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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66725737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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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水一方211414183
首先要指出一個正確的概念;物業費的組成是:維護小區的開銷+物業公司的利潤。而這個費用必須由業主分攤。
當然,說到這裡,就肯定有噴子跳出來說什麼物業利潤擴大化、物業黑社會等等等等。這些稱之為"異常"的爭議,先不在這裡爭論。
那到底空置房有沒有減省了小區的開銷及實際減省了多少?當然,省下來的空置房可以不交,否則空置房欠交的物業費其實是由其它業主來承擔。
舉一個比較極端的例子,在新房入住的初期,很可能入住率不到一半,那由這小部分業主支撐整個小區的維護開銷是否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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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晴天寒月
當然要繳納物業費,因為物業公司服務的是公共區域,不會因為你不住就不進行服務了。
1、首先你的小區房屋按照購房合同交付了沒?如果達到交付約定,根據購房合同約定時間交付了,那就該交物業費。
2、房屋品質達不到交房要求,你可以拒絕接收房不要交費。很多省市都根據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出臺地方性的政策法規,比如重慶市前年就有規定業主房屋三表未動達三個月以上,收取半價物業費。今年也取消了這條,物業費不在收半價,不住也要全價繳納。
以下給大家普及一下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是什麼內容,自己也可以去查詢全文,我只截了幾個關鍵點。
什麼是物業管理費?
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發改價格〔2003〕1864號檔案 第二天規定: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 業主繳納物業費的依據? 第十條規定: 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約定物業管理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計費方式及計費起始時間等內容,涉及物業買受人共同利益的約定應當一致。物業服務費由哪些費用組成?
第十一條規定: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透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業主因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我服務你給錢買我的服務。
第十五條規定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依法追繳。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
回覆列表
第一,前期物業收費,本就違反國家工商局禁止搭車銷售,物權法,合同法,安全生產法,電力法,買賣交易慣例(售後服務是開發商的責任),下位法服從上位法,物業收費是亂收費。
第二,服役是每個青年擔當的保家衛國責任義務。
擁軍愛民也是每個社會團體,成員的責任義務,物業還要收費,可見利益鏈的品質與素質。
言歸正傳,可在兵役法裡查詢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