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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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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米琪果果寫作
謝邀。
男友一月5000塊錢,你要求買1萬元一個的包,男友買不起,你說他無能窩囊。你當初幹嘛找他,你可以找個月薪50萬的啊,是你找不到,還是別人看不上你呢!!
寧拆十座廟,不拆一樁婚。勸你們不要結婚,這真是大罪過。
但是40萬的房貸你都承受不起,那麼婚後各種壓力,各種矛盾,各種挫折,你更承受不住。你和他不能有難同當,結婚也是白扯,浪費彼此的時間。不如現在分手,你找個更好的,他找個愛他能和他一塊分擔的!
已所不欲,勿施於人。人貴有自知之明。
中國文化博大精深,建議多多學習,道理無處不在。多多考慮下我有什麼?我能帶來什麼?我有什麼資本要求他人?如果只是漂亮的花瓶,那就等著時間的摧殘吧!
結婚不容易,能一起走下去,更不容易。現在太多的離婚案例,造成的悲劇數不勝數。沒想好,就不要結婚。誤人誤己。
結了婚,就收起心來,真心,真誠。好好過日子。有福同享有難同當。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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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張薔薇啊
不過分啊,你這完全是為了你男友好啊。
你想,房貸一還清,房子就與你無關了。你男友婚前買房,婚前因你要求——還還清了所有房貸。
這房子頓時就成了男方的婚前房產。
你們結婚後,這房子就和你一分錢的關係都沒有了。
在丈母孃和姑娘們——口口聲聲要求在房本上加女方名字的年代。
你這樣做,根本就是高風亮節,鶴立雞群啊。
這麼為男方考慮的姑娘,你男友真是太值得慶幸了。
怎麼可能——還會說你過分呢?
結婚這事,講真,其實男方更熬得起。畢竟,大家都知道,女人相對不經老。
何況女人還有個最佳生育年齡的說法。
可是題主,冒著種種風險,充分考慮男友利益,推遲結婚時間。
還是高風亮節啊!還是沒法說你過分啊。
所以題主問大家:男友有房貸40萬,我要求還清,才結婚,過分嗎?個人實在搞不明白,題主為什麼會覺得自己過分呢?
完全不會啊。
個人拙見,僅供參考。祝題主愉快。
我是張薔薇,一位從醫嘮叨主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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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木子一一劉旭春
姑娘你這真是有點過分了。房貸40萬是為了營造
你們兩個人的共同“安樂窩”欠下的,按道理是你們共同的責任,結婚後小夫妻倆人按照你們的收入做出分期還款計劃,來共同償還這筆貸款,不僅增加了倆個人對小家庭的責任感,也見證了愛情,何樂而不為呢?
我想要說的是,結婚後你們共同使用的房子的房貸,憑什麼要男友還淸才結婚,難道小家庭的建沒要男朋友一個人來承擔嗎?
可能你會說,這婚房就該男友來承擔,是的,也許你們私下有約,而且按傳統觀念,男方還要給女方家彩禮,但這也就是一個傳統觀念,與理並沒有法律依據,婚姻法並沒有這種規定呀,與情也不通啊,男方還不淸房貸,婚都不結,男方十年還不清,你要等十年嗎?這把愛情的位置放在了什麼地方?
