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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真情對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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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談情說礙
這個感情指的是什麼:和前夫 ( 妻 ) 的感情、還是和小孩的感情、甚至是和情人的感情,這個要區別對待,你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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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深秋看世界
不太明白難道和孩子之間的感情不是感情的一種嗎?而且孩子要選擇嗎?市場上挑選菜嗎?就是你的孩子還用選擇嗎?離婚不應該你和孩子之間的感情的分界線,有能力就選擇撫養,孩子和哪一方更好就跟哪一方,但是一定要告訴孩子你還愛著他,有時間多陪他,和從前沒有任何分別,甚至要比從前更好。讓他知道離婚不影響你對他的愛。不是說離婚了孩子就捨棄了。要分開看待不同的感情,不要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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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二個書
感情與孩子都要,如果只允許選擇一個的話孩子最重要選擇孩子。
離婚對於孩子傷害是最大的,夫妻離婚是男女雙方決定不在一起過,孩子面對的是原來的一個家庭要分散成兩個家庭,就不能像其他孩子般享受正常家庭的溫馨,對於精神與心裡都會給他造成或大或小的創傷,本來就是孩子,離婚他本來就是無辜的,在離婚後對他的關心要更加的敏感。孩子要跟著我過且最放心關心與照顧最好,離婚的原因無外乎沒了感情吵架,離了孩子就不會經歷吵架的生活氛圍,以後與孩子一起的生活我會倍加關懷。
如果能再遇到有緣人的話,首先得問清楚他接受我的孩子嗎,我也不奢求他能像對待親生孩子般來對待他,但至少不要討厭排斥,更不能因為自己的再次感情讓孩子受到傷害,如果對方做不到或孩子接受不了而鬱鬱寡歡,我選擇自己陪伴孩子到成人,因為不合適的婚姻能離婚但孩子的親生父母就一個我再不對他好,他還能指望誰。
老公是從陌生人裡面找的,不合適了就回歸陌生人,孩子流有自己的血滄海桑田再怎麼變也變不了的事實,算是自己生命裡最美的禮物,往後餘生不能沒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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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若冰雪奇
在回答問題君的這個問題時,我覺得這個問題有多重解讀,
第一種解讀:應該是直觀的看法,就是夫妻離婚時的選擇,選擇孩子還是新的一段感情。在我看來,對於這個問題應該客觀的看待,在孩子的選擇上要,如果你有條件帶給孩子更好的生活和教育,那麼你應該承擔起自己的責任,這既是對孩子負責,也是對婚姻負責。當然如果你沒有經濟收入,而前任具有較好的經濟條件和能力,那麼你也不能自私的剝奪孩子享有接受更好教育和生活的條件的選擇。其次,在離婚時對於孩子的選擇上應該尊重孩子的意願(這是指孩子有自我意識,懂得表達自己意願的時候),如果孩子還小不會表達自己的意願,這個時候是由父母來作出決策的,這個時候就是我前面所述應該考慮的是經濟條件和生活環境及教育環境了。
第二種解讀:你有獨立的經濟條件,但是對方介意你帶孩子,這個時候面臨的選擇。我相信,作為一個成年人,如果對方只接受你而不能接受你的孩子,那麼也說明對方並不是真的接納你和愛你,這個時候你也沒必要委屈自己捨棄血脈親情而討好他人。直接選擇放棄那段不值得託付的感情。
最後,我想說的是,夫妻離婚離的是生活,而不是責任,無論大人怎麼處理,最後受傷的都是小孩,為人父母就算離婚也要儘自己的責任和義務,而不是甩手離開,不聞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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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繁英落素秋
你說的是新的一段情感和孩子之間的選擇?
我覺得作為一個母親,從母親天性來講,沒有可比性。即便愛情再有誘惑力,他再愛你,如果不能把你的孩子視如己出,我想都會果斷放棄感情,選擇孩子。
有母親的孩子像塊寶,為什麼?母親即使帶著孩子要飯,那也是把孩子當寶一樣看著,自己受苦,也不讓孩子捱餓。男人有幾人能做到?
男人照樣娶妻生子,男人要掙錢,不可能天天守著孩子,那他不在的時候孩子要受到什麼樣的對待,誰又能說的清呢。
所以你若不想孩子心裡受到傷害,即使你物質上滿足不了他,但是你帶給孩子的愛卻是誰也取代不了的。
不要放棄自己的孩子選擇所謂的愛情,因為,如果對方真的愛你愛到骨子裡,孩子不是問題,更不是你們之間的障礙,遇到你個對你孩子視如己出的就嫁了,找不到這樣的,就好好一個人帶著孩子過,做一個堅強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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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選擇感情, 因為注重感情, 就會願意付出。就會想方設法維持婚姻, 維持了婚姻, 也就解決了孩子問題。當用感情維持婚姻的困難期過了之後。一切都會好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