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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輝物業真Tm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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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長吃長有1
物業收取停車費是不合理,但是門崗電子杆用電,維修費應該有誰來修,收取物業費,按面積收取物業費,有的業主沒有小車,有的業主一家幾輛車,有業主一輛車,費用都是為小車服務的,應該少收點費用,解決修裡費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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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劉志方87147778
找業委會出面,停車費裡面物業是需要提幾成做為管理費的,具體分成是與業委會協商的,就算有公示,這裡面的費用也不要想著有很多,平攤下來一年每家有三四百就很高了,這還是要車位很多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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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春困秋乏27690101
物業公司,在封閉小區內的地面上劃定的停車位是不能收入停車費的。但是,物業可以收入適當的停車服務費。這裡包括車內的施劃、安全監控、小區的門禁,以及車位被其他車輛佔用時出面找車主或清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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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樂鄉之樂
地面上的公共停車位是必須收費的。一是調節了小區內有車無車的業主的利益,體現了公平。二是要明確所收的費是全體業主的。三是物業所收的費要和業委會算好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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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理人2
首先要縷清一個問題,小區停車位是不是公攤的位置,所謂公攤是作為業主已經(各地情況不同)付費的位置,比如購買房屋是包括了公攤面積,或繳納物業服務的公攤面積,如果兩者都以繳過費用就意味著產權的所有概念,因為咱們國家某些做法是按“李嘉誠”(據我潛知)每個房產購買者的實際購買面積都不是付出價值的實際面積,所以就有了“公攤”這個名詞,按價值規律等價交換十塊的付出要享受十塊的服務,房地產不同,因為他要具備居住生活的條件,就得有,綠地、娛樂場所、有行人道路,因此有了公攤,(當然還有地面以上幾層樓的建築)這就牽涉到了車位的問題。開發商開發的是地面以上空地建立的樓房,而小區的道路和綠化、道路、劃定小區公共秩序的位置應該是屬於房屋所有人已經公攤產業不應被收入費用,只存在小區的秩序維護設施的維護費用支出,但前提是各地物價部門根據當地GDP、CIP的實際情況依照法律決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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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執中bj1
不要投訴了,交錢吧!
不交錢對無車業主不公平,既然是公共地方,人家也有一份。收費之後歸全體業主共同收益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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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講道理的小老頭
地面公共停車位的產權是全體業主的,而不是全體車主,如果車主不付任何費用佔用了全體業主的共有車位,車主們你認為合理嗎?車主可以是業主,但業主不一定都是車主,物業對全體業主負責。控制業主車位被佔用,是物業工作中維護小區秩序。業主車輛屬個人物品,不屬物業範圍,物業的概念主要包括房產與配套的設施裝置,但車位是規劃之中的公共設施,所以物業應該管理地面車位,地面車位收費利潤歸全體業主。車位收費首先要支付運營成本,沒有收費員誰來收費。收費的定價,有幾種情況決是業委會授權,百分之七十業主簽字同意,物價局批覆,凡涉及業主同意的須在物價局備案。只要符合上述條件的,收費合理,合法。業主要投訴先到業委會。居委,社群街道。行風辦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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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經歷告訴:不知道為什麼無論你到哪裡去告物業公司,都不會得到支援的。我無論到哪裡告,都是碰壁。我告,非要給我拉只來論,就是不往正事上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