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作業範圍
井下岩石或採用砌碹或者噴漿封閉主要硐室、主要進風巷和井口房內。井下主要硐室指:井底車場、中央配電室、充電庫、集中膠帶巷煤倉;主要進風巷指:服務幾個採區的集中軌道巷、膠帶巷或專用行人配風巷;井口房內指:聯通井下的進風行人井口、提升運輸井口。
①煤礦採區口以裡的所有井巷、硐室、煤倉、採掘工作面內;②在可燃性支護下;③井下運送火藥的路線上和時間段內;④煤層中未採用砌碹或噴漿封閉的硐室和主要進風大巷;⑤施工地點附近有瓦斯湧出的岩層或瓦斯積聚的地方;⑥通風系統不合理;⑦無風或風速達不到規定的;⑧礦井主要通風機停運期間和反風期間;⑨凡是在井上能預先處理或能上井處理的。
(1)每次需要動火作業前,必須指定礦領導作為現場施工負責人;由該領導組織現場跟工程,安排準備工作。
(2)每次動火作業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由礦長批准。如果動火作業出現中斷則必須重新制定專項安全措施並履行審批程式,嚴禁同一措施多處使用或同一地點措施多次使用。除全礦停產檢修期間外,井下同時進行動火作業的地點不得超過2處。由措施編制人員負責將措施貫徹到每位參加施工的人員當中,並由每位人員簽字留底。
(3)必須有礦領導作為現場施工負責人,專責現場指揮。
(4)專職安檢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本特殊工種資格操作證,具有從事本工種2年以上經驗。在現場專門負責監督檢查。
(5)電焊、氣焊和噴燈焊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本特殊工種資格操作證,具有從事本工種2年以上經驗。
(6)專職電工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電氣工特殊工種資格操作證,具有從事本工種2年以上經驗。專門負責電焊機電纜連線、通送電、電纜拆除等電氣工作。必須攜帶行動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並處於開啟狀態。
(7)專職瓦檢工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瓦檢工特殊工種資格操作證,具有從事本工種2年以上經驗。必須攜帶行動式光學甲烷檢測儀和攜帶行動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並處於開啟狀態。在進行動火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每隔10分鐘檢查瓦斯濃度,作業地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且距作業地點20m範圍內採用不燃性支護,無其它可燃物或瓦斯積存。一旦瓦斯濃度超限或停風時,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查詢原因、進行處理。
(8)氣瓶擺放在施焊點的下風側,且距明火10m以上,氧氣瓶距乙炔瓶5m以上。
(9)現場必須有供水管路或不小於0.3m3的水箱,備有至少2個滅火器,並有專人負責灑水。
(10)在井口房、井筒、傾斜巷道、裝置上方進行動火工作時,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收集火星。登高作業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
(11)在煤倉上部、下部、煤倉內等可能積存瓦斯的部位進行動火工作,施焊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煤倉必須放空、倉內嚴禁有存煤,經調節通風系統,確認在煤倉內有固定風流風向,瓦斯檢查員攜帶2m膠皮管檢查煤倉的上、下風流的瓦斯濃度均小於0.5%。地面選煤廠煤倉等產生瓦斯的地點進行動火時,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12)突出礦井井下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必須停止突出煤層突出危險區內的回採、掘進、鑽孔、支護及其它所有可能擾動煤層的作業,施焊地點上風側嚴禁進行採掘、打鑽、排瓦斯等產生瓦斯的工作,否則嚴禁開工作業。
(13)動火工作完畢後,工作地點必須再次用水噴灑,施工負責人認真檢查並指定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小時,發現異狀立即處理並彙報領導。
1.可作業範圍
井下岩石或採用砌碹或者噴漿封閉主要硐室、主要進風巷和井口房內。井下主要硐室指:井底車場、中央配電室、充電庫、集中膠帶巷煤倉;主要進風巷指:服務幾個採區的集中軌道巷、膠帶巷或專用行人配風巷;井口房內指:聯通井下的進風行人井口、提升運輸井口。
2.禁止作業地點①煤礦採區口以裡的所有井巷、硐室、煤倉、採掘工作面內;②在可燃性支護下;③井下運送火藥的路線上和時間段內;④煤層中未採用砌碹或噴漿封閉的硐室和主要進風大巷;⑤施工地點附近有瓦斯湧出的岩層或瓦斯積聚的地方;⑥通風系統不合理;⑦無風或風速達不到規定的;⑧礦井主要通風機停運期間和反風期間;⑨凡是在井上能預先處理或能上井處理的。
3.安全保障措施(1)每次需要動火作業前,必須指定礦領導作為現場施工負責人;由該領導組織現場跟工程,安排準備工作。
(2)每次動火作業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由礦長批准。如果動火作業出現中斷則必須重新制定專項安全措施並履行審批程式,嚴禁同一措施多處使用或同一地點措施多次使用。除全礦停產檢修期間外,井下同時進行動火作業的地點不得超過2處。由措施編制人員負責將措施貫徹到每位參加施工的人員當中,並由每位人員簽字留底。
(3)必須有礦領導作為現場施工負責人,專責現場指揮。
(4)專職安檢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本特殊工種資格操作證,具有從事本工種2年以上經驗。在現場專門負責監督檢查。
(5)電焊、氣焊和噴燈焊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本特殊工種資格操作證,具有從事本工種2年以上經驗。
(6)專職電工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電氣工特殊工種資格操作證,具有從事本工種2年以上經驗。專門負責電焊機電纜連線、通送電、電纜拆除等電氣工作。必須攜帶行動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並處於開啟狀態。
(7)專職瓦檢工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瓦檢工特殊工種資格操作證,具有從事本工種2年以上經驗。必須攜帶行動式光學甲烷檢測儀和攜帶行動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並處於開啟狀態。在進行動火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每隔10分鐘檢查瓦斯濃度,作業地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且距作業地點20m範圍內採用不燃性支護,無其它可燃物或瓦斯積存。一旦瓦斯濃度超限或停風時,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查詢原因、進行處理。
(8)氣瓶擺放在施焊點的下風側,且距明火10m以上,氧氣瓶距乙炔瓶5m以上。
(9)現場必須有供水管路或不小於0.3m3的水箱,備有至少2個滅火器,並有專人負責灑水。
(10)在井口房、井筒、傾斜巷道、裝置上方進行動火工作時,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收集火星。登高作業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
(11)在煤倉上部、下部、煤倉內等可能積存瓦斯的部位進行動火工作,施焊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煤倉必須放空、倉內嚴禁有存煤,經調節通風系統,確認在煤倉內有固定風流風向,瓦斯檢查員攜帶2m膠皮管檢查煤倉的上、下風流的瓦斯濃度均小於0.5%。地面選煤廠煤倉等產生瓦斯的地點進行動火時,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12)突出礦井井下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必須停止突出煤層突出危險區內的回採、掘進、鑽孔、支護及其它所有可能擾動煤層的作業,施焊地點上風側嚴禁進行採掘、打鑽、排瓦斯等產生瓦斯的工作,否則嚴禁開工作業。
(13)動火工作完畢後,工作地點必須再次用水噴灑,施工負責人認真檢查並指定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小時,發現異狀立即處理並彙報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