其實現在的婚姻之所以存在這樣的情況,也就是舊的傳統觀念在作祟,但現在的婚姻觀和過去的已經完全不一樣了,現在是男女完全平等,婚後多是小家庭生活,自己過自己的小日子,而過去是媳婦一旦進門,需要承擔公婆全家的生活重擔,在某種意義上說媳婦就是伺侯人的,今非昔比,從這個意義上說由男方買房,還要拿出給岳父母的彩禮,不
僅不合時宜,也有失公允。
因此,即然是小兩口子的生活,房貸由雙方共同負擔才公平,況且對方一下還不清,以此作為結婚的條件,更是即不合理,又不講理,其實是對愛情的一種“冒犯”,在這樣的情況下,兩人的婚後生活還有幸福可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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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君傑兒
一輩子很長,不想感受生活的苦,是你的權利,你自己就可以決定,沒什麼過分的。當你就房貸問題權衡利弊的時候,已是在考慮,與這人結婚是否妥當,那麼請看以下幾個觀點。
第一:金樽清酒鬥十千,玉盤珍羞直萬錢。
房貸是很多人都避不開的一個話題,有錢的人可能會貸款買房,沒錢的人自是不必多說。你的男友,若屬於前者,手中有充裕的資金,拿出40萬輕輕鬆鬆,對你們原本已規劃好的人生方向,沒有影響或者影響甚微。那麼你的條件可以得到滿足。如此,在你男友有足夠的錢的情況下,你又何必在意這40萬房貸,隨時都可以還清。婚後你也不會承擔房貸的壓力,與其考慮還清房貸,不如想想,在你“不花一分錢”的情況下,如何將你的名字加在房產證上,這樣更來得實際。但將心比心,你在提出還清房貸的時候,要注意方式方法。直接的提出來,可能會傷害男友的心,委婉一些更為妥當,讓男友理解你的良苦用心。畢竟不管有錢人還是沒錢人,都不喜歡只能和自己同享福卻不能與自己同患難的人,無論男女。
第二: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
並不是每個人都能輕鬆拿出40萬的,如果以你男友的條件,拿不出這40萬。那麼你的要求和是否過分已經沒有關係了。能不能結婚都是問題。即使你的男友為了你,在沒錢的情況下通過各種方式,最終還清了房貸。這筆貸款,只不過是換了另一種方式存在。婚後你依然要和他共同揹負這份壓力。恐怕你也不會選擇結婚。你想要的應該是沒有任何外債的情況下結婚,無可厚非,人之常情,一點都不過分。那這婚,可能是結不成了。即使你接受這種方式結婚,那麼之後,你還會因為別的經濟問題,後悔現在的決定。與其於此,不如趁現在仔細考慮考慮,對你男友負責,也是對你自己負責。
第三:粗茶淡飯飽三餐,早也香甜晚也香甜。草舍茅屋有幾間,行也安然待也安然。
有人住別墅,有人住橋洞。也有人拿不出房子的首付,而你的男友卻已經買到了房子,安好了一個屬於你們的家。即使有房貸,即使暫時還不清,也比很多人好太多了。知足常樂。在沒有辦法滿足你條件的情況下,如果你們依然相愛,就一起努力去還清房貸。
通過你們共同奮鬥買的房子會更有歸屬感和成就感,在家中你也會有更多的話語權。同甘苦,共患難,有福同享,有難同當。他將成為你的丈夫,你將成為他的妻子,你們彼此相守一生、白頭偕老,豈不美好。
祝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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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奕霖說
我認為一點都不過分。原因如下:
一、法律層面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表明,婚前財產不因結婚時間長短而變為共同財產,非所有權人的另一方不得侵犯。
這是對婚前財產歸屬問題的界定,我們再看看它對婚前房產具體的法律界定。
根據新婚姻法規定,婚前個人貸款首付並登記在首付方名下的房產,即使婚後雙方共同償還貸款,在分割財產時,該房產的所有權仍屬於登記方所有。
如果這位女士不提上面的要求,一旦離婚她將面臨什麼?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看明白了嗎?不提此要求,等於是結婚後,用著你們兩人的共同財產,來分擔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中的欠賬。
雖然法律有規定,一旦離婚,會對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要求另一方對其做出補償。
共同還款部分金額如何界定?婚後增值了多少金額,如何界定?這都是很容易扯皮的事情。
二、個人感情層面
網上經常看到很多輿論,說現在的女人太現實,總想著謀劃男人的房子,不想吃一點點的虧,總是計算的很清楚很清楚。
其實就我知道的,身邊的好多例子來說,很多時候男人甚至比女人還現實和會計算。
前段時間一個朋友打電話告訴我,她又恢復單身了。
我問,你前兩天不是說把婚戒什麼的都買好了,正準備辦婚禮了嗎?為嘛分開?
