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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雨潤163com

    我認為是監督者的責任比較大,謠言的釋出者故然有責,但作為監督者是代表法律的,是可以制定相關措施從事前事中事後各個環節進行系統管控的,做好了管控,謠言的傳播是很難的。

  • 2 # 廣州佛山及時雨

    何為為網路謠言?網路謠言是指透過網路媒體傳播沒有事實依據,或者還未證實的,帶有攻擊性,目的性的話語或者事件,主要涉及突發公共事件、公共人物、顛覆傳統、離經叛道等內容

    那麼網路謠言傳播是誰的責任呢?

    首先肯定是始作俑者,作為一個企業或者個人在沒有以事實為依據的情況對某些人物或者事件進行帶有目的的攻擊,毀謗,在網路上僱傭大量的水軍對事情加溫炒作,讓事情往不可收拾的地步走去,以此來達到他們的目的。

    其次就是網路的鍵盤俠,平時往往在網上佔據道德高點,對於事件還沒定型的情況下盲目跟風,擴大事件傳播程度,自己被成為他人利用的物件。

    文明上網,還網路一片淨土!

  • 3 # 劍鋒影藝

    我們的社會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進入到了真正的資訊時代。資訊時代的到來無疑是為人們的日常生活提供了非常的便利,過去的兩地情相依靠書信來往,時間長資訊傳播慢。

    然而,任何新事物的發展過程中,都是會出現與之不相符合的負面影響,也一定會有那麼一小部分人或組織,利用網路與微信平臺製造社會不穩定與不安全的虛假資訊,來達到他們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這就給社會、給人民群眾,甚至於給國家造成傷害,對於這種造假製假信的人或組織,還有提供這些謠言的各種網路與微信平臺,當然都是負有責任的。平臺監控管理不及時與不力,造成了網路謠言的傳播。對這種監督不力的平臺,給個人、社會與國家造成重大損失與傷害的,肯定是要追究責任的;對於釋出虛假資訊,散佈謠言者,重則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所以,我們的社會是需要人人都能做遵紀守法,不造假資訊,不散佈謠言,傳播正能量,宏揚正氣,讓我們的社會真正的風清氣正,和諧奮進!

  • 4 # 異聞默示錄

    謠言。一直以來都是一件很可怕的事。他可以讓很多事實都變得歪曲,讓事情脫離真實。現在這個社會,隨著網路的發展,網路成為了新的謠言散佈的渠道。現在的人基本上每天都離不開手機和電腦,所以網路謠言成為了新的謠言散播方式。比如微博、微信、影片、直播這些渠道都會成為網路謠言散播的好地方。

    4月9日晚,某網民傳播了一段8秒影片,稱在菜園壩大橋有12人集體跳橋入江。後經警方核實影片內容,真實情況是有1名24歲男子在菜園壩大橋上因家庭糾紛欲跳橋輕生,但因民警及時趕到現場勸解,男子最終放棄輕生念頭被家人帶走。

    在網路實名制的條件下,警方很快抓獲了該編造謠言的網民,以在網上散佈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為由,對其作出了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決定。

    要知道,彈指間完成的造謠,法律責任卻不小:

    其二,行政責任。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第1款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其三,刑事責任。按照兩高公佈的司法解釋,利用資訊網路誹謗他人,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選、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被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處3年以下尤其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此外,按照《刑法》第291條的規定,編造虛假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其他媒體上傳播,或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類似上面的這種新聞對於社會的影響還是比較小的,如果是那些影響很大的事情,如果正好你是個新聞編輯,在寫這些新聞的時候一定要認真的寫,不要造謠,不然處罰就會非常的嚴重。

    看了這些規則,你怎麼看待網路謠言這個問題。還敢在網路上隨意釋出謠言資訊嗎?反正我是是不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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