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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取消航班。可改簽並免改簽費。但一查後面一個月可改簽的航班,需補交已繳票價1.5~2倍的經濟艙艙位差價。既然機票屬於合同的一種,因自身原因不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加價方履行合同。這樣是否違反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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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名家訪談錄

    Hello:在日常生活中出行搭乘飛機是我們很多人都會選擇的交通方式,但是航班延誤和取消的情況,出行計劃完全被打亂是常有的事。那麼,如果遇到航班延誤時,我們究竟應該怎麼處理呢,怎麼樣讓減少自己損失?希望每個朋友談一下您看法,因為這樣事情人人都遇到,我們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先結論】這次疫情原因造成飛機取消的,不能收取旅客差價費。因為不能飛機取消產生的損失讓顧客賣單!這樣做法是錯誤的!

    出現這樣的情況是要直接找航空公司的,千萬不要獨自一人默默取消或改簽,承擔另一筆費用。盯住航空公司,使命盯住他。

    (一)《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

    該法所涉及的主要的不正常航班條款如下:

    第57條 由於機務維護、航班調配、商務、機組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承運人應當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務。

    第58條 由於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承運人應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可由旅客自理。

    第59條 航班在經停地延誤或取消,無論何種原因,承運人均應負責向經停旅客提供膳宿服務。

    第60條 航班延誤或取消時,承運人應迅速及時將航班延誤或取消等資訊通知旅客,做好解釋工作。

    第62條 航班延誤或取消時,承運人應根據旅客的要求,按本規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認真做好後續航班安排或退票工作。

    第19條 航班取消、提前、延誤、航程改變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時,承運人應優先安排旅客乘坐後續航班或籤轉其他承運人的航班。

    因承運人的原因,旅客的艙位等級變更時,票款的差額多退少不補。

    第23條 航班取消、提前、延誤、航程改變或承運人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時,旅客要求退票,始發站應退還全部票款,經停地應退還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費。

    其中針對航班延誤、取消的條款主要如下:

    第56條 承運人應當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按照公佈的在旅行之日有效的航班時刻,合理地運送旅客及其行李,並按"客票及行李票"上的合同條件辦理。

    除非損失是由於承運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損失而輕率地作為或者不作為所造成的,承運人對班期時刻表或者其他公佈的航班時刻中的差錯或者遺漏不承擔責任。對其受僱人、代理人或者承運人的代表就始發或者到達時間、日期或者任何航班飛行所作的解釋也不承擔責任。

    第57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承運人可以不經事先通知,取消、中斷、變更、延期或者推遲航班飛行,並按照本規則第六十條規定辦理:

    (一)為了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運輸過程中有關國家的法律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為了保證飛行安全;

    (三)承運人無法控制或者不能預見的其他原因。

    第60條 因執行本規則第五十七條的規定,造成旅客非自願改變航程的,承運人應當考慮旅客的合理需要,並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為旅客安排第一個能夠定妥座位的航班或者籤轉給其他承運人;

    (二)改變原客票載明的航程,安排承運人的航班或者籤轉給其他承運人,將旅客運送到目的地點或者中途分程地點;

    (三)按照本規則第六十八條規定辦理;

    (四)協助旅客安排膳宿、地面交通等服務。始發地旅客的費用由旅客自理。

    第61條 因下列情況之一,造成旅客非自願改變航程的,承運人應當在按照本規則第六十條第(一)、(二)、(三)項的規定處理的同時,還應當按照承運人規定免費為旅客提供休息場所、飲料、食品、膳宿或者其他承運人認為必要的服務:

    (一)承運人造成旅客已定妥座位的航班取消;

    (二)承運人的航班未在旅客目的地點或者中途分程地點降停;

    (三)承運人未合理地安排班期時刻飛行;

    (四)承運人未提供旅客事先已定妥的座位;

    (五)承運人造成旅客錯失已定妥座位的銜接航班。

    第68條 因非自願改變航程造成未按運輸合同完成運輸而使旅客申請退票,為非自願退票。

    非自願退票,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客票全部未使用,退還全部已付票款;

    (二)客票已部分使用,從已付票款中扣除已使用航段票款,其餘額與從旅行中斷地點至目的地點或者下一個中途分程地點並扣除適用的折扣和費用的單程票價相比較,取其高者退還旅客,但所退票款不得超過已付票款的總額。

    1 消費者權益的概念是什麼

    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在有償獲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以及在以後的一定時期內依法享有的權益。 消費者權益,是一定社會經濟關係下適應經濟執行的客觀需要賦給商品最終使用者享有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點評:

    1. 因航空公司的原因取消航班(包括機場延誤天氣原因等),航空公司有責任幫你改簽其他航班,其中不止包括本航空公司的航班,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也可以的。不需要你花任何額外的費用。

    2. 在跟航空公司溝通的時候,一定要再三強調你需要他們為你改簽其他航班。再次強調一定要以多種方式再三說明需要他們幫你改簽!!

    3. 在跟客服人員溝通的時候,態度在堅決強硬一點,如果他說的話不能滿足你的需求,請告訴他你需要找他領導直接溝通!如果再三溝通他們還是以各種理由搪塞拖延你的請求,請告訴他如果再這樣就要找他們的管制單位投訴,並告訴他你最終的容忍時間。

    很支援這種對於不合理的事站起來維護自己權益的態度。積極尋求改變,用合適的方式打有準備的勝仗。公平和正義從來不是憑空出現的。

    一定要買延誤險,尋求索賠的依據。

    提前瞭解哪些航空公司或航班經常被取消法律法規。

  • 2 # 靜雅202002

    我認為航空公司補使用者才合理!是你航空公司取消航班導致我生活學習受損失,怎麼讓我付二倍錢呢?這不是不道德嗎,知道有難你不會不選擇的!賭定你了!如果沒有把握就不要賣票,誰知道是真有問題還是假有問題,你說了算!

  • 3 # Lililou0425

    首先要看你買機票時有沒有買取消或延誤保險,或者機票本身是否包含類似險項, 如果有,那是航空公司按保險條例賠償你並且/或免費改簽;

    如果沒有買附加保險,機票價格也不包含類似保險,那航空公司就是照價賠償,然後隨你自己再去買合適的機票。票價上下有浮動收益或虧損都有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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