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由於職業的原因而造成的疾病稱為職業病,作為勞動者就職的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是要對職業病患者進行相應的賠償的,因為患職業病的勞動者有權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下文為您介紹下關於職業病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何為職業病:
1、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國法律都有對於職業病預防方面的規定,一般來說,凡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疾病才能稱為職業病。職業病的診斷,一般由衛生行政部門授權的,具有一定專門條件的單位進行。最常見的職業病有塵肺、職業中毒、職業性面板病等。
2、確診職業病,關係到工人能否享受國家的勞動保險待遇,故不僅是醫學上的問題,也涉及到正確執行國家的勞動保護政策。
二、申請診斷職業病所需什麼資料?
1、申請職業病診斷,提供下列資料:
(1)職業病診斷申請書;
(2)勞動者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戶口薄);
(3)健康損害證明或申請職業健康檢查;
(4)勞動關係證明。包括用人單位的介紹信、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勞動關係仲裁書或法院判決書、有效工作證、勞動合同、勞動者提供的證言和證詞等;
(5)勞動者的職業史和既往病史;
(6)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7)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
2、注意職業病的診斷與職業病的鑑定問題:
職業病鑑定: 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鑑定。
職業病診斷爭議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組織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
三、對於職業病賠償專案有哪些?
(1)醫療費:因患職業病進行診療所需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標準支付;
(2)住院伙食補助費:由用人單位按照當地因公出差伙食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
(3)康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標準支付;
(4)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輔助器具的,所需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普及型輔助器具標準支付;
(5)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支付;
(6)生活護理補助費:經評殘並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生活護理補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標準支付;
(7)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經鑑定為十級至一級傷殘的,按照傷殘等級享受相當於6個月至24個月的本人工資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8)傷殘津貼:經鑑定為四級至一級傷殘的,按照規定享受相當於本人工資75%至90%的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9)死亡補助金:因職業中毒死亡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不低於48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一次支付;
(10)喪葬補助金:因職業中毒死亡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一次支付;
(11)供養親屬撫卹金:因職業中毒死亡的,對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親屬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撫卹金:對其配偶每月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對其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每人每月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發給;
(12)國家規定的其他工傷保險待遇。
對於勞動者來說,職業病診斷對於他們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是極為重要的,診斷與賠償是作為勞動者對於工作中因工作而引起的病想用人單位要求賠償,這不僅僅是一個診斷也是一個賠償的依據。所以,作為勞動者一定要了解清楚關於職業病的診斷與賠償問題,努力維護自身權益。
你好!由於職業的原因而造成的疾病稱為職業病,作為勞動者就職的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是要對職業病患者進行相應的賠償的,因為患職業病的勞動者有權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下文為您介紹下關於職業病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何為職業病:
1、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國法律都有對於職業病預防方面的規定,一般來說,凡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疾病才能稱為職業病。職業病的診斷,一般由衛生行政部門授權的,具有一定專門條件的單位進行。最常見的職業病有塵肺、職業中毒、職業性面板病等。
2、確診職業病,關係到工人能否享受國家的勞動保險待遇,故不僅是醫學上的問題,也涉及到正確執行國家的勞動保護政策。
二、申請診斷職業病所需什麼資料?
1、申請職業病診斷,提供下列資料:
(1)職業病診斷申請書;
(2)勞動者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戶口薄);
(3)健康損害證明或申請職業健康檢查;
(4)勞動關係證明。包括用人單位的介紹信、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勞動關係仲裁書或法院判決書、有效工作證、勞動合同、勞動者提供的證言和證詞等;
(5)勞動者的職業史和既往病史;
(6)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7)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
2、注意職業病的診斷與職業病的鑑定問題:
職業病鑑定: 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鑑定。
職業病診斷爭議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組織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
三、對於職業病賠償專案有哪些?
(1)醫療費:因患職業病進行診療所需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標準支付;
(2)住院伙食補助費:由用人單位按照當地因公出差伙食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
(3)康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標準支付;
(4)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輔助器具的,所需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普及型輔助器具標準支付;
(5)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支付;
(6)生活護理補助費:經評殘並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生活護理補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標準支付;
(7)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經鑑定為十級至一級傷殘的,按照傷殘等級享受相當於6個月至24個月的本人工資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8)傷殘津貼:經鑑定為四級至一級傷殘的,按照規定享受相當於本人工資75%至90%的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9)死亡補助金:因職業中毒死亡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不低於48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一次支付;
(10)喪葬補助金:因職業中毒死亡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一次支付;
(11)供養親屬撫卹金:因職業中毒死亡的,對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親屬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撫卹金:對其配偶每月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對其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每人每月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發給;
(12)國家規定的其他工傷保險待遇。
對於勞動者來說,職業病診斷對於他們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是極為重要的,診斷與賠償是作為勞動者對於工作中因工作而引起的病想用人單位要求賠償,這不僅僅是一個診斷也是一個賠償的依據。所以,作為勞動者一定要了解清楚關於職業病的診斷與賠償問題,努力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