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全國後,楊堅勵精圖治,開創了輝煌的“開皇之治”。結束了自西晉末年到隋統一前近300年的分割割據狀態,實現了自秦漢以來中國的又一次統一,使北方民族大融合,南方經濟發展。
政治方面,楊堅結束了西魏宇文泰的鮮卑化政策,將被改成鮮卑姓的漢人大臣以及府兵將領(以及其所轄府兵)恢復漢姓。複姓,代表漢化的主流,終究戰勝了鮮卑化的逆流。表明府兵不再是一支胡人的軍隊,而是一支名副其實漢人或者夏人的軍隊。軍與民的胡漢之分,至此消除,也表明關隴貴族集團事實上名義上都是關隴地區的一個漢人集團。
另外,楊堅廢除九品中正制,改為五省六曹制,後改稱五省六部制,是為唐代三省六部制之藍圖。中書、門下兩省負責詔令的起草和封駁,尚書省負責政務的管理。尚書省又下設吏、民、禮、兵、刑、工六部。吏部,掌管全國官吏的任免、考核、升降和調動;民部,掌管全國的土地、戶籍以及賦稅、財政收支;禮部,掌管祭祀、禮儀和對外交往;兵部,掌管全國武官的選拔,和兵籍、軍械等;刑部,掌管全國的刑律、斷獄;工部,掌管各種工程、工匠、水利、交通等。
軍事上,楊堅改變府兵制初設時,兵農分離情況。轉變為和平時期府兵耕地種田,並在折衝將軍領導下進行日常訓練;戰爭發生時,由朝廷另派將領聚集各地府兵出征的“兵農合一”的制度。
經濟上,鑑於五胡亂華以來南北分裂達二百七十年之久,民生困苦,國庫空虛。故自開皇九年(589年)統一天下後,即以富國為首要目標。輕徭薄賦以解民困。在確保國家賦稅收入之同時,穩定民生。由於魏晉南北朝以來,戶籍不清,稅收不穩。於是於開皇五年(585年)下令實行大索貌閱。並接納尚書左僕射高熲之建議,推行輸籍法,作全國性戶口調查,結果查獲沒有戶籍的百姓達165萬餘口,其中丁壯44.3萬人,以增加國家稅收,改善經濟,盡掃魏晉南北朝以來隱瞞戶籍之積弊。
隋初經歷南北朝長期的戰亂,民生疲弊困苦,故楊堅接納司馬蘇威建議,罷鹽、酒專賣及入市稅,其後多次減稅,減輕人民負擔,促進國家農業生產,穩定經濟發展。楊堅在位時代之富饒既非重斂於民,究其原因,與全國推行均田制有關。此舉既可增加賦稅,又可穩定經濟發展,且南朝士族亦漸由衰弱至於消逝。均田制能順利推行,對隋前中期的經濟發展收益甚大。加上隋代以關中作為本位,關中糧食短缺,需依賴關東漕運接濟,故楊堅於洛州等地設立常平倉等官倉,貯存關東運來糧食,建廣通渠,便利關中漕運。又於民間設義倉,人民捐納糧食以防凶年。
在地方行政方面,文帝鑑於南北朝政區劃分繁雜隨意,地方行政交錯混亂,支出龐大,楊堅遂於開皇三年(583年),盡罷諸郡,實行州縣二級制,使國家地方行政漸上軌道。誠如學者錢穆所言:開皇之治的成功,簡化地方行政機構是一個基本因素。據統計楊堅時期朝廷開支減省三分之二,地方官府之開支減省四分之三,全國於行政之經費,大約是南北朝時期開支三分一而已。故隋國庫之豐積,不無原因。
楊堅亦因前朝酷刑甚多,影響民生,故命蘇威等人編纂《開皇律》,修訂刑律,訂立國家刑法,使人民有法可守,又減省刑罰,死刑只設絞、斬二等,以示隋朝對民之寬大。
在澄清吏治方面,楊堅得國以來,勵精圖治,兼且天資刻薄,自不容貪汙枉法之行為存在。楊堅命柳盛持節巡省河北五十二州,奏免長吏贓汙不稱者二百餘人,州縣肅然。吏治之整肅,不僅上裕國庫,下紓民困,隋高祖在位時之隆盛,此亦為要因。
楊堅開了科舉制度之先河,他即位後,廢除了以前選官用的九品中正制,選官不問門第。規定各州每年向中央選送三人,參加秀才、明經等科的考試,合格者錄用為官。科舉制度順應了歷代庶族地主在政治上得到應有的地位的要求,緩和了他們和朝延的矛盾,使他們忠心擁戴中央,有利於選拔人才,增強政治效率,對封建專制中央集權的鞏固起了積極的作用。
