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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南房地產李小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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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購房說
首先要明確小產權不受法律保護!不確定因素眾多。如果在農村,更多的時候是要讓村裡人知道房子是你祖輩傳下來的,那麼在日後拆遷賠償或繼承方面沒有相關部門存在意義。如果是近年城中村改造的“新民居”“美麗鄉村”這種特殊時期的產物,佔用村民集體土地的房屋,性質上與小產、村產性質很相像。但是唯一不同的是這些房子一般省裡都會有檔案,村裡牽頭組織建設,將來也會有村裡的“大隊”出一個本子來證明你的權益。如果是以上兩種性質的房屋,國家沒有相關規定,是政策盲區。如果繼承就需要將原有房子更名。但是當時蓋這些房的村委會人員承認,換屆以後給你改不改名字就不得而知了,更名是什麼程式,相關費用,都沒有明文規定。存在風險,建議:能買大產商品房不買小產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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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把我活成段子
小產權房是啥?
通俗來講,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房”,國家不管發產權證的叫“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一般常見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即“宅基地”上所建房屋。這種房子沒有辦理相關證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的,沒有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此類小產權房屬於該村集體所有,外村人不能購買。
另一種則是在集體企業用地或佔用耕地違法建設的房子,買賣行為同樣不合法。
其他還有央產房、軍產房、公租房等房屋,也常被認為是“小產權房”。
大紅本是啥?
就是買賣房產過程中,非常重要的房產證了! 小產權房沒有正式的房產證!
怎麼繼承?
小產權房的繼承問題,要分情況分析——
城鎮居民購買的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依照中國現行法律和政策,城鎮居民不能購買此類房屋,更沒有房屋產權。因此此類房屋不是《繼承法》所規定的公民合法財產,不能辦理繼承。
如果是農村宅基地及以上房屋:宅基地只有本集體組織成員才可申請取得,而且有“一戶一宅”原則,因此繼承人的身份直接影響到繼承資格。
如果繼承人和死者一樣,均是本集體組織成員,一般辦理繼承宅基地和房屋都是沒有問題的。
如果繼承人不是本集體組織成員,甚至已經辦理為城鎮戶口,因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則需要先行取得主體符合特定的身份,即稱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可是可以繼承的,只是繼承房屋後如何實現使用權、處分權等權利,會非常糾結。
央產房、軍產房、公租房等只有使用權的房屋:此類房屋不能上市交易,嚴格禁止買賣。但使用權可以繼承,即死者的繼承人對該房屋共同擁有使用權;如果由多個繼承人,繼承人之間如何公平、合理的行使使用權,一直是比較複雜的問題,實踐中建議繼承人之間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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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的繼承問題,要分情況分析——
城鎮居民購買的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依照中國現行法律和政策,城鎮居民不能購買此類房屋,更沒有房屋產權。因此此類房屋不是《繼承法》所規定的公民合法財產,不能辦理繼承。
如果是農村宅基地及以上房屋:宅基地只有本集體組織成員才可申請取得,而且有“一戶一宅”原則,因此繼承人的身份直接影響到繼承資格。
如果繼承人和死者一樣,均是本集體組織成員,一般辦理繼承宅基地和房屋都是沒有問題的。
如果繼承人不是本集體組織成員,甚至已經辦理為城鎮戶口,因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則需要先行取得主體符合特定的身份,即稱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可是可以繼承的,只是繼承房屋後如何實現使用權、處分權等權利,會非常糾結。
央產房、軍產房、公租房等只有使用權的房屋:此類房屋不能上市交易,嚴格禁止買賣。但使用權可以繼承,即死者的繼承人對該房屋共同擁有使用權;如果由多個繼承人,繼承人之間如何公平、合理的行使使用權,一直是比較複雜的問題,實踐中建議繼承人之間協商解決。
以上是小產權房的繼承原則,但實踐中往往會因具體細節的不同,結果出現千差萬別的變化。建議如果真遇到此類問題,儘快諮詢房產業務相關專業的律師,由專業人士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選擇最優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