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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農人莫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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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七零後小陸哥
我們村也有一個專門用於灌溉的水庫,由於修路,現在也徵用了三分之一。一般來說,政府原先修建水庫都是根據當地的灌溉需求而修建的,主要用於農田灌溉,汛期防洪,發電等,但由於近年來城鎮化建設加快,不少距離城市近的農村農田都被劃入規劃區而被徵用,所以灌溉需求也在下降,小水庫的作用也在不斷的減弱。
關於水庫的徵用,政府應該在徵用前應該都經過調研,評估水庫徵用後的影響,正常情況下,如果水庫徵用後影響到大面積的農田灌溉,政府應該用有相應的替代方案,或者在非徵用地修一個備用水庫,不可能影響到農村的農田耕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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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山村梅花
第一,咱先來說說水庫的徵用。我認為作為集體公用設施——水庫,是不應該對外徵用的。要想對外租用,必須要經過村民代表和黨員代表進行表決,如果絕大多數代表同意,覺得對外租出對村民有益,而且要保證村民糧田、果園的灌溉的需要,否則就損害了村民的利益。
第二,事 實讓我們明白法大於一切。前年我們當地遇到了百年不遇的大旱之年,鄰村發生了一件村民爭水澆玉米的事件。因為鄰村有一座蓄水不少的水庫,可是,幾年前村裡與一孫姓富商簽定了水庫租用合同——三十年,用來養魚,並在水庫沿上開了個水上餐廳。村民們找到孫姓富商,要求放水澆玉米,可是人家不同意。村民又找到村委領導,再次強烈要求放水澆地,村幹部也沒有辦法,畢竟現在水庫已經租用給人家了。最後,全體村民集體對水庫進行圍堵,雙方差點發生衝突。後來鎮政府明確要求:水庫立即開閘放水,讓老百姓澆玉米,保證莊稼的正常需要。再後來,有村民把這件事捅到了新聞媒體,水庫被徵用的合同中止。
從這件事中可以看出,水庫徵用,必須優先保證農民的灌溉,保證糧田的使用,否則所有的協議都是無效的。出現糧田受乾旱情況,首先考慮讓村委解決,否則,透過新聞媒體,力量也是巨大的。
水庫徵用,那麼對於在它下游的糧田受乾旱怎麼辦?
其實我們之前建立的水庫是主要為了三個作用,灌溉農田,阻擋洪水,發電。
那麼灌溉農田是在最初的時候就設計專門為農田旱季出水,然後利用於灌溉的。
那麼對於現在水庫被徵用了,那麼下面的種植糧食的田地受到乾旱應該怎麼辦?
定時放水其實對於第1個來說,如果說在於徵用農田的時候,下面的田地受到了乾旱,那麼在這個時候就有一個協議的通知,一定要要求水庫徵用的單位對下面的糧田進行定時的放水灌溉
畢竟對於農田是農民的根本,如果說單位了徵用水庫而斷了這個糧食的生產出路,是絕對不可以的。
這也是一個民生大事,對於我們農村裡面即使是徵用水庫,也要顧及到下面種植糧食的田地。
協商補償如果確實不給魚放水的,那麼這個時候就應該有相對應的部門協商,對於這個農田給予一定的補償。
比如說種植糧田,如果因為乾旱的季節,沒有能夠及時放水,導致於這些種植糧食的田地不能夠生產糧食的。
應該給予同等價格的賠償,這個在徵用女士條約裡面也是有規定的,比如說徵用水庫徵用土地等等,這些都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如果不能夠讓其他產業的生產能夠繼續生產,那麼就給予一定的賠償。
挖井灌溉。在農村裡面如果對於這個農田來說。受到了乾旱,上面水庫又不能夠放水的時候應該怎麼辦?
這個時候大多數人都會想到挖井對於農田給予灌溉的水利。
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這個為了保證糧食能夠生產,這是必須做的,雖然會影響一定的成本,也會需要一定的投入。
但是如果不挖井灌溉,那麼有可能會使得這些生產糧食的地方完全乾旱,沒有糧食可以生產。
所以面對於這個問題,如果是私人專用,那麼不給予灌溉的可以要求水利局裡面出面。並且提起上訴,對於這個水庫的問題要求進行放水或者要求定時放水。
其實我們給出的答案就是上面這幾點,不知道大家的觀點會不會一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