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朋友因觸碰了法律,被判一年半期滿出來後,第一時間向當地派出所報到,以經多年了最近又接到通知又要她去拍照不知為什麼?難到報到就不能作解除管控條件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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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寒石冷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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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擁護法治的東北人
你理解錯了,全國很多地區最近幾年在完善重點居民的資訊採集,比如指紋等等!服刑人員刑滿釋放後到當地派出所登記是恢復戶口,同時釋放的5年內對於相關部門也是考驗期,並不是你說的管控期,你是刑滿釋放不是緩刑或者監外執行又或者假釋等,你是完全自由的,你的朋友接到派出所這樣得通知並不是傳喚可以選擇不理他,但是個人建議還是要配合,免得麻煩!只要你沒犯事又怕啥呢?去了就是錄入資訊而已!
服刑期滿後,按規定刑滿釋放人員需要持刑滿釋放證明書到原籍派出所恢復戶籍,這其實就是平常我們所稱的去派出所報到。不知道題主的朋友是否把這道程式完成了?如果沒有完成的話,雖然人去了派出所,她的戶口可能並沒有得到落實呢。而派出所通知她去拍照,主要目的可能有兩個:
一是補辦之前可能沒有完成的恢復戶籍事宜。而恢復戶籍就必須要有照片,通知其拍照片也就不難理解了。
二是你朋友是否出獄後有就業?如果社群居委會了解到她並沒有正式職業,可能會被列為失業人員,並告知轄區派出所。一般來說每個社群都有片警,需要找無業人員瞭解情況而找其談話,如果想幫助其解決就業問題,肯定要拍照。
如果上述兩者皆不是,那就需要讓你的朋友去派出所問一下,具體是什麼事?相信去了一問就知道答案了。至於題主所講的解除管控,你朋友釋放後已經到派出所報道,只要把釋放證明交給派出所負責民警,就意味著管控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