款之前就已沒有償還能力,借款之前也根本沒打算還,但為了滿足自身需求,就肆意借款;或者借款人冒險投資,生意不好無力還款,也只好跑路了。
面對這些借了錢不還的人,能不能說他們詐騙呢?這要看獲取款項的行為是否存在“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所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是指行為人意圖使用非法手段對他人所有的財物行使事實上的佔有、使用、收益或處分權,從而侵犯他人對某一特定財物的所有權的正常行使。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的行為主體透過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兩種方法,使被害人產生錯覺而“自願”交出財物。而民間借貸屬於民法範疇當中的合同關係,一方欠錢不還是違反的合同義務,需要承擔還款責任和違約責任。
在實踐中主要看有沒有具有以下情形來認定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一是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二是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三是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四是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五是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六是隱匿、銷燬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七是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如果行為人打著借款的幌子借款不還,且數額較大,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認定為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涉嫌借貸型詐騙犯罪。
實際上,借貸型詐騙案件多發生在熟人、朋友之間,行為人利用刻意培養起來的所謂“信任”或“感情”,或編造虛假困難,或以高息利益為誘惑,騙取對方的信任,借款後或消失、或以各種理由推脫不還款。故,即便是存在借條,也不能排除構成詐騙犯罪。這也提醒大家借款當謹慎,要考量對方的誠信和人品。
回覆列表
不算詐騙,最保守的估計透過訴訟可以要回30000,以借款糾紛提,沒寫還款日期也沒關係,這個法院一定會支援的,因為你有證據-借條!另外的20000作為投資,你簽了協議,就是說你已經入了夥,經營過程中會有陪錢的現象,你入夥就應當承擔這種風險,所以說你至少可以拿到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