她說,剛開始談物件時,她怕對方不是衝著她這個人而來,而是奔著她的房子而來。她就沒對別人提過她買了套市裡的房子,正還著月供(她人在下面的縣城裡上班,買的房子在出租當中,可以以租養供的,談的物件也是同一縣城的)。
後來談著談著,感覺還不錯,就忘了提這事。
結果在辦婚禮的前幾天,她告訴對方,她還有套房子呢,問對方驚不驚喜?是不是娶了她,覺得賺大發了?
可惜啊,她物件感受到的不是驚喜,是驚嚇。
她不懂新婚姻法,但對方懂啊。這還了得,讓我婚後掙錢幫你還房貸,肯定不幹啊。
男方和家裡人商量過後,提出要麼把這套房子賣掉,他們重新買一套(男方暫時沒買房),寫兩人的名字,算兩人共同財產;要麼就分手。
我朋友也是個認死理的性子,脾氣還有些急,想著憑什麼我要把房子賣掉啊?我覺得這樣就很好,反正房子的每月租金基本上能覆蓋掉月供,又不影響什麼?幹嘛我要讓步,賣掉重新買,不是吃飽了撐的?
總之啊,他們誰也不讓步,誰也不妥協。最後的結果就是:他們現在都是彼此的前男友/前女友。
看了這個有何感想?
真的,在這些問題上,男人女人都很現實、都很理智。
現實點、理智點,雖然可能會失去段感情,可他們的日子都過的好好的,有房子住,有面包吃。
而那些不理智,傻啦吧唧婚前不談錢的人,往往在婚後,被現實打擊得支零破碎,悔不當初,一旦離婚,很可能就得過著吃了這頓沒下頓且風餐露宿的生活。
所以啊,婚前該講清楚的就得講清楚,婚前沒談攏的事,指望婚後自然解決,那是不可能的。
對於這種婚前房子的問題,我個人覺得比較公平些的辦法有:要麼你們結完餘款,完全屬於你個人的婚前財產;要麼房產證上加女方名字,在上面直接寫清楚各自的佔比比例,比如女方沒出首付款,可以佔40%或30%等;要麼就賣掉這套房子,然後共同出資再買一套,寫雙方名字。
高房價的當下,大家活的都不容易,就互相理解著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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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卿雨潤
你的想法是好的,但實際上行不通。
40萬的房貸,說多不多,說少不少,沒有多少人能一夜之間還得清的,能一夜之間拿得出這筆錢的人,一般不會去貸款買房了。
對於一個普通家庭來說,這40萬的房貸,沒有個五六年時間,是還不清債務的。
假如姑娘非要等還清貸款才結婚,也就意味著你還要過五六年才能和心愛的人結婚,然後是洞房花燭,平上去下,生兒育女。
在這五六年的等待中,存在著極大的風險係數,對男女雙方都是一個極大的挑戰。一般來說,有兩個大的挑戰:
一個是男人在為還房貸而辛苦打拼的過程中,也許會碰上一個他更心儀的女人,他會為了這個女人,選擇放棄與你的這段感情,移情別戀,與後來認識的這個女人走進教堂,踏入婚姻的紅地踏。
另外一個風險是,在等待他還放房貸的過程中,也許你會碰上一個各方面條件都比他好的男人,彼此情投意合,最終選擇與後面這個男人結婚。
等到男人還清房貸時,男人的妻子不一定是你,你的丈夫也不一定是現在的這個男人。
姑娘,清醒一些,別主觀武斷,不要從自己的思想觀念出發,天下沒有十全十美的事情。
勇敢一些,大膽一些,現在就去和你看中的這個男人結婚,不要把這四十萬的房貸當成包袱壓在自己的心坎上。
結婚之後,與他一起共同打拼,共同承擔這四十萬的房貸,想方設法把小日子過得紅紅火火。
不要再等了,你年齡一天比一天大,男人耗得起,女人真的耗不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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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家族財富密碼
不過分啊!
