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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工程師男

    應該說男方買的房子,婚後二人居住,妻子是無拘無束去住,是天經地義的。

    如是女方全款買的房子,夫妻居住,也應該是順理成章很自然的事情。

    不過在這種情況下,丈夫提出在房產證上他的名字,就好像有不當之嫌。是否在為感情分裂離婚在作鋪墊?妻子不接受這種要求,也是理所當然。

    很多男同胞全款買的房子,女方提出房產證加上她的名,男方欣然同意。也並不是妻子在為感情惡化後留下伏筆。

    從法律角度上來說,男女任何一方不能在另一方全款買房的證件上有鑑名的要求。從傳統婚姻道義論理來說,也可模糊行事,不必記較。

  • 2 # 鏡裡頭看花各花入各眼

    當你說出這樣想法的時候,我個人認為是過分了點。

    愛出者愛返,福往者福來。即便女方在婚後和你商量說她願意主動加上你的名字,你也不能接受。原因很簡單,記得高爾基的這句話“給永遠比拿愉快”。更何況人家沒有想給你的意思,你怎麼好意思萌生這樣的想法呢?

    《孔融讓梨》讓人明白一個道理,生活中要學會謙讓,不能有貪婪之心,打鐵必須自身硬,一個人唯有靠自己靠自身才能創造出美好的價值和有意義的生活,不能去依附於自己的另一半,這是最起碼的做人應有的格局。

    一般格局大的人是不會這樣想的,無論男女。此時你應該慶幸自己娶了個好老婆,至少女方格局大把婚前全款買的房給你們做了婚房,讓你擺脫掉房奴的身份,從“奴隸到將軍”,這會你偷著樂才是。

    現在談及過分與否?道出自己心裡的那點小九九,未免讓人嗤之以鼻,真是身在福中不知福,人一定要有感恩的心,你們的婚姻才會長久,知足常樂吧!

  • 3 # 暮鼓晨鐘1971

    婚前女方全款買的房,屬於女方個人財產,雖然雙方結婚了,但是各方仍然是獨立的民事法律主體,其個人財產不可侵犯,除非女方自願提出共有。另一方提出共有,有攜婚要挾的味道,給人的感覺,你就是衝女方房子去結婚的,不但傷人品,也傷感情。讓你滾蛋是必然的。

  • 4 # 刺刺玫518

    你自己覺得過份嗎。有些男人特別沒有擔當,總想著吃吃軟飯,靠靠女人讓自己的生活過的好。自已窮不要緊要有骨氣,靠自己的努力掙錢讓自已的老婆孩子過上好日子,不要有非份之想,耍耍小聰明,不勞而獲。

  • 5 # lakymaoduo

    為你問出這樣的問題感到臉紅,為女方感到悲哀。大男人有本事自己掙,動心思琢磨妻子的財產算什麼本事呀。過不過分你自己覺得呢?如果你覺得理直氣壯,你就不會問這樣的問題了吧。

  • 6 # 飛旋的花兒

    我就想知道,你為什麼要有這種想法呢?是因為你覺得你們是合法夫妻了嗎?如果說你認為你們已經是一家人了,就不用計較你的還是我的了,那就可以。但是你能把你家現有的房子,(不管房子現在是誰住)能加上女方的名字嗎?凡事將心比心,你能做到,別人就能做到,如果你只是存有覬覦之心,那你還是省省吧。

  • 7 # 鹹水鱸

    當然過分,簡直是不要臉。作為一個男人,想的是怎麼給家裡給老婆孩子做貢獻,而不是相反。老婆婚前財產別說名義上與你無關,實際上你是享受到了,只要你跟老婆相親相愛,加不加名是一樣的,但你要是三心二意,懷著心眼算計離婚得好處,你就是個居心不良的壞人。

  • 8 # 溫靜淑女

    呵呵!你不覺得太過分了嗎?人家女方花錢買的房子,就因為和你結婚了,就必須加你的名字嗎?也行,加你的名字那就是房子花了多少錢?你出一半,就可以寫你的名字了。不然的話,你是沒有資格談論該房子寫上你的名字的。

  • 9 # 傘30

    你提出的問題有一個關鍵詞“我讓”,這兩個字在旁觀者看來是你自己有這樣的願望把屬於女方婚前財產“房子”加上你的名字,而你妻子並沒有主動提出把房子加上你的名字。這讓旁觀者對你產生出不好的猜測,你給人一種居心叵測,貪慾不仁之意。

    你們是因為彼此相愛走進婚姻的嗎?你們自己最清楚。如果女方多財又多金,她又很愛你,為了表示對婚姻的珍惜和忠誠,願意把房產證加上你的名字,別人無可厚非。如果這只是你一廂情願,那就是你在覬覦屬於女方的財產,你這樣做很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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