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打抱不平119

    投訴、舉報、打12345、到鎮街住建科上訪。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委會,解聘老物業,選聘新物業。或者乾脆由業主大會自治小區,成立屬於全體業主的物業服務中心。公佈賬目,接受監督。

  • 2 # 正直筆尖

    物業,成披著合法外衣的黑幫黑社會組織。它具有小區的電價、水價、天然氣、熱力、網路運營商進樓等等各種攤派費用的壟斷權,具有強權專橫的地位。一些物業大量僱傭社會閒雜人員,武裝化!名曰保護廣大業主,實際是對內專制鎮壓工具,一旦遇糾紛,指派所謂的保安進行騷擾、恐嚇和威懾,惡性事件層出不窮。所謂的物業又是頂層設計的一大敗筆,它並不是業主的僕人,只是開發商豢養的惡狗,它只追求本集團的利益最大化,服務拖拖拉拉,整天絞盡腦汁提高收費或增加五花八門的收費專案,強制性的抬高百姓的生活成本,成為和業主對立的社群惡勢力組織。

    要想解決物業病根問題,首先要解決社群自治權的體制性問題,沒有自治權就沒有自己的組織,一盤散沙,任人宰割。掌握了社群自治權,廣大業主組織機構就能有權聘請或驅逐物業,或成立自己社群服務組織。有的社群自治組織還乾的有聲有色,比如不斷有社群自治組織用年底經費結餘請廣大業主吃團圓飯聯誼活動的新聞,成為讓人羨慕的美談佳話!吃飯事小,社群鄰里和諧事大!彌合了一點城市中人與人之間“進屋關門”冷漠孤島的社會現象。也有一些社群自治後自己搞的沒人管、髒亂差的現象,可因地制宜,自己搞不好那就自己聘請服務質量好的物業公司進駐嘛!

    關於自治權,中華民族有幾千年的傳統經驗可循借鑑,皇權不下縣。

  • 3 # TJYET

    題主的問題有些過於籠統,不能直接作出“物業公司亂收費、不作為”的論斷。

    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透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這裡的關鍵點,是物業服務企業和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企業是以提供服務為盈利目的,提供服務的依據和收費的依據,是開發商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或小區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中,對物業服務企業長小區提供的各項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等內容都有明確的約定,依法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受合同法的保護,對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雙方都具有公平的約束力。

    如果題主認為物業公司在收費的同時沒有提供對等的服務,那麼建議題主,先把小區物業服務合同看一遍,弄清小區的物業服務合同到底都有哪些服務內容,具體標準是什麼,如果物業公司沒有提供達標服務,可以收集證據,首先與物業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如果投訴無法解決,最終只能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爭議處理方式,透過仲裁或訴訟途徑解決。

  • 4 # 使用者944631540348

    所謂的亂收費,只是對哪些吹毛求疵,拒叫費用的業主說的,這些人就是換了物業,降低收費,估計還是有意見的,中國這樣的人少嗎?

  • 5 # yanlaoshiweixin

    物業和業主是一對生死冤家,一個幹活可能不到位,一個隨便你怎麼幹不滿意,除非免費,甚至希望吃飯住店也不要錢,只有一個辦法,規則+裁判,由政府組建第三方監督機構,猶如超市商品份量和品質有爭議就由計量局和質檢機構資料說話,讓物業盡職讓刁民受罰。

  • 6 # TEMS

    能做什麼呢?為幾十塊錢維權的成本要幾千塊錢的訴訟費和一年的時間去爭取,關鍵是你面對的人是黑社會老大一樣的團伙啊,後邊大部分都是開發商後臺執行的大佬,他們勾結在一起掩蓋開發商遺留的貪汙腐敗偷工減料和安全問題,看似簡單的事實際上是一個強大的團體

  • 7 # 鮑剛2

    我住在南開區城廂西路晉豐大廈,每平米物業收費2.9元。物業管理從不到位。幾件問題多次8890從沒上級機關管理。昨天見到了都市報道,還真高興……-整個小區路燈不亮大有存在,20多天過去一直無人管理。我希望都市報導再來一次小區,這樣的話都市報導來了轉天肯定能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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