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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邯鄲令

    1. 這是為了震懾;

    2. 其次,你以為能犯誅九族大罪的會是普通老百姓麼,你是高官,你爹你媽你親戚很多人都靠著你升官發財,享受的,就是俗話封妻廕子。無辜躺槍麼,不覺得。我們現在很多事做,古人很多人一輩子就在一個地方待著,你住一起的,你不知道你家人犯的罪,對不起,滿門是肯定的,誅九族一般都是謀反的高度(你謀成功了,你就是皇帝最大,失敗了當然代價就大,風險和收益成正比),一個朝代誅九族大罪沒那麼多的,搞不好一個皇帝整個在位期間都沒有一個。

    3. 沒什麼冤的,古代能犯誅九族大罪的都不是普通人,人家願意幹這高風險的活,成功家人一起享受,失敗就冤了,沒那麼好的事。雖然有些確實很遠的,不過麼,沒辦法了,誅九族威懾力是必要的,不然人人都幹了,社會不穩,我們普通老百姓更倒黴。

  • 2 # 盛世遊牧

    先看看九族包含哪些人。誅九族就是把所有你能叫出名字的親戚殺死,九族包括:父族(四族):1自己一族;2出嫁的姑母及其兒子;3出嫁的姐妹及外甥;4 出嫁的女兒及外孫。

    母族(三族):1外祖父一家;2外祖母的孃家;3姨母及其兒子。

    妻族(二族):1岳父的一家; 2岳母的孃家。在古代宗族社會當中,大一些的宗族裡九族共上萬人,小些的也數百人。

    那麼什麼樣的罪會被誅九族呢。罪名其實很多,謀反、叛逆等都可能被誅九族。它們的共同特點就是損害皇權、甚至威脅皇權。

    那這到底合不合理呢,我想用哲學上的一句話來回答:存在的即是合理的。古代封建王朝維護皇權的權威是統治者實施管理的根本。若人人都敢去幹有損皇權的事的時候,這個朝代也將會被終結!

  • 3 # 伯樂詩社

     在明代抑或清代,在各類社會矛盾劇烈激化的背景下,株連九族作為一種刑法,既可起到震懾罪犯的作用,也可以使得親屬之間進行監督、阻止犯罪,還可以達到除惡務盡的目的,於是,成為封建統治階級維護自身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的客觀需要,所以大昌天下。

      株連九族,作為一種刑罰,是從明代開始普遍推行的,在清代達到極點。株連九族是哪九族?一個同行的說法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這個說法有點難懂。

      其實就是誅殺如下九家人:

      1、父族四:是指四家,即罪犯本人自己家、出嫁的姑母一家、出嫁的姐妹一家、出嫁的女兒一家。

      2、母族三:是指罪犯的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孃家一家、姨母一家。

      3、妻族二:是指罪犯的岳父一家、岳母的孃家一家。

      在明清時代,在一個家族中,只要有一個人犯了滔天死罪,不但整個家族要滅絕,而且八個有血系或者親戚關係的家族也要完蛋,治罪不可謂不嚴格。

      一人做事一人當。為什麼要滅九族呢?

      這與當時社會的另一個現象有關。在封建社會,一個人升官,往往是整個家族全部入仕,進入官層,一人得道雞犬升天。

      而這個現象在明清時代更加普遍。

      在明代,封建社會進入家族式時代。在整個官場中,一個人升官,全家社會地位上升,由於裙帶關係,不僅升官者全家人獲益,而且,七大姨八大姑都利益均沾,一榮俱榮,由此形成強大的家族勢力。而在這種複雜的人際關係中,如果一個人犯有諸如謀反、殺君、謀大逆、大不敬等死罪,僅僅處罰當事人,是不夠的,他的家族和親族勢力仍然存在,且由於身居高位,有了不滿之後,對統治者的威脅更大。為了斬草除根,就有必要滅門九族。

      在明代抑或清代,在各類社會矛盾劇烈激化的背景下,株連九族作為一種刑法,既可起到震懾罪犯的作用,也可以使得親屬之間進行監督、阻止犯罪,還可以達到除惡務盡的目的,於是,成為封建統治階級維護自身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的客觀需要,所以大昌天下。

      既然一人得道雞犬升天,再來個一人犯罪株連九族,也算是封建統治者對於前者的一種“平衡”。

      是不是也有一點“合理”?

      正因為這一點小“合理性”,所以如此沒有人道且不符合現代刑罰原則的酷刑,古代居然還有不少人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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