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AH法治時空
-
2 # 走出來的農家子
那看情況而定:
根據法律規定,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包括再婚的配偶,子女包括非婚生和領養的子女,父母包括繼父或繼母。
從以上規定可知,在你父親生前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你的繼母是有權力分割你父親的財產。若你父親有遺囑的話,就按遺囑分配財產。
-
3 # 幽谷長風
在法律層面晚年再婚的繼母肯定是有權要求分割遺產,至於如何分割請關注更專業朋友的回答。
從人情上講,相信您的繼母陪您的父親度過了人生中一段愉快的時光,也相信那是一段多少錢都買不來的愛情,父親不在了,繼母也是媽,媽有要求就儘可能滿足吧。
-
4 # 律師楊文戰
晚年再婚的繼母當然有權分割遺產,除非你父親立有遺囑!
老年人再婚問題是一個社會問題,很多子女反對老年人再婚重要原因在於擔心財產被坑,子女同意老年人再婚的,要麼是老年人再婚時對財產已有妥善處理,要麼是子女以老年人的幸福為上,不在乎財產。因為從法律上講,晚年再婚的繼父或繼母也當然是配偶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之一!
按《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這裡面的配偶指是再婚時有夫妻關係的配偶,也就是說老年再婚的繼父母在遺產繼承權方面同配偶的子女權利是一樣的!這個與結婚時間長短無關,說極端一些:哪怕老人剛剛領到結婚證就去世了,那個基本沒和他共同生活的配偶照樣也擁有他遺產的繼承權!
當然,這類案件中的幾個例外情況簡單提示一下:
1、如果死者有遺囑,原則上應按遺囑處分其遺產。
比如有些老年人再婚時就立好了遺囑,把財產主要給了子女,對再婚配偶適當照顧,比如留下一定數額的遺產給再婚配偶、遺囑附條件要求子女允許配偶繼續居住使用房屋到去世……
2、正確界定死者的遺產範圍。
如果原配去世時子女未分割遺產,不能把所有財產視為死者的遺產,原配的遺產部分中本該子女繼承的份額,再婚配配偶不能分配。
-
5 # 法家說法
無論晚年再婚還是年輕時再婚,只要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成為合法夫妻,雙方都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而不論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
根據你的描述,你父親和你繼母再婚並且共同生活了3年,你父親去世,你繼母是有繼承遺產權利的。
繼承法規定,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你繼母作為你父親的合法配偶和你一樣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都有繼承你父親遺產的權利,而且繼承份額很可能和你都是一樣的。
當然,如果你父親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遺產全部由你繼承的話,你繼母就沒有繼承權了,但考慮到你繼母和你父親共同生活了3年,對你父親盡了照顧義務,應當適當分得遺產。
-
6 # 泰山木32140178
按《繼承法》第十條,晚年再婚的繼母當屬父親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
我伸展性的再說幾句。但從事實結果來說,受婚前財產公證限制和繼子女阻礙。這種遺產繼承份額所佔比例並不多。老年人再婚,反對意見多來自子女,子女反對父親找老伴的原因主要擔心是房屋產權和存款收入流失,往往對不動產歸屬提前做好處置,有的還簽訂如果父親先去世,繼母必須“淨身”出戶的協議。濟南老宋前妻去世再婚,後妻為家庭婦女,7年後老宋腦溢血去世,葬禮結束那天下午在3個繼子女催促下,繼母就帶隨身衣物和幾百元錢(有規定享有遺囑補助)離開生活七年的家,因為婚前有協議約定。
知情人紛紛指責老宋子女這個不給繼母保留起碼的房屋居住的做法不道德,但人家做法是合法的。站在不同利益個體或群體上,法律不能消除道德衝突。換句話說,法律只能強制人們不做違法的行為,卻沒有辦法要求人們所做得該行為與真正有道德的人做得一樣。我們對老宋子女不能和“公交必讓座”“倒必須扶”一樣進行“道德綁架”。
我是池州人,母親很早就去世了,父親晚年時又再婚。可是與繼母生活不到3年,我父親就去世了,也沒有留下遺囑。現在繼母要求分割父親的遺產。請問律師:晚年再婚的繼母有權分割遺產嗎?
回覆列表
我是池州人,母親很早就去世了,父親晚年時又再婚。可是與繼母生活不到3年,我父親就去世了,也沒有留下遺囑 ,現在繼母要求分割父親的遺產。請問律師:晚年再婚的繼母有權分割遺產嗎?
如果沒有遺囑撫養協議,根據繼承法規定,第一階梯繼承人為配偶、子女和父母,當事人繼母作為配偶享有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