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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葛71016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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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Homunculus1
不談法律怎麼規定
我要全款買車,他不讓!一定要我貸款 !!這個是有背交易的雙方自願前提的
而且 在發生非主觀意願無法買車的情況發生後,沒有提車(車未到港)也不給我退(升級買其他車卻可以)預定款。我實在沒有辦法了被逼無奈上了外地牌。這件事情上我唯一的慶幸就是沒漏油 否則我160也坐不上他的前箱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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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視角近距離
當然是既不合理又不合法。
為什麼說不合理呢?首先是雙方地位不平等。就像西安賓士維權女車主w女士所說,不管你賓士利之星4s店是大的企業還是我是小的個人,雙方應該相互尊重,平等對話。買賣之間本應你情我願,你卻高高在上,居高臨下又態度傲慢,這不合適吧,大哥?其次,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事先不說明,事中搞引誘搞欺騙,事後用微信轉賬私人賬戶,也不開正式發票。整個交易過程中,業務員的介紹避重就輕,聽起來真是光鮮亮麗天花亂墜,直到客戶要交錢簽字時,都幾乎沒有了看協議內容和思考時間,以至於賓士維權女車主多日以後才發現:在4s店交的金融服務費,開票收錢人卻是陝西元盛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對此,女客戶想不通,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最後,計費標準3%從何而來?女客戶自己跑銀行,跑流水,跑徵信,自己影印證件提供資料,4s店什麼也沒做。要非說4s店也做了什麼的話,就是幫助有條件現款購車的女車主饒了一圈做了按揭。如果按照服務與收費對等的原則來看,這錢一分也不該收,4s店卻收了1萬2千餘元,女車主這筆錢花的不明不白。
為什麼說不合法呢?一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消費者享有知情權。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過程中,有知悉商品或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經營者不得隱瞞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資訊,誤導消費。4s店在推銷過程中,女車主本想現款購車,後被引誘做按揭消費,4s店向女車主隱瞞了她辦完前期按揭相關手續、交過首付款後,還需要繳納金融服務費1萬2千餘元,而且這筆錢是交給了4s店的合作人第三方陝西元勝汽車貿易有限公司這一事實。《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認定此行為構成消費欺詐,所以4s店既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又可能要面臨接受行政處罰。二是4s店及其合作人第三方陝西元勝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收取金融服務費(實際就是墊資過橋費),他們是否取得金融許可?如果沒有,就涉嫌違法,這需要銀保監部門做出調查處理結論。三是按照3%標準收取金融服務費(墊資過橋費),收費事先未公示未告知未明碼標價,4s店及其合作方違反了《價格法》、《關於商品和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的規定》。四是向客戶強制收費。車主不辦按揭貸款就不賣你車,不交金融服務費就不交你車,人為設定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條件,強制交易,損害了消費者公平交易權,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五是4s店及其合作方用私人銀行賬戶收取金融服務費,在消費者要求開具發票時拒絕開具發票,違法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發票管理辦法》等規定,涉嫌偷稅漏稅,由稅務部門查處。
總之,西安賓士利之星4s店此次向女車主w女士收取金融服務費既不合情理,又違反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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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梁六一
●當然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屬於隱形消費欺騙消費者。
這項費用是4s店在成本高、售價低的行業現狀中,獲取利潤的途徑之一。
而消費者對此往往一知半解,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收取了“服務費”,根本不清楚自己的權益受損了。
更何況,4s店收取款項並沒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消費者維權沒有憑證,加大了維權難度。
為了能夠解決事情,消費者只能找到4s店。
但往往消費者會像一個"皮球"一樣,被4S店和廠家被踢來踢去。問題也遲遲得不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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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時候本來要買奧迪a6的,都很滿意打算出手!被告知貸款服務費一萬多,上牌服務費7000。強制貼膜或者真皮座椅7000。問這些東西能談談嗎,說可以。但是已經沒有興趣談了,這些不合理要求我是不能接受的!可能我比較窮,每一分錢都是自己賺來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