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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特殊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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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54545rgu
不和弱智群體計較。
闖紅燈我讓,不過萬一剎車當油門了,可不怪我喲,撞死了全村人去你家吃飯。你闖紅燈,我起碼不會被判全責和主責吧?那就不用擔心承擔刑事責任。我僅需打2個電話,交警+保險。我連面都不和你死者家屬見,該賠多少,保險公司按責任讓定賠唄,你被撞死了,也得按責任認定把我車修車費報銷了。第二天,沒事人一樣,該幹嘛,幹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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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開啟車窗看景色
我開車一貫的原則是,沒有訊號燈的路口減速讓行,一定會避讓行人,讓他們先走,絕不搶道。有紅綠燈的路口,不叫禮讓,叫避讓,否則,你說不上交警會怎麼罰你。當今現狀,機動車與人相撞,吃虧的總是機動車,能避讓就避讓一下吧,省得有麻煩。
但我始終認為,有訊號燈的路口,行人闖紅燈,機動車不禮讓就會被罰,我是想不通的,這個規定到底實用不實用,至今我持懷疑態度,不知道你們是怎麼認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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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AA白衣天子AA
不讓你覺得行嗎?除非不想過日子了。什麼都可以讓,慢個一兩分鐘也總比撞死一個強吧!從法律上講行人闖紅燈不對,從實際生活中他就闖了,萬一出了交通事故,兩分鐘,兩天也弄不明白呀?各種認定,保險,哪裡不耽誤時間呢,行人必競是弱勢群體,只要看見必須禮讓,慢幾分鐘,總比官司纏身要好得多吧,法律是法律,真出了交通命案,許多都偏向於死者和弱勢群體,這也是人心善良的一面的體現!吃了一二分鐘的虧,卻少了自己一大堆麻煩!所以面對闖紅燈的行人必須理性對待!除非有遮擋物看不見行人,要是看見了必須禮讓,這不但是對對方的性命負責,也是對自己家庭的負責!真出了事情,一家子心裡跟著不安寧,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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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弗雷德01
對於闖紅燈過斑馬線的行人我堅決不讓,摁喇叭閃燈透過。
青島交警釋出“不禮讓斑馬線”的判罰標準:
①在有訊號燈控制的路口,人行燈為綠燈時,車輛應當讓行人先行;行人不按人行燈指示通行,機動車按行車燈指示通行,機動車不屬於“未禮讓斑馬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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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七十一到年底
對於闖紅燈的行人只能說是避讓(因為不想發生交通事故,帶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不存在禮讓(因為闖紅燈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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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順其自然8384165287794
那是肯定讓啊!就算是對方全責後面的事處理起來也是很麻煩的。開車就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30多年就是這麼開過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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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陽光燦爛的日子948
任何情況下都應該禮讓行人,這是不容質疑的。至於行人的行為是否得當那是行人的問題,但是絕不容許你開車去撞以阻止行人的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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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烏伊嶺群眾
闖紅燈的都是車都買不起的人。他們要是有車絕對就會遵守交通規則。闖紅燈害己害人,遇到這樣的人我是絕對不會給他讓行。嚇也要嚇死他一次。讓他長長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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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壹哥0911
為了維護世界和平,為了維護法律尊嚴,為了維護自身權益。。不讓!!!!。。讓了,是包庇犯罪,一個正在違法犯罪行為,作為一個公民,有責任,有義務阻止!就算不阻止也不能縱容!!!
回覆列表
會的,一定會的。
首先我不想惹禍上身;
其次,也沒有必要搶10幾秒的時間;
第三,保證了安全,大家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