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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古代社會婚姻儀式遵循周公六禮的傳統,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等六道婚姻程式,直到明清時期,人們大體上仍沿用這一婚俗模式。當然明清婚俗儀式與標準的先秦六禮比較起來也發生了局部變化,明清社會主要奉行朱子的《家禮》,朱子《家禮》對傳統婚姻“六禮”進行了簡化合並,保留納采、納幣、親迎三目,也就是婚姻三大儀式,納采為議婚儀式,納幣為定婚儀式,親迎為完婚儀式。

    (一)議婚。明清人要締結婚姻關係,第一步是議婚,就是在兒女成年後,家長有了男婚女嫁的動議,然後,請媒妁在中間穿針引線。按中國從夫居的傳統習慣,議婚是由男方先提出來。當時定婚的原則是“門當戶對”,“婚必擇門第”是當時的一種習慣,這種“門第”不一定是家族的社會政治地位,而是家世清白,家族倫理被優先考慮,雖然“婚姻論財”的事例在社會上屢有出現,但從一般社會價值判斷看,人們更看重家族素質。《餘姚江南徐氏宗譜》在族規中規定:“婚姻男女必須擇溫良有家法者,不可慕富貴以汙擇配之道。其豪強亂逆者,有惡疾者,毋得與議。男方在提親之前,對女家家世人品已經有了解,然後選擇媒人上門表達求婚的意向。

    議婚過程中,媒人必不可少。“男女門戶相當者,通以媒妁”。媒妁上門一般帶一點禮物,並討取女子的年歲文書,明代浙江稱為“討年帖”,如果女方同意,就會辦酒席招待,稱為“許親酒”,或者用鋃牌寫“允許”二字,明代南京稱為“謝允”。北京一帶“庶民家男女年命合婚”,如果合適,男家就前往女家看望,並留下一件禮物如簪花、戒指、巾帕之類,表示結親的意願。清代除女子的年庚帖子要交給男方外,男方也會將男子的庚帖交女方。這種帖子用絳帛或紅紙書寫,上載男女生年、月、日、時的干支,“二家合索男女生庚,令術家推算”。民間稱為“換庚帖”,也稱為“合八字”。這相當於古代的“問名”禮,雙方命相相合,婚姻就初定下來。

    (二)定婚。男女雙方門第相當,命相相合,就可進入定婚階段。定婚一般分小定、大定兩道儀式。小定相當於古代的納吉,又稱“小茶禮”,在透過測算或占卜認為男女婚姻合適之後,男方就帶著禮品到女家行禮,禮品隨家豐儉。明代江南下定禮品是豬鵝、茶餅之類,北京地區“行小茶禮,物止羹果,數用四或六,甚至十六,數隨家豐儉”。接著行大定禮,又稱“納幣”、“大茶禮”、“行大禮”、“聘禮”等。大定相當於古代的納徵,這是男家在迎娶之前送給女方的一筆聘禮。

    聘禮在明清社會有象徵吉祥意義的物品,如“金陵人家行聘禮,行納幣禮,其笄盒中用柏枝及絲線絡果作長串,或剪綵作鴛鴦,又或以糖澆成之,又用膠漆丁香粘合彩絨結束,或用萬年青草、吉祥草相詡,為吉慶之兆。”更多的是金錢財物,明代北京“大茶,別加衣服。勳戚家富貴家,金珠、玉石有費百千者。”清代納幣費用在乾隆以前,是不講究的,“巨室費不逾百金,貧民僅錢數千。”乾隆以後逐漸發生變化,婚姻漸重財禮,福建詔安道光初年“中戶娶妻聘近百金,下戶五六十金”。

    山西鄉寧“光緒中,平家行聘,無過五十千者;至光緒末,增至二百千;今則三、四百千不足異矣。”清末民初已經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在下定聘禮時,一般要交換婚書,俗稱龍鳳大帖。一經行聘換帖,就意味著婚姻關係最終確定,此後,婚姻受到法律保護。行大聘禮時,一般就包含了古代的“請期”的內容,婚期多在冬月,婚期選定吉日之後,就進人了婚姻的最後一道儀式——迎娶。明清時期男女婚嫁多在十六七歲,男女冠笄成年之後,女家準備嫁妝,男方預備迎娶。

    迎娶有“親迎”與“接親”兩種,“親迎”是古代婚姻六禮中的大禮,即在婚禮舉行那天由新郎親自前往女家迎娶,明清時期一些地方仍存在“親迎”的禮儀。山東不少地方儲存了親迎古俗,如寧陽縣“屆期親迎,鼓樂前導,沿途貼青龍字鎮白虎。婿至女家,拜見女父母,奠雁代以雞。女冠髻蒙首,噴飯登轎或車,女家送女同婿歸”,河南光山“男娶必親迎”;河北樂亭“娶時,無論貧富必親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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