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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情感小達達

    1.如果雙方感情還在的話,建議雙方坐下來談談,可以帶著孩子跟男方住一起,逐漸培養起感情,避免矛盾,就算條件艱苦點,也比現在的情況好。

    2.如果雙方感情破裂,建議雙方協議離婚,如果不能達成協議離婚,就起訴離婚。但就破裂標準法院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起訴的話一般要看具體情況。

    3.如分居證據充分,可一次性判決或調解離婚。

    4.存在婚姻法第32條規定情形的,屬於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蹤等。

    如果有和好的可能性。建議不要離婚,要考慮到今後的生活和孩子的問題。建議慎重考慮。

  • 2 # 駱正興945

    你這種情況應該是出現在夫妻兩人在不同的地方工作和生活。十年啊,青春不再。人的一生有多少個十年的黃金青春。如果對方在這十年裡沒有出現背叛和欺騙的情況,可以坐下來,重新規劃一下人生。如果對方出現了背叛和欺騙的情況,斷然離婚。不管什麼情況。真是應了那句話,鞋子合不合腳,只有自己知道。所以生活的感受只有自己才明白,說什麼同感,感同身受。其實都是扯淡。只要你為你自己的選擇承擔一切。你做什麼決定都是對的。

  • 3 # 森深不見路by

    我也覺得應該離婚!我們就是這樣分居五六年了,我不打電話,老公主動給我不打電話,從來都是!生日什麼的從來都不記得!有時候心死死的了,想著趕緊離婚,遠離這種境況會好點,可是孩子還小,啥都不懂!痛苦的只有自已知道!我不知道他是否背叛過,我只知道他心裡我和孩子分量幾乎沒有!

  • 4 # tea

    一種是工作性質要一直異地的情況 一種是結婚久了不可能一直熱戀狀態 需要倆人細心呵護 換個法子浪漫點 多溝通 多驚喜 一種是男人心猿意馬 意中人改變了 這樣的情況是移情別戀了 沒有這個家了 這是性質都變了 前兩種情況都是情有可原 第一 男人是工程類工作 、當兵 也有很多不得已的情況對嗎 ,像這種不得已分居的狀態,,女人帶孩子,有抱怨是正常的 我不相信那些軍嫂一句怨言都沒有 電視裡一般都美化 現實中 結婚本該互相扶持 一個人來撐起一個家的生活,現實壓力,精神不平衡 ,更需要男的細心呵護,長影片電話聯絡,彼此體諒 也是可以的 二 結婚時間長了不可能像熱戀一樣,需要多製造驚喜和浪漫 三移情別戀 自己不該讓心困在牢籠 追求自己的幸福吧 畢竟人生苦短 何必單戀 自己幸福了才能給周圍人快樂 比如孩子

  • 5 # 漁歌牧唱

    從題主的問題判斷,你們的分居是客觀原因造成的,你們兩個應該是兩地分居,實屬無奈,鑑於這種情況,我還是希望你們能不離。

    婚姻法規定夫妻分居兩年以上,一方提出離婚是可以離婚的。但那是因為兩人感情破裂後主觀上不願意在一起而分居的。你們不是這種情況。所以我的建議是,不要離。男女雙方走到一起,真的是一種緣分,應該珍惜。你們的婚姻雖然兩地,但至少有10年了,孩子也已經懂點事了,當考慮離婚的時候,應該第一個考慮孩子,因為離婚對孩子的傷害是最大的,雖然你們長期不在一起,但在孩子心目中,家還是完整的,如果離婚,感覺一定是不一樣的。所以多從孩子的角度考慮考慮。

    十年的兩地分居你們都沒有離婚,說明你們還是有感情基礎的,但十年的遠離也造成了隔膜,導致你們現在共同話題越來越少,聯絡越來越少,這應該是你們現在著手解決的問題,而不是離婚的理由,建議如果可能的話,結束分居兩地的日子,團聚。然後溝通,把存在的問題擺在桌面上,共同去面對。共同向好的方向努力。

  • 6 # 光頭強大棉襖

    我個人認為你們就是異地夫妻,不在一個地方工作賺錢生活才造成的,你們是有感情的,要不,不會問這個問題。觀點:有失就有得,有得才有失。事事難全,總要捨去一些,才能得到最重要的。你們夫妻誰都不願為對方捨去一些。我覺組成一個家是最不容易的,工作可以再找,人丟了真的找不回,家最重要,雖掙錢也重要。

    意見,由你自己去改變,主動到他身邊一家人團聚,享受一家的天倫之樂(我家是這樣的),共同分享承擔生活的酸甜苦辣與艱辛。再說,現在全國到處用工荒,找份工作不難,雖沒現在工資高,但一家人在一起就是開心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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