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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愛圍著家

    目前處理此類特殊情況還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根據法律規定,只有特種車輛在執行任務時才能闖紅燈行駛,“該名司機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不爭的事實”,但處罰的目的是懲治故意交通違法行為,計程車司機闖紅燈是為了救人,客觀上沒有直接故意,對該的哥的行為,執法部門可以理解,所以“在有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可以對其酌情從輕處理,可經有關領導批示後對其進行教育或口頭警告”。同時,如此類情況再次發生,市民最好直接撥打120或向警方求助。至於110巡邏車接到緊急求助闖紅燈屬於執行公務,不在處罰之列。而且交管部門作為執法機關,只有適用法律而並無創制法律的權力,所以將的哥送病孩闖紅燈的行為認定為交通違法行為應該毫無疑問。但鑑於的哥送病孩這一特殊情節,當時孩子病情危急,此時計程車實際是承擔了救護車的職能,所以依據法律精神,對的哥這一行為減輕或免予處罰是可以考慮的。

  • 2 # 開心就好203702782

    法律法規都是人設定的,都是為了社會安全,穩定,健康生活,社會進步,規劃一些科學的進步的行為準則,如果人都沒了,什麼也就沒了!!你去談什麼,定什麼?做什麼?

  • 3 # 法重情深

    大連的這位專車司機可謂是精神可嘉,是位難得的好人。對其連闖紅燈救人的行為,不僅不應當處罰,而且還應當給予獎勵。

    大家都知道,駕駛員開車最忌諱的就是闖紅燈被扣分處罰。根據《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闖紅燈是要扣6分,罰款200元。那麼如果連闖兩次紅燈,就要會被扣12分,搞不好還得重新學習考試。

    這使一般的司機,都是很小心的,誰也不願意闖紅燈被扣分。特別是一些專車司機,他們開車更是小心翼翼。

    但是如果遇到特殊的情況,就像大連的這位小男孩,因為病重急需要到醫院救治的情況。如果正常行駛不闖紅燈的話,有可能會延誤病情,後果不堪設想。

    但是作為專車司機,如果因為掙一些外快闖紅燈被處罰,感覺到也是得不償失。因此,對這樣緊急情況,有些專車司機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可能會找各種理由推脫了。

    但是人的生命是第1位的,之所以規定遵守交通規則,也是以人為本的表現。規則都是人制定的,在特殊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並不一定都是應受到處罰。

    大連的這位專車司機為了救人,連闖紅燈,並且沒有給其他交通參與者造成危害。所以對於這位專車司機的行為,應當免責。不僅不應當處罰,並且還應當受到獎勵。

  • 4 # 深圳瀚翔

    在深圳,這種生命通道永遠排在第一位,只要車上有危機病人,隨時隨地報警說明原因,鐵騎交警會閃電般出現,為病人的生命通道掃除一切障礙,爭取為生命贏得寶貴的黃金搶救時間。我每每在為這些特殊需要的人讓路後,看到他們的車從我車邊呼嘯而過時,心裡都無比激動並熱淚盈眶。在這點深圳可能走在全國城市前列,希望成為各城市的楷模。我為深圳驕傲志豪!

    生命第一,生命優先,法律弘揚正能量,這時文明執法彈性執法更能體現一個城市的高尚、完美、和諧。

  • 5 # 異鄉漂泊生活

    救援生命是第一位的,但最好聯絡交警,這樣才不會危險,你私家車闖紅燈是很危險的,沒有特種車輛開道,社會車輛不知道你是在救人。

  • 6 # 我的短袖能過冬

    1.這個問題本質上的區別就在於“法”和“情”,一方面是法不容情,另一方面是人性和道德的考驗。這就和“遇到老人摔倒,扶不扶”的問題一樣,扶起來有可能會被碰瓷,不扶就什麼事情都沒有,但是,萬一真的是一個需要幫助而沒有得到及時幫助的老人呢?

    2.首先這個司機大哥的做法我想會獲得絕大部分人們的支援,換作我們,我們自己也會這麼做。很直白的說這個司機大哥有可能會被根據《交通安全法》執行扣6分、罰款200元的處罰,但是和車上的孩子相比較,這些處罰根本不值一提。

    3.其實完全沒必要擔心,交警同志也並非鐵面無私的判官,也會依據事情的輕重緩急酌情處理。我們也經常看到交警幫助救護車或者私家車開道闖紅燈甚至逆行的做法,說到底人命大於天,如果這也被處罰的話,以後還會有人做好人嗎?這在社會上來說屬於正能量,應當被倡導,而不是處罰。

    4.如果不是特殊情況,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負責。至於這件事情大家怎麼看,我肯定是要學習這位司機大哥的精神,闖、救人!這是人性的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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