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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煙雨如墨m

    朱元璋創造的第一種嚴刑叫做剝皮楦草,就是把監犯的皮剝掉內部放入乾草,然後掛起來展覽,用以警示其他官員如果貪汙被抓到就是這個了局,這麼的刑法真的是間接能將人嚇死。那些享受過得人也是罪有應得

  • 2 # 任馳贏天下

    朱元璋,大明朝的開國皇帝,被稱為明太祖,他是繼漢高祖皇帝劉邦以來,第二個平民出身並統一全國的君主。

    然而,就是這樣一個君主,卻在他稱帝期間,發明了一種殘忍的刑罰手段,那就是剝皮刑罰。剝皮刑罰也被稱作古代的“十大酷刑之一”。

    這個剝皮刑罰,在明朝朱元璋執政期間是最盛行的一種刑罰手段。被朱元璋欽定為法令的一種刑罰。與其說是朱元璋發明的,不如說是朱元璋完善的,其實早在明朝之前三國時期就有這種剝皮刑罰,只是那時候沒有這麼殘忍,最早僅僅是剝臉上的皮,而且那時候一般都是死後剝,就是將犯人處死之後再進行剝皮。

    後來剝皮這種酷刑,被朱元璋改進了,也就是說比以前更加殘忍,更加恐怖。朱元璋在原有的基礎上把它升級了,由原來的區域性剝皮發展到了全身剝皮,而且後來還將死後剝皮方式,改為殘忍的活剝方式,所以民間才有了傳聞說是朱元璋發明的這種酷刑。

    那麼朱元璋發明的這種剝皮刑罰到底殘忍到什麼程度呢?

    我們知道,剝皮刑罰在明朝是發展最鼎盛的時期,歷史上最典型的剝皮案例,就是發生在明朝的“藍玉案”,當年朱元璋以叛逆罪將名將藍玉處死後,全身剝了皮,在用稻草將皮撐起來,然後做成類似稻草人的模樣,裝在車上進行遊街,以警示後人。這種方法也被叫做“剝皮實草”。也是明太祖朱元璋最早發明的,這是典型的死剝方式。

    要說殘忍還得說活剝人皮,活剝人皮相當的殘忍,據史料上記載活剝大概分為三種方式。

    第一種,蝙蝠展翅法,就是將犯人固定在木樁上,然後從犯人的後脊樑骨上部下刀,用刀從上往下拉開一道口子,然後將皮和肉慢慢的剝離開,胳膊處不要隔斷,皮要連著,然後將皮向兩邊撐開,就像蝙蝠展翅一樣,所以這種活剝手法被稱作“蝙蝠展翅”法。殘忍至極,這種刑罰手段犯人會被折磨一天左右的時間,才會死去,所以讓人痛不欲生。

    第二種,瀝青澆築法,行刑者將犯人衣服扒光,平躺著放在木板上,然後用釘子將犯人釘在板子上固定好後,然後用融化的瀝青水澆在犯人的身上,待瀝青凝固後,在用小錘子敲打,瀝青被敲出裂縫後,接著在把瀝青揭起來,這時候人皮就會隨著瀝青一起被帶下來。這種方式比蝙蝠展翅法還殘忍,可以想象高溫的瀝青水澆築在人體上是一種什麼樣的滋味。

    第三種,水銀灌注法,這種剝皮方式比上面那兩種還有要殘忍,殘忍到什麼程度呢?簡直無法描述,刑罰步驟就是先在地上挖一個坑,然後將犯人站立著放在坑裡,在埋上土,只留頭部在外面,土埋的不要太實,然後劊子手用刀在犯人的腦瓜子頂上劃一個十字形的口,將皮扒開,然後用水銀順著這個口子慢慢的往裡面灌注,一點一點水銀就會把犯人的皮和肉衝開,直到貫灌穿腳底。

    這時候,犯人還不會死,因為忍不住疼痛,犯人就會掙扎著從土坑裡面竄出來,肉皮脫離,人成了肉坨活肢體出來了,人皮則留在了坑裡。活生生把人皮剝下,讓犯人慢慢的享受這種酷刑的滋味,最後體力耗盡而死。所以說這種方式是活剝中最殘忍的一種。

    不管那種剝皮方式,都是慘無人道的,都是沒有人性的暴行,還好這種酷刑如今已經滅絕,封建王朝統治已經一去不復返啦,這就是人類的文明進步所在,歷史發展的必然結果。

    活剝這種酷刑早已成為歷史,已經永遠的留在了人們的記憶當中。

  • 3 # 使用者75565015832李尊

    明朝二十七十六年,如果沒是剝皮能續這麼長,朱元璋,是平民出身,應該厲盡人間甜酸苦辣,朱元璋剝皮的也是剝許多人的皮的人,朱元璋是佛門弟子,如果剝皮可見這個人是什麼人呢,間號。把這個人皮剝了,社會安定團結,為什麼在中國每朝每代是前好後滅,就是足不出戶惹的禍,祖先留下的江山盡情玩樂,外邊的世界最什麼樣子是不知道了。和死是沒二樣,人們的智慧是無限的,看到這樣的死人,有可能給他主宰嗎?

  • 4 # 博學的蛋糕Ty

    朱元璋是“首席屠夫”,還體現在他用屠刀懲治貪官汙吏,竟採用駭人聽聞的“剝皮示眾”酷刑。用重典嚴厲懲治貪官汙吏,該殺的殺,該下大獄的下大獄,這本是一件讓百姓拍手稱快的事,但活剝人皮便是滅絕人性的“屠夫”所為了。

    朱元璋出身貧寒,體悟民間百姓疾苦,對貪官汙吏深惡痛絕。《明實錄類纂·司法監察卷》有載:洪武四年,朱元璋針對元末賄賂買官成風、官場腐敗的弊端,下令凡官吏犯受賄罪,嚴懲不貸。他還頒佈有史以來最嚴厲的法令:貪汙60兩以上銀子者,殺!據《中國全史·皇帝史》所載:朱元璋感到對貪官汙吏光砍頭、充軍不足以懲戒後來者,便施行比那“千刀萬剮”的凌遲處死更殘酷的“剝皮”刑法,把貪贓官吏活生生地剝下皮,再在人皮中填滿亂草,縫合起來依舊是個人形,掛在各級官衙內外“示眾”,讓每天上下班的官員見之心驚膽戰,不敢貪贓枉法。

    那麼,這“剝皮”酷刑是如何行刑的呢?或許是本人眼拙,翻遍《明史》、《明實錄類纂》均未果,卻在《魯迅全集》第六卷的《且介亭雜文·病後雜談》中看到有具體描寫,魯迅則是引用屈大均《安龍逸史》所載,儘管說的是南明永曆帝時的事,但其“剝皮”行刑之法應該是明朝歷代所傳承。永曆帝御史李如月彈劾秦王孫可望未准奏,孫可望即命黨羽李應科將李如月剝皮示眾。應科使人先將李如月綁縛至朝外,搬來石灰一筐、稻草一捆。如月問:“如何用此?”答曰:“是揎你的草!”如月叱道:“瞎奴,此株株是文章,節節是忠腸也!”應科等把如月臉孔朝下死按在地上,用利刀剖開脊樑及臀部,如月大呼:“死得快活,渾身清涼!”對孫可望罵不絕口;等剖斷手腳轉至前胸,如月還微聲恨罵;一直剖至頸部,才氣絕而死。黨羽就用石灰漬幹剝下的皮,再用線縫合起來,塞上稻草,移至北城門通衢閣上高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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