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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魯南散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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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極小博士
古代守孝期三年整,為什麼要守孝三年呢?這肯定是有原因的,第一年守孝代表天,是感謝天讓去世的人生活的幸福快樂,第二年是感謝地養育了去世的人,第三年是讓祖宗保佑家裡的親人們生活的太平幸福。這些都是封建迷信,其實真正孝敬父母在生前,父母生前照顧好這是真正的孝敬,父母去世守孝不守孝這不重要。現在的人一般守孝就一年,過了一年就不守孝了,現在的人都知道孝敬父母在生前,父母去世以後就沒有人太重視了,所以現在大部分人守孝都是一年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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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司馬長史
子為父母守孝皆斬衰三年(實際是二十七個月,因為母親用母乳哺育孩子要27個月或者三年後孩子才能自己走路)
守孝制度,是中國古代透過喪服等級表明親屬範圍和親屬關係親疏遠近的一種制度,分為斬衰(服三年)、齊衰(服一年)、大功(服九個月)、小攻(服五個月)、緦麻(服三個月),共五個等級,被稱為五服。
在古代,父母仙逝後,下至百姓,上到皇帝,都必須守孝三年,守孝在家,須斷絕娛樂和交際,如果做這些事情,那麼是犯罪的,在古代是有不孝罪的,不孝罪屬於十惡中的第七罪,在父母喪期,最嚴重的不孝行為是婚假行為,皇帝也不可以婚假。
守孝是中國的古禮,年代非常久,在《論語》中有相關記載,孔子的弟子宰予問孔子:“守孝三年是古禮了,從上古到現在,已經非常久了,一個人三年什麼都不幹,結果禮、樂都崩壞了,就像稻穀一樣,舊的割掉,新的長出來,時代變了,我覺得守孝一年就夠了。”孔子問宰予一年之後幹娛樂的事情心安嗎,宰予說心安,孔子說:“你覺得心安,你就只守孝一年吧,因為喪禮是發自內心的,而不是靠法律強制的。”宰予隨後出去了。
孔子給其他弟子講,一個君子,父母仙逝後,吃不好、睡不好,所以三年沒有禮樂,宰予居然說自己心安,他太沒良心了。隨後孔子又講守孝三年的道理:孩子需要三年才能離開父母的懷抱,這三年是父母最辛苦的時候,況且父母之後還要養育你,你的朋友照顧你三年了,你都要報恩,你父母養育你長大,你守孝三年是回報。
百事孝為先,父母將我們養育成人,我們要知恩圖報,有時候我們會記得別人的一點小恩小得,卻記不得父母的愛,現在快節奏的時代,守孝三年幾乎是不可能了,父母其實也並不看重守孝三年,因為那已經是他們的身後事了,趁他們在世時,我們多關心下他們,比之後再來什麼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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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井家峪
自唐代起中國有了明確的守孝制度,明清以來逐步完善,規定父母亡故後要守孝三年,有一種說法是27個月,即兩年三個月,視同三年,據說是因為你出生母親要哺育你三年,你才能離開他們的懷抱,所以你要回報三年。祖父母和庶父母為一年。
在為父母服喪期間要辭官回家,就是影視劇裡說的‘丁憂’,任何工作都不能做,要食粗茶淡飯,守在父母墳前,不能離開,婚娶,行樂等等,如果違反將是十惡不赦的大罪。
當然這些規定一般適用於官員和士大夫,貧民和一些手工藝人,他們守孝三年還部得餓死,所以他們可以不按照這樣的規定,但是不能離開家鄉,該種地種地,該做工做工,這就是我們說的守墳和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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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候,家中長輩去世,晚輩(子、女、媳、孫)要守孝3年。這三年期間,不能參加任何文化娛樂活動,不能參加科舉考試,不能做官,不能婚嫁,夫妻不能同房,不能飲酒吃肉等等。
在古代,父母之喪為最高喪儀,也就是斬衰之喪。父母去世後,要在靈堂停放少則7天,多則過“五七”(35天)後下葬。下葬後其子必須居住在父母的陵墓旁守孝3年,陪伴父母靈寢,以盡孝道(有的說是父母一旦復活,可以及時掘墓救治)。而且這三年,不能睡在床上,只能睡在草堆或者草蓆上。
古人之所以要守孝3年,是因為一個小孩子從出生一直到三歲才能離開父母的懷抱,這3年是在父母的哺育呵護才能成長的。中國自古以來就講究孝道,也就是愛的回報。“十月胎恩重,三生報答輕”。父母孕育呵護了孩子三年,並撫養到二十多歲,可謂恩深似海,他們去世了,兒女至少要報答父母哺育三年的懷抱之恩,因此,父母去世要守孝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