婚前財產你們覺得怎樣合理安排都是可以的,只要兩個人能夠協商一致。
不過這裡有幾個問題你需要注意一下:
1. 男友的房子有40萬的房貸,如果你跟他一起還的話就等於這房子40萬的部分在日後的增值或者賣出時你也有50%的受益權。反而如果婚前他的房子是他獨立支付的,這個房子就屬於他個人的財產,跟你無關。如果離婚的話,你是沒有任何受益的。
2.房本寫的是誰。如果這個房本寫的是他父母的名字,我建議要儘快還清貸款。不然互相牽連是很麻煩的,對你日後也不是很有利。如果是你男友的,其實大可以不必如此介懷。
3.如果你的男友一時拿不出這麼多錢來,是不是就意味著這婚你不結了呢?
我覺得這裡你要考慮一個度的問題,看他的經濟能力是否真的允許。俗話說兔子急了還咬人。一方面可能說明你沒有那麼愛他;另一方面,如果他負債還了錢,婚後還不是你們要一起償債,而且他也會心生芥蒂。
總之,攤開來好好說,互相站在對方角度考慮,另外再好好讀讀婚姻法,其實大部分時候法律已經替你們想的很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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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波士財經
這樣做不怎麼聰明,也談不上精明。
凡事多為對方著想,對方也會為你更多著想,一般來講把最親密的夥伴,當作比 一般朋友還不如的對待,那麼結局很可能是離婚。現在的離婚率這麼高,離婚這麼容易,確實出乎了我的想象,什麼相敬如賓,什麼舉案齊眉,全部的稀有起來。
來自民政部的資料顯示,2019年全國婚姻登記機關共辦理結婚登記947.1萬對,離婚登記415.4萬對,差不多是登記兩對結婚的同時,登記一對離婚,這個比例太驚人了。這個驚人比例背後,或許顯現出對婚姻不珍惜的態度。對於婚姻,現在物質條件變得越來越重要,其他的東西往往退居次要。而只注重物質,而對情感維護缺乏策略,那麼,這樣婚姻的結局極可能會走偏。
看了下題中所示,我們也算點小賬。房貸40萬,按照現在的基準利率,如果按照現在的基準利率,貸款20年每月還貸是2600元以上,並不是一個巨大的壓力,反而是結婚之後再也不用租房。一個家庭,由兩個人支撐起來,一個人分攤個1300元的房貸月付,其實是沒有什麼大問題的。如果因為這樣的一件不是那麼有難度的事,而讓雙方不愉快,甚而分手,那是挺遺憾的。
當然如果這40萬房貸的房子,在結婚後並不是你們住的房子,那就另當別論了。凡事的在理與否,都得有個基本過得去的邏輯,如果邏輯上都過不上,那可能就有點過分了。如果要兩人一起承擔房貸,或是佔用婚後一個家庭的財力,而房子跟這個家庭沒什麼關係,那就過了。要想結婚,那就真的必須把房貸還清了再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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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使用者201382006893
一點都不過分,因為你比董明珠更有地位和權力,所以你應找個像馬雲那樣的富豪結婚。建議您找物件時,選個男方應有千億財產的,但你覺得自己有多少份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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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福星卡匯
男友有房貸40萬求還清才結婚過分嗎,如果沒有該套房產還會考慮結婚嗎?
如果結婚沒有彩禮還會結婚嗎?彩禮需要多要才能結婚?
如果婚後兩人中途發生某些問題,沒有白頭到老請問你會分割該套房房產嗎?
如果男友家人把該個人住房貸款結清,把該房產所有權過戶到男友父母名下,你還會考慮結婚嗎?
要求男友償還清剩餘的個人住房貸款,雖說沒有對與錯,男友家庭有足夠的存款,提前結清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減輕婚後小兩口的生活壓力的確是可以選擇的,如果女方強制要求兩人又即將邁入婚姻殿堂,男女雙方還是好好的大量下是否有愛,物質雖說重要但是愛情與物資之間,做出選擇的時雙方又該如何選擇,在結婚典禮上長說的一句話,無論貧窮還是富貴,一生相守,不離不棄,在邁入婚姻殿堂的時候雙方是否能承諾。。。
結婚需要謹慎,物質雖說重要不可或缺雙方真的有愛,雙方還是為對方考慮考慮,其實說句大實話,個人住房貸款結清與不結清並不重要,有感情能同甘共苦有些負債又有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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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漂浮的風110
現在女的沒什麼本事,一個個逼事不少!就問全款買房,不愁吃喝,人家憑什麼選擇你,你又憑什麼嫁入吃喝不愁的家庭?你自己有多大能耐?你孃家又有多大能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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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路人蟻
1 首先現在全款買房的基本都是稀缺土豪和富人家庭了,大多數中產家庭和工薪階層都是通過首付貸款買房,這也是大多數人買房融資方式,也是最大效率利用資金的方式,還貸週期也都比較長,屬於時間換空間的模式。如果你跟你男友沒有感情,純粹結婚完成任務,你不想承擔房貸,那可以繼續相親等著土豪出現,讓你過零負擔的精緻人生。但這個前提是你要求高,對方的要求必然也不低,顏值之外,你還有什麼對等的物質條件去匹配人家的要求呢?
