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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葉紫瑩9101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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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23698745吧
收房後才發現問題是很棘手的。
如果在收房過程後不滿30天就發現了問題,那你可以先退房,這時候可以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但是你已經收房,又過了一個月的情況下,就只有聯絡開發商,讓開發商儘快過來處理。費用的話根據相關法規:經業主驗收,因未裝修不具備入住條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後(含房屋裝修)因故長期不使用的空置房,從驗收或業主報告物業服務企業,經物業服務企業登記確認即日起,其物業服務費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收費標準的70%交納(除了垃圾費、電梯費是全額收取)。所以你需要到物業登記,然後在開發商替你整修期間,繳納部分物業費。
但是這筆費用你不需要自己掏錢,保留髮票,讓開發商補償給你,如果因為這個房屋質量問題延遲入住的,你一樣可以向開發商提出賠償要求。比如,你在外面租房的話,這段時間的房租費等,開發商不同意的,你可以到房管局投訴,甚至根據合同條文,你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
不過這個過程還是很麻煩的,所以買房的小夥伴,收房一定要仔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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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包有時不線上
這個問題的解釋是:如果明確的房屋的質量問題,而且是影響入住或裝修的質量問題,在地產對房屋進行整改期間的物業費是必須由地產公司支付,而且由於耽誤了裝修或入住(已裝修後入住),還可以爭取到部分賠償。
但是有一個問題需要明確,這個房屋的質量問題一定要達到嚴重的級別,這個問題嚴重性如果開發商不認可,即他們只同意走維修程式而不給予或少賠償的話,那麼你就需要有相應有資質檢測房屋安全質量的單位給予檢測並出具報告,憑報告向地產公司交涉,再無果的情況下,可以起訴方式維權。
有些問題,比如牆體粉飾層開裂、地面起砂、頂面不平整這一類瑕疵型問題不屬於嚴重質量問題,是達不到嚴重程度,如果你堅持己見要第三專業機構檢測,那麼結果真的如果不是嚴重問題,那麼需要你支付檢測費,是有可能要求不到開發商支付維修期間物業費的(看你議價能力)。
如果第三方的檢測結果支援你的說法,有權要求地產公司支付合理的賠償,包括檢測費、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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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山東李廣友
開發商承擔。
再展開來說,從題主的描述裡,抽出幾個關鍵詞:“新建小區”、“收房”、“質量問題、無法入住”、“期間物業費”。
這個描述中至少涉及到兩個法律關係:一個是商品房買賣合同關係,一個是前期物業服務合同關係。
如果新建小區因為質量問題,導致無法入住的話,因為業主已經“收房”--就是說已經把鑰匙領過來,並結清購房的所有費用,實際上房屋控制權就轉移到業主手裡來了。那麼,在質保期內,屬於發展商責任所造成的入住延誤,作為業主可以主張在必要的維修時間所造成的損失,嚴格來講屬於延期交房,房屋買賣合同一般都會有類似事情的責任條款,可以拿來合同仔細查詢並主張這些權益。因為,如果時間較長的維修,勢必會增加比如業主需要延期或者額外租房的經濟支出,實質上是造成了業主的不必要的經濟支出。這筆費用要比維修期這段時間內所應負擔的物業費高得多!開發商有必要負擔。
也應當看到,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與業主之間因為“收房”已經實際上發生了效力,物業費由於所負擔的主要是“專有部分”之外的“共有部分”的費用,應當按照合同標準繳納。業主可以透過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權力行使要求發展商負擔此期間的費用,並與物業企業達成三方協議進行轉支付,並且主張其他的損失和權益。
回覆列表
既然已經收房,物業費就要你交,因為房子是你的所有權。至於有質量問題,趕快找開發商交涉,儘快解決。如果實在是嚴重,像你說的,都無法入住了,物業費可以和開發商或物業公司協商解決。實在不行,還可以付諸法律!我們都遵守法律,也要為自己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