統一全國後,楊堅勵精圖治,開創了輝煌的“開皇之治”。結束了自西晉末年到隋統一前近300年的分割割據狀態,實現了自秦漢以來中國的又一次統一,使北方民族大融合,南方經濟發展。
政治方面,楊堅結束了西魏宇文泰的鮮卑化政策,將被改成鮮卑姓的漢人大臣以及府兵將領(以及其所轄府兵)恢復漢姓。複姓,代表漢化的主流,終究戰勝了鮮卑化的逆流。表明府兵不再是一支胡人的軍隊,而是一支名副其實漢人或者夏人的軍隊。軍與民的胡漢之分,至此消除,也表明關隴貴族集團事實上名義上都是關隴地區的一個漢人集團。
另外,楊堅廢除九品中正制,改為五省六曹制,後改稱五省六部制,是為唐代三省六部制之藍圖。中書、門下兩省負責詔令的起草和封駁,尚書省負責政務的管理。尚書省又下設吏、民、禮、兵、刑、工六部。吏部,掌管全國官吏的任免、考核、升降和調動;民部,掌管全國的土地、戶籍以及賦稅、財政收支;禮部,掌管祭祀、禮儀和對外交往;兵部,掌管全國武官的選拔,和兵籍、軍械等;刑部,掌管全國的刑律、斷獄;工部,掌管各種工程、工匠、水利、交通等。
軍事上,楊堅改變府兵制初設時,兵農分離情況。轉變為和平時期府兵耕地種田,並在折衝將軍領導下進行日常訓練;戰爭發生時,由朝廷另派將領聚集各地府兵出征的“兵農合一”的制度。
經濟上,鑑於五胡亂華以來南北分裂達二百七十年之久,民生困苦,國庫空虛。故自開皇九年(589年)統一天下後,即以富國為首要目標。輕徭薄賦以解民困。在確保國家賦稅收入之同時,穩定民生。由於魏晉南北朝以來,戶籍不清,稅收不穩。於是於開皇五年(585年)下令實行大索貌閱。並接納尚書左僕射高熲之建議,推行輸籍法,作全國性戶口調查,結果查獲沒有戶籍的百姓達165萬餘口,其中丁壯44.3萬人,以增加國家稅收,改善經濟,盡掃魏晉南北朝以來隱瞞戶籍之積弊。
隋初經歷南北朝長期的戰亂,民生疲弊困苦,故楊堅接納司馬蘇威建議,罷鹽、酒專賣及入市稅,其後多次減稅,減輕人民負擔,促進國家農業生產,穩定經濟發展。楊堅在位時代之富饒既非重斂於民,究其原因,與全國推行均田制有關。此舉既可增加賦稅,又可穩定經濟發展,且南朝士族亦漸由衰弱至於消逝。均田制能順利推行,對隋前中期的經濟發展收益甚大。加上隋代以關中作為本位,關中糧食短缺,需依賴關東漕運接濟,故楊堅於洛州等地設立常平倉等官倉,貯存關東運來糧食,建廣通渠,便利關中漕運。又於民間設義倉,人民捐納糧食以防凶年。
在地方行政方面,文帝鑑於南北朝政區劃分繁雜隨意,地方行政交錯混亂,支出龐大,楊堅遂於開皇三年(583年),盡罷諸郡,實行州縣二級制,使國家地方行政漸上軌道。誠如學者錢穆所言:開皇之治的成功,簡化地方行政機構是一個基本因素。據統計楊堅時期朝廷開支減省三分之二,地方官府之開支減省四分之三,全國於行政之經費,大約是南北朝時期開支三分一而已。故隋國庫之豐積,不無原因。
楊堅亦因前朝酷刑甚多,影響民生,故命蘇威等人編纂《開皇律》,修訂刑律,訂立國家刑法,使人民有法可守,又減省刑罰,死刑只設絞、斬二等,以示隋朝對民之寬大。
在澄清吏治方面,楊堅得國以來,勵精圖治,兼且天資刻薄,自不容貪汙枉法之行為存在。楊堅命柳盛持節巡省河北五十二州,奏免長吏贓汙不稱者二百餘人,州縣肅然。吏治之整肅,不僅上裕國庫,下紓民困,隋高祖在位時之隆盛,此亦為要因。
楊堅開了科舉制度之先河,他即位後,廢除了以前選官用的九品中正制,選官不問門第。規定各州每年向中央選送三人,參加秀才、明經等科的考試,合格者錄用為官。科舉制度順應了歷代庶族地主在政治上得到應有的地位的要求,緩和了他們和朝延的矛盾,使他們忠心擁戴中央,有利於選拔人才,增強政治效率,對封建專制中央集權的鞏固起了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