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靜以觀人閒以修身

    一個家庭因為孩子被拐而支離破碎,甚至是家破人亡,人販子其實也算是變相的殺人犯,為什麼不該殺呢?國家為什麼對這些人販子心慈手軟呢?我的建議是該殺,必須殺

  • 2 # 黑夜裡的遊俠

    法律上:

    1、【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2、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個人想法:

    直接死刑!!!

    對於被拐兒童的親人來說,他們活的真的很煎熬,肉體活著,靈魂在孩子被拐那一刻就已經死了。對於被拐兒童,他們的內心也造成了不可磨滅的損傷,這種損傷是永遠抹不掉的,其實沒有什麼折磨比精神上的折磨更加痛苦。

  • 3 # 圈子裡的牛牛

    人販子的所作所為有時比其他犯罪更惡劣,他是對一個家庭長期甚至是終生的傷害。首先是一個家庭的破解失去孩子那種無法形容的痛苦。再就是孩子的一生毀了。和殺人犯沒區別。支援立法人販子死刑。

  • 4 # 學法小小金

    首先,對這個問題我們不能一刀切說必須被判死刑,或者不被判死刑,刑法有一個選擇是罪刑相適應,也就是說,一個人要被判處的刑罰應該與其行為像適當,刑罰對拐賣婦女兒童有明確的規定,也有不同的刑期規定,只有法律明文規定判死刑的才會被處以死刑。

    刑法是最嚴厲的法律,雖然我們很痛恨拐賣者,但是我們不能以我們的道德來綁架法律,法是具有一定滯後性的,但是它也有合理性,所以應根據法律的明文規定

  • 5 # 攝佰態

    為何現在的人販子越來越猖獗,由偷變搶似乎成了他們的發展趨勢,本質原因就是犯罪成本太低。先丟擲個問題:一年給你100萬,讓你去監獄呆5–10年,出獄時給你結算,你去不去?我相信有人會去!(這跟出國勞務給出高薪卻限制人身自由類似)

    下面咱們可以算筆賬(這筆賬雖然違背道德人性,但卻反映出他們為何鋌而走險) 假設販賣一個孩子他們賺五十萬(甚至更高,沒辦法估量),假設一年販賣成功兩個(最保守估計),一年的盈利就是一百萬。如果判10年,他們一年的盈利就是10萬,更何況人販子一般都是沒有能力一年透過正經工作賺取10萬的人。再加上僥倖心理存在,被抓到的機率10%,如果販賣的人數再多一些,他們的收益一年幾十萬甚至幾百萬。在這麼大的利益誘惑和僅僅五到十年的低犯罪成本驅動下,肯定有一些道德品質低劣又極度愛財的人會選擇鋌而走險!

    如果再問你一個問題:一次性給你500萬(不允許給別人),然後殺了你,你還同意嗎?我相信大家都不會同意!原因就是這利益無法驅動我們犧牲自己的生命啊。

    如此看來,在貧富差距逐漸擴大的今天,如果犯罪成本過低,不緊不會預防犯罪,反而會誘導犯罪!所以針對人販子問題,一定要重刑,至少是無期徒刑(禁止減刑)。當然判罰不僅僅是為了懲罰犯罪者,更是為了警示其他人。

    Ps:我認為需要加重判罰的還有好多,比如:

    1、渣土車司機在城市道路飛奔闖紅燈不減速(只要有人或車擋道,肯定就是被碾死),這種行為和故意殺人有什麼區別?沒有人擋他們所以沒出事,這算不算殺人未遂?是不是和殺人未遂同等判罰?

    2、醉酒駕駛,當人醉酒狀態時,明知道自己高機率會釀成事故,還去選擇駕車,把自己和別人生命當兒戲。這種行為雖比不上渣土車深夜闖紅燈,但也會危及別人生命中,既然能透過加重刑法去杜絕,為何不呢?

    3、企業造假藥

    ……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你最喜歡的外國影星是誰?喜歡哪部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