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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340667014532

    你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依舊在世?

    要,你需要獲得他們出具的放棄繼承的書面說明。

    如果你還有兄弟姐妹的話還需要你的兄弟姐妹出具的放棄繼承的書面說明。

    根據中國法律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為父母、配偶、子女。也就是說,只要被繼承人死亡時上述人員尚在,那麼他們便可以參與到遺產分配中。如果存在其他的繼承人,那麼你父母留下的房子就處於你和其他繼承人共有的一個狀態,在他們未放棄繼承或者你折價補償他們之前,你要想將房子過戶到你自己名下是不可能的。

    看到這裡你或許會很生氣很鬱悶,為什麼你父母辛辛苦苦打拼了大半輩子為這個家買的房子,為什麼你過戶到你名下還需要其他親屬簽字?其實,更讓人難以接受的問題還沒出現。

    如果在你把房子過戶到你名下之前,你爺爺奶奶去世了,那麼你的叔叔姑姑將會繼承你爺爺奶奶的遺產,此時叔叔姑姑對這套房子享有一份份額。你外公外婆去世了,那你姨你舅舅也對這套房子享有了一份份額。那麼這種情況下,你父母留下來的房子,你三代以內的近親屬全部有份,此時你要是想過戶,就必須得到他們出具的放棄繼承的書面說明或者是你折價補償他們。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局面?因為繼承製度是一個保證家庭財產能夠在家庭內部延續的制度。

    所以我一直都主張我們應當在意識清醒、能夠妥善處理自己事務、具有行為能力時訂立好遺囑,將自己的個人財產先行安排,透過遺囑來排斥法定繼承的適用,以避免死後財產七零八落,家庭也因此四分五裂。

    在我上面所例子當中,如果沒有遺囑,適用法定繼承的話,你會發現你要過戶房子會遇到兩個問題:

    1、麻煩。你需要不厭其煩的上門、打電話去找到其他的繼承人,千方百計的求他們給你出具放棄繼承的書面說明。

    2、有風險。他們同樣因為繼承製度取得了這套房子的份額,所以對於這套房子,他們同樣享有權益,你讓他們無償將自己享有的權益送給你,是難以實現的。

    或許你會說,你家這個大家庭親戚之間相處的很好,長幼有序內外有別,關係融洽氛圍和諧,所以他們肯定會很痛快的出具這份說明的。但是你別忘了,人,是逐利的;人性,是複雜的。在沒有誘惑的時候,人性是單純、善良的,但是如果要用金錢去試探它,你便會知道它有多醜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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