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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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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丁丁看史書
女王丈夫的地位問題,同中國傳統的觀念有很多的衝突,有華人解決不了的死結:
第一,在中國很明確,孩子是男人的,女人是為男人生孩子的,孩子的父親不是國王而是母親,孩子的繼承權有問題,如何繼承家業,女婿嗎?唯一的女皇武則天就糾纏了很久,再找一個男的封為王夫,生下兒子還是那個男人的,和前面的兒子沒有兩樣,倒不如前面的兒子,她先讓兒子當皇帝,又讓兒子當太子,又讓兒子皇帝太作了。
第二 中國沒有女王這樣高大上的職位,雖歷代都擁有同女王一樣權力的女人但大都低調的坐在簾子後面,以孤兒寡母示人,以這家媳婦的地位,在這家主持工作,伊不是董事長,是CEO,這裡有底線,不能將公司的資產弄到她孃家,敢挑戰這個底線,後果很嚴重。
第三 僵化地制度和保守的取向使王夫無所適從,同時也限制了想成為王夫進取之路,王夫失去了做為一個男人的最基本權力,成為一個沒人乾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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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澹奕
男性君主的配偶稱作“後”,而女性君主的配偶當然不能稱作“後”。歐洲歷史上女性君王眾多,即便如今仍舊存在,而女王的丈夫稱作“王夫”,一般都擁有親王的稱號爵位。
如今現存的王夫,只有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的丈夫菲利普親王,原本丹麥女王的丈夫亨裡克親王已經去世。
菲利普親王,原名菲利普·蒙巴頓,1921年生於希臘克基拉島,其父親安德烈亞斯王子是希臘王國的四王子,母親是巴滕堡愛麗絲公主是英國維多利亞女王的外曾孫女,而其曾祖父是丹麥國王克里斯蒂安九世。
1939年,年僅13歲的英國公主伊麗莎白愛上了這個18歲遠方表哥菲利普(兩人都是維多利亞女王的玄孫輩後人),1947年菲利普與伊麗莎白訂婚,放棄了希臘王位的繼承權。當時的英國國王喬治六世賜給其愛丁堡公爵的爵位,直到1957年,加封親王。
除了菲利普親王,在現代歐洲知名度最高的就是已故丹麥王夫——女王瑪格麗特二世的丈夫亨裡克親王。
如今歐洲的女性王儲就是瑞典王儲維多利亞公主,將來登基之後,其健身教練出身的丈夫也將成為王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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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詩安
這個問題看似簡單其實不簡單。
國王的老婆是王后,但是女王的丈夫卻不是王后,通常可以被指代為“王夫”——說白了就是“王的男人”。但這只是被指代,正式的稱呼可能是“XX親王”。按照現在英國和歐洲的慣例來說,女王的丈夫基本都被封為了“親王”,如:英國女王的丈夫菲利普親王,丹麥女王的丈夫亨裡克親王。
英國女王1947年結婚的時候,還不是女王,只是伊麗莎白公主,或者女王儲(crown princess),像現在瑞典的長公主維多利亞一樣,因為是王位第一順位繼承人,所以可以被尊稱為crown princess。(菲利普親王年輕時頭髮就往地中海方向發展了。。。)
女王於1952年登基,1953年舉行登基儀式後正式稱為英國女王,她的丈夫也正是被封為菲利普親王。下圖是年輕的女王頭戴象徵君權的王冠向民眾揮手致意。
同樣,丹麥女王的丈夫亨裡克親王原來是法國貴族後裔,於1967年與當時的丹麥女王儲瑪格麗特公主結婚。1972年瑪格麗特登基稱為丹麥女王,亨裡克於是也隨之成為亨裡克親王。
丹麥女王和亨裡克親王是一對逗比,兩人非常相愛,相濡以沫度過了50多年,亨裡克80多歲的時候突然開始作了:他對於自己這麼多年一直是“王的男人”感到很不滿,他也想要成為王好不好?但是議會也好,女王也好,都堅決不同意他的要求,不肯封他為“國王”——因為沒有先例啊!
亨裡克於是暴脾氣了:我死了以後堅決不和你(丹麥女王)合葬~~~~
全世界都震驚了,但丹麥人很淡定,因為亨裡克親王隔三差五就鬧著要當國王。
女王的丈夫能被封為國王只有一個條件——他本來就是國王。當年西班牙國王菲利普二世在迎娶英格蘭女王瑪麗一世後,被英格蘭議會擁立為英格蘭國王。還有西班牙的瘋女胡安娜,她繼承了母親卡斯蒂利亞的王位成為女王后,她的丈夫在議會支援下也成為卡斯蒂利亞的國王。這種情況叫“共主”或“共治”——地位平等的國王和女王在一起共同治理一個國家。否則,娶了女王就想當國王,哪有那麼便宜的事?於是,亨裡克親王作天作地也沒能如願。
在現代社會,儘管歐洲的大多是君主立憲制,國王或女王並沒有太多實權,但是制度就是制度,女王的丈夫只能是親王,被尊稱為“殿下”,而女王才可以被尊稱為“陛下”——王的男人要想成為王,中間要跨越的豈止是一條鴻溝,簡直是銀河啊!
雖然亨裡克親王老了以後作天作地,但他和丹麥女王年輕的時候,真的是俊男美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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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問題下的另一回答裡,已經說明了如今歐洲的相關情況。但這其實只是近、現代歐洲君主國的,以及相對比較特殊的英國(英格蘭王國、聯合王國)的大致情況。而中世紀時基督教世界各君主國的情況,一般來講,卻是與此截然不同的——
簡單來說,就是在中世紀時的基督教君主國,作為一名女性君主的丈夫,獲得與之相應的頭銜才是常態。甚至,許多人同女性君主結婚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想要獲得相應的頭銜,並以此來獲取這些頭銜所能夠帶來的某種程度上的(抑或只是名義上的)共治權、攝政權。
當然,具體情況就又各式各樣了——
比如耶路撒冷王國的女王西比拉(Sibylla of Jerusalem),她的第二任丈夫法蘭西騎士呂西尼昂的居伊(Guy of Lusignan)在婚前只是個沒有爵位也沒有領地的普通貴族。婚後,他獲得了同妻子西比拉一樣的“雅法和阿什凱隆伯爵”的頭銜,成為西比拉當時所擁有的領地雅法、阿什凱隆的共治領主。而待到西比拉成功即位後,居伊不僅獲得了“耶路撒冷國王”的頭銜,還獲得了同西比拉幾乎完全對等的王國共治權。
居伊
又比如著名的卡斯蒂利亞女王伊莎貝拉一世(Isabella I of Castile),她的丈夫阿拉貢的斐迪南二世(Ferdinand II of Aragon)在妻子伊莎貝拉即位一個月後,獲得了同妻子一樣的“卡斯蒂利亞和萊昂國王”的頭銜,成為共治君主。但他實際上難以插手卡斯蒂利亞的內部事務,這共治權就遠不如前一個例子中的居伊了。
斐迪南二世
再比如蘇格蘭王國的女王瑪麗一世(Mary I of Scots),她的第一任丈夫法蘭西的弗朗索瓦二世(Francis II of France),以及第二任丈夫奧爾巴尼公爵亨利·斯圖亞特(Henry Stuart, Duke of Albany)都獲得了“蘇格蘭國王”的頭銜。但這國王頭銜僅僅是頭銜,並沒有帶來相應的共治權。
亨利·斯圖亞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