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勞動者已經年滿55歲以上且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的,《勞動合同法》禁止用人單位首先提出向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但是,辭職是《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賦予勞動者的一項權利。如果勞動者雖然已經年滿55歲以上且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自己單方主動書面提出辭職且是自己要求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這樣的辭職同樣受法律的支援和保護。
勞動合同法》第42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急辭的規定:
1、勞動合同上約定未做半年的要扣陪訓費300和450急辭費,這種約定因違反法律的規定,是無效的;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辭職對勞動者來說,是一種權利,只要履行相應的通知義務,是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的;
3、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用人單位不辦理離職手續,不為你出具離職證明,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4、用人單位沒有違法的情況,但是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申請,到30天后用人單位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不為你出具離職證明,你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5、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沒有違法情況存在,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你要承擔。支付相應用人單位損失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用人單位不配合的,你可以申請仲裁維權。
如果勞動者已經年滿55歲以上且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的,《勞動合同法》禁止用人單位首先提出向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但是,辭職是《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賦予勞動者的一項權利。如果勞動者雖然已經年滿55歲以上且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自己單方主動書面提出辭職且是自己要求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這樣的辭職同樣受法律的支援和保護。
勞動合同法》第42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急辭的規定:
1、勞動合同上約定未做半年的要扣陪訓費300和450急辭費,這種約定因違反法律的規定,是無效的;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辭職對勞動者來說,是一種權利,只要履行相應的通知義務,是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的;
3、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用人單位不辦理離職手續,不為你出具離職證明,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4、用人單位沒有違法的情況,但是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申請,到30天后用人單位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不為你出具離職證明,你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5、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沒有違法情況存在,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你要承擔。支付相應用人單位損失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用人單位不配合的,你可以申請仲裁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