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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風11606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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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眾裡尋她仟百渡
實際上這個問題包括了兩個假設,這並不嚴謹。
其次是這麼普遍,有了上面那個誤區,普遍也就順理成章了,因為再完美的商業架構,都不可能實現每個人的完美。所以,很多人心目中的所謂“到位”,不過是脫離現實的臆想,肯定是不可能“到位”的,因此而產生的面對現實的無力感與哀怨自然就由然而生。
其實,物業管理就是一個商業服務交易,一方面業主花錢消費,另一方面“管理人”收錢服務。缺一不可。
而作為業主,並不是指業主個體,而是一套法定的意思模式。即業主共同決定。可惜,很多人並沒有意識到這點,而是習慣性地認為全世界都該為他服務,而且可以不計代價。這就導致了程式層面的“不能”。業主如果無法有效地自我組織,這種個體甚至群體性的感覺,就會持續下去。俗話說,不當家不知柴米貴,對於很多住宅小區而言,物業服務是唯一一個幾十年如一日不隨社會發展而發展的行業更領域。對很多小區而言,物業管理的收費標準十幾甚至幾十年都沒有過調整和變化,或者變化的幅度與社會發展嚴重脫節,嚴重滯後。
在中國的很多小區,甚至仍然在執行上世紀九十年代的收費標準。在這種情況下,希望物業管理標準能與時俱進是不可能的,不“到位”也就成為必然。上世紀,800元算是高工資了,但現在,最低工資標準都已經2千多了,對於像物業管理這樣的勞動密集型的行業,維持原有的服務標準幾乎不可能。
這是社會層面的原因,對於物業服務的受眾而言,其自組織能力的低下也是重要的原因,沒人願意去改變貌似對業主有益的現狀,也無力改變。因為指責永遠比實幹來得更簡單。更何況,某些時候,這種指責還能給指責者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可以因此而逃避自身的義務。因為不到位嘛,所以不給錢。
其實,按照現行的法律,業主更換管理人是很簡單的,唯一需要的就是有人站出來組織。如果真的法定大多數人覺得“不到位”,那就可以更換管理人。但現實中,往往是實在無法找到能夠滿足“到位”的管理人。這個市場目前是畸形的。
目前的地方立法,大都在限制管理人的退出機制,而不是限制權利人更換管理人的自由,這也從另一個方面佐證了這是個畸形的市場。
真想到位麼?僅靠想象是不夠的。真的是管理人的責任導致的“不到位”,那就拿著20%業主的提議,請50%的業主決定重新選聘管理人。如果認為“不到位”的業主沒有50%,甚至都達不到20%,那就不是“不到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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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服務不到位”這是我們老百姓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也是欠費業主在法庭上的最主要的抗辯理由。但是對於這句話,應該進行客觀的分析。
物業服務非常特殊,具有持續性,綜合性,公共性、長期性、即時性和無形性等等特點。
較之其他服務型行業,你很難建立對於物業服務是否質價相符的統一客觀標準。
於是,在物業管理實際中,你會發現:
業主方往往認為物業服務不到位,沒有達到個人預想中的滿意程度,或者因為物業公司某一方面存有疏漏和瑕疵,就會否定整個的物業服務質量。
而物業方往往感覺很冤枉,其自認為按照《物業合同》的約定,提供了質價相符的服務。
那麼物業服務質量到底怎樣,是否達到了約定的標準,是否質價相符;這個問題應由第三方評估檢測機構根據相應法規及標準進行綜合測定。
目前來看,實行物業費酬金制是未來物業管理的發展趨勢。
這種模式的最大優勢在於,
老百姓花了多少錢,這些錢花在了哪裡,能得到什麼服務,以及物業公司能掙多少錢,乾的怎麼樣,物業費結餘了多少等等,相關審計事務所、評估事務所都有詳盡的報告結果。
就是說,物業費非常透明,而物業服務也能得到客觀的評價。
但是,該模式一方面它對於業主的綜合素質要求較高,另一方面也需要成熟的行業市場為基礎。
因此短時間內,不可能得到全面的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