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並提供本人近期相片或到派出所牌照,到當地(你所暫住地)轄區派出所辦理《浙江省臨時居住證》要辦理臨時居住證。2009年10月1日起,《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正式實施,根據條例,原有的暫住證制度將被居住證制度所代替。自條例實施,流動人口在攜帶有效證件辦理居住登記時,公安機關將主動發放臨時居住證,與之前必須領取的暫住證不同,《條例》規定如當事人未滿16週歲或打算只在杭州居住30天以下的,可依照本人意願不發證。 已取得臨時居住證滿三年、有固定住所、穩定工作並符合居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的流動人口,可以按照本條例規定申領居住證,證件有效期為9年,符合規定條件的持有人最終可以申請轉辦居住地常住戶口。居住證作為持有人的居住證明,在全省範圍內有效。 居住證持有人可以享受申領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相關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等待遇。持證人如果跨杭州市區(上城區、下城區、江乾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經濟開發區、西湖風景名勝區)、縣(市、區)居住的,不享有新居住地的相關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等待遇,如符合條件,可以在新居住地重新申領居住證。 居住證申領條件 普通型別:持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且連續居住滿3年;有固定住所;有穩定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繳納社會保險費3年以上;無違法生育子女行為;無違法犯罪記錄。 特殊型別:榮獲居住地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級以上有關部門授予的各種榮譽稱號,或當選為居住地各級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或經居住地區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屬於投資創業或引進人才的流動人口,可以直接申領《浙江省居住證》。 普通型別: 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張; 本人身份證明及影印件;居住地固定住所證明(自有住房的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租賃公房由房屋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借住親友房的出具相關證明和《房產證》原件及影印件;租賃房屋的提供與業主簽訂的一年以上租房協議或房屋租賃合同); 與居住地單位簽訂的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及影印件或工商營業執照(個私企業)及影印件; 高中以上(含)文化程度學歷證書及影印件; 居住地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繳納3年以上社會保險費(含3年)的證明; 已婚人員《結婚證》《獨生子女證》或《再生育證》,特殊情況,由當地街道(鄉鎮)以上計生部門出具其他計生證明及影印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特殊型別: 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張; 本人身份證明及影印件; 居住地固定住所證明(同上); 屬於榮獲居住地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級以上有關部門授予的各種榮譽稱號的流動人口,還應提供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級以上有關部門授予的各種榮譽稱號證明及影印件; 屬於當選為居住地各級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的流動人口,還應提供人大、政協代表證明及影印件; 屬於居住地區級以上政府認定投資創業的流動人口,還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程式碼(事業單位)、當年交稅證明及影印件; 屬於居住地區級以上政府認定符合人才引進的流動人口,還應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以上學歷證書及影印件,或高階工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及影印件,或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及影印件。 《浙江省居住證》怎麼辦理? 居住證辦理:符合申領條件的,申領人持所需材料,到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戶籍視窗辦理。派出所自受理日起,辦理時限為15個工作日;居住證有效期為九年,證件有效期內,持有人在杭州市區範圍內變更居住地址、服務處所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到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變更登記;居住證持有人因證件有效期滿,需要繼續居住或者因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證件持有人應當及時到現居住地公安機關換領新證;居住證的申領、換領以及變更登記,不得收取費用。 任何部門和單位在辦理居住證時,不得搭車收費。
可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並提供本人近期相片或到派出所牌照,到當地(你所暫住地)轄區派出所辦理《浙江省臨時居住證》要辦理臨時居住證。2009年10月1日起,《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正式實施,根據條例,原有的暫住證制度將被居住證制度所代替。自條例實施,流動人口在攜帶有效證件辦理居住登記時,公安機關將主動發放臨時居住證,與之前必須領取的暫住證不同,《條例》規定如當事人未滿16週歲或打算只在杭州居住30天以下的,可依照本人意願不發證。 已取得臨時居住證滿三年、有固定住所、穩定工作並符合居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的流動人口,可以按照本條例規定申領居住證,證件有效期為9年,符合規定條件的持有人最終可以申請轉辦居住地常住戶口。居住證作為持有人的居住證明,在全省範圍內有效。 居住證持有人可以享受申領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相關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等待遇。持證人如果跨杭州市區(上城區、下城區、江乾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經濟開發區、西湖風景名勝區)、縣(市、區)居住的,不享有新居住地的相關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等待遇,如符合條件,可以在新居住地重新申領居住證。 居住證申領條件 普通型別:持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且連續居住滿3年;有固定住所;有穩定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繳納社會保險費3年以上;無違法生育子女行為;無違法犯罪記錄。 特殊型別:榮獲居住地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級以上有關部門授予的各種榮譽稱號,或當選為居住地各級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或經居住地區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屬於投資創業或引進人才的流動人口,可以直接申領《浙江省居住證》。 普通型別: 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張; 本人身份證明及影印件;居住地固定住所證明(自有住房的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租賃公房由房屋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借住親友房的出具相關證明和《房產證》原件及影印件;租賃房屋的提供與業主簽訂的一年以上租房協議或房屋租賃合同); 與居住地單位簽訂的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及影印件或工商營業執照(個私企業)及影印件; 高中以上(含)文化程度學歷證書及影印件; 居住地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繳納3年以上社會保險費(含3年)的證明; 已婚人員《結婚證》《獨生子女證》或《再生育證》,特殊情況,由當地街道(鄉鎮)以上計生部門出具其他計生證明及影印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特殊型別: 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張; 本人身份證明及影印件; 居住地固定住所證明(同上); 屬於榮獲居住地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級以上有關部門授予的各種榮譽稱號的流動人口,還應提供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級以上有關部門授予的各種榮譽稱號證明及影印件; 屬於當選為居住地各級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的流動人口,還應提供人大、政協代表證明及影印件; 屬於居住地區級以上政府認定投資創業的流動人口,還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程式碼(事業單位)、當年交稅證明及影印件; 屬於居住地區級以上政府認定符合人才引進的流動人口,還應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以上學歷證書及影印件,或高階工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及影印件,或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及影印件。 《浙江省居住證》怎麼辦理? 居住證辦理:符合申領條件的,申領人持所需材料,到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戶籍視窗辦理。派出所自受理日起,辦理時限為15個工作日;居住證有效期為九年,證件有效期內,持有人在杭州市區範圍內變更居住地址、服務處所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到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變更登記;居住證持有人因證件有效期滿,需要繼續居住或者因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證件持有人應當及時到現居住地公安機關換領新證;居住證的申領、換領以及變更登記,不得收取費用。 任何部門和單位在辦理居住證時,不得搭車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