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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錦夢素心

    在過去的男權時代,女人的家庭地位和社會地位都不高。有的女人從小到大連個正經名字都沒有,婚後就要放棄孃家的姓氏,改成夫家的姓氏,如王氏、劉氏……這裡的王、劉一般是夫家的姓氏。

    也有古代女子能保留自己姓氏,但必須在自己姓氏前冠上夫家姓氏。如劉王氏就表明夫家姓劉,孃家姓王。所以在過去,女子連自己的姓氏都做不了主,更別說孩子的姓氏了。隨著中國女權的倡導,這一情況有了根本改變。

    中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 關於能否跟第三方的姓氏,目前沒有統一規定。婚姻法中不禁止,但是很多地方的有自己的法規,比如江蘇、山東,都禁止使用。

    所以,孩子隨父姓隨母姓都行,如果想姓父母姓氏之外的姓,具體情況得具體對待,不能一概而論。有的地方法規有明確規定,有的地方就孩子姓第三方姓氏一事,還沒有明確規定,真想姓第三方姓氏可酌情而定。

    至於說孩子的母親在孩子父親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更改孩子姓氏,雖然在處理方式上欠妥,卻也不算違法。如果這種情況發生在婚內,孩子的父母可以和諧溝通,犯不著為此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如果給孩子更改姓名的事情,發生在離婚之後,可能在引發爭吵之外,還伴有撫養費的問題。為此,相關法律條文明確規定,任何一方不能以孩子改了姓名而拒絕支付撫養費。這一規定也是出於對孩子的保護。

    而將孩子的姓氏改成繼父或繼母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如果離婚之後的一方把孩子的姓氏改成了繼父繼母姓氏,另一方有權責令對方將孩子姓名恢復原來的樣子,給孩子改名的一方不可找其他理由推諉拒絕。

    其實,不管孩子隨父姓還是隨母姓,和親生父母都有血緣關係,都是愛。父母完全不必要為此發生矛盾。目前,中國人口大多按傳統習慣隨父姓,隨母姓的孩子也有。還有的孩子把父母的姓氏都用了,如劉王清清。

  • 2 # 大理寺少卿

    法律沒有規定必須隨夫姓

    《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也就是說,沒有一個強制性規定孩子必須隨夫姓。

    而且有的地區規定申報戶口登記人員的姓氏,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隻要不違反公序良俗,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父母都有親權,改性需協商一致

    父母都可以讓孩子隨自己姓,但是,在選取姓氏的過程中因進行協商。在孩子未成年,父母都在的情況下,一方不能擅自做主、更改子女的姓氏。

    從實踐來看,給更改姓名的話,均需要父母雙方一起到孩子戶口所轄的公安機關共同申請。

    其實姓名只是一個符號,不要因為看的很重就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有很多這種因為孩子取姓離婚的案例。

    孩子姓怎麼改血緣關係改不了,和父母的感情也不會變。再說到了18歲,他完全可以自己決定自己姓什麼。

  • 3 # 福州法佬

    俺郎就來回答這個問題,希望諸位看官有錢沒錢的都幫個人場,加個關注。

    我們從改名的程式及實體方面來看這個問題。

    第一個,孩子可以隨母性這是沒問題的。這不僅是現在社會的一種共識,而且已經以法律的形式進行明文規定。(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二十二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第二,母親能不能單方改孩子名。

    我們知道,變更戶口上的姓名是以登記的方式在法律上確認確認姓名的變更。按照現行規定,父親或母親均可對未成年孩子的姓名進行變更登記。(法律依據: 第十八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所以,娃他媽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和撫養人,是有權單方變更孩子姓的。

    但是,家裡的事最好是有商有量地辦,採用霸王硬上弓的方式處理問題就是在給婚姻家庭挖坑。往輕裡說,每次吵架的時候,這事都會成吵架的資源庫。往重裡說,會給另一方心裡刻下傷痕,傷害了感情,指不定成感情破裂、婚姻失敗、家庭解體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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