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巡撫丁寶楨擒獲處決 安德海之死 丁寶楨在山東做了近10年巡撫,為官廉潔剛烈。尤是其智殺權監安德海一事,更是為朝野震驚,至今仍被老濟南人廣為傳說。 儘管《清史稿》中對它的敘述只有區區140字,但在《清史演義》、《同治皇帝》等野史、小說中,該故事已被演繹出諸多版本。 最精彩的當數“前門接旨,後門斬首”。 事情經過 安德海(1844—1869),祖籍直隸青縣,10歲入宮,充內廷太監。由於他辦事機敏,善於察言觀色,因此深得慈禧太后歡心,成為慈禧太后身邊備受寵信的大紅人。之後,安德海恃寵而驕,雖然只是六品的藍翎太監,卻連小皇帝載淳、恭親王奕欣等朝中大臣亦不放在眼裡。安德海還經常搬弄是非,挑撥同治和慈禧太后的母子關係,使得小皇帝常被慈禧太后訓斥。他目無皇帝,越權胡為,已經到了令同治皇帝忍無可忍的地步。 同治八年(1869),久在宮闈的安德海想出宮遊玩並藉機斂財,遂藉口預備同治帝大婚典禮,再三請求慈禧太后派他到江南置辦龍袍、預備宮中婚禮所用之物,獲得慈禧太后許可。有了太后的支援,安德海置清朝不許太監擅出宮禁的祖制於不顧,帶領著一班隨從,前呼後擁地出京了。 有鑑於明朝太監專權禍國的歷史教訓,清朝對內廷太監的管理一直異常嚴格,堅決防止太監干預朝政。 開國之初,順治帝就於順治十年(1653)頒佈上諭,對太監管理做出了規定: 一、非經差遣,不許擅出皇城; 二、職司之外,不許干涉一事; 三、不許招引外人; 四、不許交接外官; 五、不許使弟侄親戚暗相交接; 六、不許假弟侄名色置買田產,從而把持官府,擾害民人。 兩年後,順治帝又命工部將嚴禁太監干政的上諭鑄成鐵牌立於宮內交泰殿門前,以示警戒。 這道上諭後來成為清朝皇室的祖宗家法,但凡有太監觸犯,多會被處以極刑。同時《欽定宮中現行則例》還規定:太監級不過四品,非奉差遣,不許擅自出皇城,違者殺無赦。安德海當時只是六品藍翎太監,仗著慈禧太后的寵愛,在未知會任何官方衙門的情況下,便違反祖制、擅出宮禁,最終為他招來了殺身之禍。 安德海雖號稱欽差,卻並未攜帶任何公文,一路又過於威風張揚,因此在途經山東德州境內時,德州知州趙新聞訊對此頗感費解:既是欽差過境卻為何未接到“明降諭旨”並部文傳知(按例清朝派遣大臣出京,軍機處外發公文,沿途地方官員按禮迎送)僕役下船購買物品也未出示“傳牌勘合”(清朝奉命出京兵員由兵部簽發身份證件,途經各地,不需花錢買東西,可憑證取得地方官府供應的物資)。為謹慎起見,趙新立即將此事上報巡撫丁寶楨。 丁寶楨早就對安德海的仗勢驕橫非常憤慨,接報後立擬密摺,痛陳安德海種種“震駭地方”的不法行徑,並申訴了自己職守地方,“不得不截拿審辦,以昭慎重”的充分理由: 一、清朝二百餘年不準宦官與外人交接,“亦未有差派太監赴各省之事況”; 二、龍袍系御用之衣,自有織造謹制,不用太監遠涉糜費,且皇太后、皇上崇尚節儉,斷不須太監出外採辦,即使實有其事,亦必有明降諭旨並部文傳知; 三、太監往返照例應有傳牌勘合,絕不能聽其任意遊興,漫無稽考; 四、龍鳳旗幟系御用禁物,若果系內廷供使的太監,自知禮法,何敢違制妄用; 五、出差攜帶女優,尤屬不成體制。 八月二日,安德海在泰安縣被知縣何毓福抓獲,與其隨從陳玉祥等三人隨即被先行押往濟南,由丁寶楨親自審訊。八月六日,丁寶楨接到由軍機處寄發的密諭,內稱:“該太監擅離遠出,並有種種不法情事,若不從嚴懲辦,何以肅宮禁而儆效尤。著丁寶楨迅Superb委幹員於所屬地方將六品藍翎安姓太監嚴密查拿,令隨從人等指證確實,毋庸審訊即行就地正法,不準任其狡飾。如該太監聞風折回直境,即著曾國藩飭屬一體嚴拿正法。倘有疏縱,惟該督撫是問,其隨從人等有跡近匪類者,並著嚴拿分別懲辦,毋庸再行請旨。” 八月七日,丁寶楨親自查驗確實後,遵旨將安德海就地正法於濟南,此日距安德海被抓不過五天。