2 結婚是過日子,不是追求假精緻,是需要承擔家庭責任的,經營感情和家庭是需要耗費時間和精力的,如果你們兩有感情基礎,一起賺錢奮鬥,一起供一套房,一起為以後的一個家付出,這才是家庭該有的樣子啊,不能只享受生活,而不去考慮組建一個家庭應該承擔點什麼。等男友還完房貸,他的家也不是你的家了。不要被歐美那套假精緻,自由獨立那套,家庭的觀念要學會理解,什麼都不願意承擔,那家庭就沒有存在的意義。生活是要有煙火氣的,家庭和婚姻也是煙火氣的,而不是讓你結婚當貴婦的,那是封建時代的生活,迴歸普通家庭的煙火氣,不要老在天上飄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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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草帽小夥高迪
男友有房貸40萬,我要求還清,才結婚過分嗎?
姑娘做啥事,都要考慮好自己。找男朋友最起碼要找全款房,結婚和你一起還房貸的都是騙子,慎重選擇不要盲目的去選擇一個不愉快的婚姻。就你這身條件,沒有全款房不要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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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河岸俠客
不過分,應該直接分了,
俺就是你男朋友一類的人,欠了幾十萬,度日如年,不過剛還完了[酷拽][酷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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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調皮的壞老頭
1.如果你男友同意你的要求,並覺得也該這麼做的話,那無可厚非,完全可以的!
2.你要求還清貸款再結婚的理由你男友能接受嗎?也不知道樓主在哪個城市,在我的城市,40萬貸款無疑是鉅款,那麼你的要求可以適當斟酌,是否過分你自己才能明白,別人說再多都是白說。
3.婚姻就是兩個人共築一個家,難道說以後你結婚了假如你在婚前有什麼困難,在婚後你的另一半會冷眼旁觀?這不太肯能吧!再退一萬步從法律角度講,如果你男友還清貸款再與你結婚,房子和你沒半毛錢關係;如果是擔心婚後財產問題,那麼你婚後共同償還的部分你也是有份的。最最主要的是你對婚姻的理解是什麼!
建議:
1.好好思考自己對婚姻的理解再來好好想你的提問是否過分吧!
2.與對方談談對婚姻的理解,如果意見明顯相悖,那就不用我多說也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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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喵語繪車
雙方財務自由沒有錯,但是我還是勸你估量一下,你的男友把剩餘40萬貸款還清還要多少年!這個才是重點,要是你等不住,還是放過他吧,好聚好散,對誰都好,當然男友家庭情況很富裕,但是擺明了貸款買房,這種情況你也要分清楚,還是早聚早散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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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男友有房貸40萬,我要求還清才結婚,過分嗎?
表面看,還完貸款結婚雙方沒有負債,生活可能更加輕鬆。但其實,還清貸款才結婚對你更不利。男方還完貸款才結婚,那這個房產就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前個人財產,那跟你就沒有任何關係了。當然,除非你個人比較有辦法,能夠讓男方進行加名。另外,即便加名了也並不意味著該房產便有你的一半,離婚時法院還是會考慮雙方在房產的貢獻,結婚時間長短,離婚原因等等綜合考慮決定財產分割情況。
若結婚後共同還貸,雖然男方婚前支付首付,但屬於夫妻共同還貸情況。對於夫妻共同還貸所對應的增值部分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