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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米瑪塔爾的幻想雜談

    包偉民主編的《宋代制度史研究百年》、《中國曆代軍事制度》、 《續資治通鑑長編》。古代的有:《文獻通考》、《長編》、《畿縣保甲條例頒行》、《裁兵法》、《置將法》、《軍器監法》、《保馬法》 關於宋朝軍事制度有哪些內容:(1)杯酒釋兵權與取消一些禁軍高階官職。

    (2)統兵權和調兵權分離。三衙三帥分掌京師禁軍,有統兵權,只負責禁軍的日常管理和訓練,並無調兵和發兵之權。調發軍隊之權在樞密院,但它無統兵權,因此二者權力分離。而且,樞密院調發軍隊必須“御前畫旨,下殿前司,然後可發”,即沒有皇帝的命令,任何人無權調動軍隊。這樣,統兵權與調兵權的分離,一則使軍權集中於皇帝於皇帝之手,不致大權旁落,二則各方面相互牽制,可防止專權和兵變的發生。

    (3)採取“內外相維”(“內外相制”或“守內虛外”)的駐軍原則。宋的軍隊分四種:禁軍、廂軍、鄉兵和蕃兵。禁軍有二十多萬,宋太祖將十萬禁軍駐紮京城,另十萬禁軍分散各地駐紮。“京師屯十萬,足以制外變;外郡屯十萬,足以制內患”(王明清《揮塵錄餘話》)。這樣使京城禁軍能控制外地駐軍,會合外地禁軍又能控制京師禁軍,達到內外軍隊互相制衡的目的。這被稱為“內外相維”或“內外相制”。而京城禁軍又多於外地任何一處駐軍,這反映了宋太祖“守內虛外”的思想。這樣,皇帝可牢牢控制全國軍隊。但我們應看到,各地和邊境地區軍事力量弱小,造成北宋軍隊既不能有效地抵禦遼、西夏等侵擾,又無法應付各地爆發的農民起義,這是造成宋代軍隊積弱的原因之一,為其駐軍思想原則的失誤,是值得深思和檢討的。

    (4)“更戍法”與兵將分離。宋統治者規定京城內外禁軍都必須經常變換和調動屯駐地點。京城駐軍要輪流到外地戍守,而外地駐軍也須到京城屯駐,這種輪流駐防的辦法稱為“更戍法”。其目的是“分遣禁旅,戍守邊地,率一二年而更,欲使往來道路,足以習勞苦;南北番戍,足以均勞佚。故將不得專其兵,而兵亦不致驕惰”(《文獻通考》卷153)有戰事時,將領由皇帝臨時委派,士兵則是來自別的兵營。皇帝並親自制定作戰方略,指示將領,甚至授以陣圖;兵事完畢,兵即歸本兵營,而將還本鎮。這樣,就使得“兵無常帥,帥無常師”,“兵不識將,將不識兵”,“元戎不知將校之能否,將校不識三軍之勇怯,各不相管轄”(《長編》卷30),將與兵的分離,使將領不能在士兵中建立自己的威信,也就無法使軍隊為將領所私有,因而無法與朝廷和君主對抗。但客觀上又造成將領不能靈活地指揮軍隊,而軍隊又無法領會將領的作戰意圖,故在對敵作戰中不能克敵制勝,是北宋軍隊積弱的又一個原因。

    其次是王安石變法中的軍事改革:

    【保甲法】

    熙寧三年(1070年)司農寺制定《畿縣保甲條例頒行》。鄉村住戶,每五家組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凡有兩丁以上的農戶,選一人來當保丁,保丁平時耕種,閒時要接受軍事訓練,戰時便徵召入伍。以住戶中最富有者擔任保長、大保長、都保長。用以防止農民的反抗,並節省軍費。

    【裁兵法】

    整頓廂軍及禁軍: 一、 規定士兵五十歲後必須退役。 二、 測試士兵,禁軍不合格者改為廂軍,廂軍不合格者改為民籍。

    【將兵法】

    又叫“置將法”。廢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漸推廣的辦法,把各路的駐軍分為若干單位,每單位置將與副將一人,專門負責操練軍隊,以提高軍隊素質。

    【保馬法】

    神宗時,宋朝戰馬只有十五萬餘匹,政府鼓勵西北邊疆人民代養官馬。凡是願意養馬的,由政府供給馬匹,或政府出錢讓人民購買,每戶一匹,富戶兩匹。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負責賠償,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馬匹,徒增民擾。不久廢止,改行民牧制度。

    【軍器監法】

    熙寧六年(1073年)七月頒行免行法。八月廣設軍器監,負責監督製造武器;並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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