被巡撫丁寶楨擒獲處決 安德海之死 丁寶楨在山東做了近10年巡撫,為官廉潔剛烈。尤是其智殺權監安德海一事,更是為朝野震驚,至今仍被老濟南人廣為傳說。 儘管《清史稿》中對它的敘述只有區區140字,但在《清史演義》、《同治皇帝》等野史、小說中,該故事已被演繹出諸多版本。 最精彩的當數“前門接旨,後門斬首”。 事情經過 安德海(1844—1869),祖籍直隸青縣,10歲入宮,充內廷太監。由於他辦事機敏,善於察言觀色,因此深得慈禧太后歡心,成為慈禧太后身邊備受寵信的大紅人。之後,安德海恃寵而驕,雖然只是六品的藍翎太監,卻連小皇帝載淳、恭親王奕欣等朝中大臣亦不放在眼裡。安德海還經常搬弄是非,挑撥同治和慈禧太后的母子關係,使得小皇帝常被慈禧太后訓斥。他目無皇帝,越權胡為,已經到了令同治皇帝忍無可忍的地步。 同治八年(1869),久在宮闈的安德海想出宮遊玩並藉機斂財,遂藉口預備同治帝大婚典禮,再三請求慈禧太后派他到江南置辦龍袍、預備宮中婚禮所用之物,獲得慈禧太后許可。有了太后的支援,安德海置清朝不許太監擅出宮禁的祖制於不顧,帶領著一班隨從,前呼後擁地出京了。 有鑑於明朝太監專權禍國的歷史教訓,清朝對內廷太監的管理一直異常嚴格,堅決防止太監干預朝政。 開國之初,順治帝就於順治十年(1653)頒佈上諭,對太監管理做出了規定: 一、非經差遣,不許擅出皇城; 二、職司之外,不許干涉一事; 三、不許招引外人; 四、不許交接外官; 五、不許使弟侄親戚暗相交接; 六、不許假弟侄名色置買田產,從而把持官府,擾害民人。 兩年後,順治帝又命工部將嚴禁太監干政的上諭鑄成鐵牌立於宮內交泰殿門前,以示警戒。 這道上諭後來成為清朝皇室的祖宗家法,但凡有太監觸犯,多會被處以極刑。同時《欽定宮中現行則例》還規定:太監級不過四品,非奉差遣,不許擅自出皇城,違者殺無赦。安德海當時只是六品藍翎太監,仗著慈禧太后的寵愛,在未知會任何官方衙門的情況下,便違反祖制、擅出宮禁,最終為他招來了殺身之禍。 安德海雖號稱欽差,卻並未攜帶任何公文,一路又過於威風張揚,因此在途經山東德州境內時,德州知州趙新聞訊對此頗感費解:既是欽差過境卻為何未接到“明降諭旨”並部文傳知(按例清朝派遣大臣出京,軍機處外發公文,沿途地方官員按禮迎送)僕役下船購買物品也未出示“傳牌勘合”(清朝奉命出京兵員由兵部簽發身份證件,途經各地,不需花錢買東西,可憑證取得地方官府供應的物資)。為謹慎起見,趙新立即將此事上報巡撫丁寶楨。 丁寶楨早就對安德海的仗勢驕橫非常憤慨,接報後立擬密摺,痛陳安德海種種“震駭地方”的不法行徑,並申訴了自己職守地方,“不得不截拿審辦,以昭慎重”的充分理由: 一、清朝二百餘年不準宦官與外人交接,“亦未有差派太監赴各省之事況”; 二、龍袍系御用之衣,自有織造謹制,不用太監遠涉糜費,且皇太后、皇上崇尚節儉,斷不須太監出外採辦,即使實有其事,亦必有明降諭旨並部文傳知; 三、太監往返照例應有傳牌勘合,絕不能聽其任意遊興,漫無稽考; 四、龍鳳旗幟系御用禁物,若果系內廷供使的太監,自知禮法,何敢違制妄用; 五、出差攜帶女優,尤屬不成體制。 八月二日,安德海在泰安縣被知縣何毓福抓獲,與其隨從陳玉祥等三人隨即被先行押往濟南,由丁寶楨親自審訊。八月六日,丁寶楨接到由軍機處寄發的密諭,內稱:“該太監擅離遠出,並有種種不法情事,若不從嚴懲辦,何以肅宮禁而儆效尤。著丁寶楨迅Superb委幹員於所屬地方將六品藍翎安姓太監嚴密查拿,令隨從人等指證確實,毋庸審訊即行就地正法,不準任其狡飾。如該太監聞風折回直境,即著曾國藩飭屬一體嚴拿正法。倘有疏縱,惟該督撫是問,其隨從人等有跡近匪類者,並著嚴拿分別懲辦,毋庸再行請旨。” 八月七日,丁寶楨親自查驗確實後,遵旨將安德海就地正法於濟南,此日距安德海被抓不過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