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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牛寺良月普

    租客不願意搬走?不可能吧。

    如果發生這種情況,你先回去拿出租憑合同,仔細細看一下里面的條款。裡面有寫租期和押金之內的。

    1,如果租期沒到,你就趕別人走,合同會有寫,按道理你要給別人時間說好給1-2個月給租客找房子,或最後那個月的租金不收,或你毀約賠一個月租金,總之按合同寫。

    2,如果租客死都不肯按合同約定去走,可以找物業管理部門,讓他們協助一下。

    3,還是不肯按合同去做,那可以報警,侵佔私人住宅,讓警察處理。

    4,最後一步,警察都備案了,還是那樣,可以到法院審請起訴。

    所以,無論我們是租客還是業主,我們都要籤合同,有租憑合同,所有事都按租憑合同去做,就省了很多工夫。

  • 2 # 自明得易

    租賃合同履行期間要出售房屋,可以不用提前收回房屋

    1.明確告知租客房屋要出售,詢問租客是否購買,如果租客放棄購買,你可以賣給他人,這等於是讓租客放棄優先購買權。

    2.在出售過程中跟購買人協商帶租購買,等待租賃到期後再進行房屋交接,同時把租金轉讓給購買人。

    3.如果兩步都不能實行,就只能強行違約,並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

  • 3 # 稻草人9847

    你不給錢人家能走呢,把剩餘房租推回去,再補償2個月,並且把搬家費用出了,大部分人肯定同意啊!你想一毛不拔就讓人家搬走,人家是傻逼?

  • 4 # 泰山木32140178

    一般的民居性房客合同制定期均非常短,由於自用需求的變化,租金的水漲船高,拆遷和房權轉移發生,大多租期一年少有兩年,合同中附有任何一方退租的提前通知時間,違約金的設定。這樣防止難以預料出現造成僵局,房主並且也可將市場租價同步或微調。合同約定租期到達,同等條件下優先續租。

    合同也會認可不可抗拒的原因中止合同,這包括嚴重自然災害、政府徵用拆遷。房屋出售變更產權人,原則是買賣不破租。買賣雙方及租戶可選擇延期交房或按合同約定賠償。

    難辦的是商鋪工廠寫字樓的房產出租,租方的前期投入和運轉時間很長,房主提前中止合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不可估量。也是除非不可抗拒原因外,房屋買賣仍是買賣不破租,因此這類合同制定要更嚴謹,預見性計劃更要長遠周密,掌握資訊真實及時,不然造成被動,破解僵局要要付出很大代價。

  • 5 # 智0128

    一般處理辦法是剩下多少時間 賠償多少錢 如果是兩年估計就是賠兩年租金 這樣子你可能就比較虧 另外一個辦法是帶租約出售 價錢就壓低一點吧

  • 6 # 上林院

    房子租期未到的情況下,你是無法強行收回房子的。

    民法上有個詞叫買賣不破租賃,是指: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即使所有權人將租賃物讓與他人,對租賃關係也不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係的存在並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具體表現在《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在租賃期間,租客不走你也可以把房子賣掉。首先,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權利。你賣房要先問租客要不要買,如果他不願意買,你可以找其他買家,同時也要把房子在租賃中租期未滿的情況告訴買家。

    最後,無論你是否賣掉了房子,租客有權利住到租房合同到期為止,新房主都無法趕走租客。如果你希望租客提前搬離,屬於你對租房合同單方面違約,跟租客好好協商,退還剩餘租金和押金,留足搬家期限,給足搬家補償,我相信一般情況下租客都會理解和接受。如果啥也不給就強行讓人家走,人家肯定不幹。

  • 7 # 七叔看世界

    你憑什麼收回房子?如果你願意賠償,也要租戶願意接受。如果對方不接受,你就收不回來。但是租戶並不影響你賣房子。你照樣可以將房子出售。

  • 8 # 餘生很貴請別浪費1030

    這種事之前應該合同裡都有寫明的吧?實在不行。你就拿產證去辦停水停電停煤,頂多付點違約金,但是 租客有優先購買權,這個問題請注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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