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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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唱作人高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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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宜人生活
謝邀!
從題主的問題來看,是不是8月份簽定物業服務合同?合同簽定之前,現簽定合同的物業公司是否提供了服務,若提供了服務,物業服務費從1月份收應合理,若未提供服務,則不能收取合同簽定之前的物業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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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民間那些事兒
2、如果您覺得不合理,可以拒絕簽訂,折騰他啊,物業向你收費顯然就沒有了依據,只能去法院起訴你不當得利,要求你支付服務費,判決下來再說唄。
3、如果你簽了協議,也沒有意見,那就按照契約精神交錢便是。如果沒有約定繳納時間,你在年底交也沒問題,享受完服務在支付對價服務費,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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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執中bj1
看合同,查履行。
物業服務合同是解決爭議的基礎,原則上服務合同的履行以是否提供了服務為準。
如果沒有提供服務,就等於沒有履行合同,憑什麼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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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shenchangzhong
取消物業管理是正確的,首先我支援,因為我是一位老物業服務人員,有以下幾點:1,公用地方物業買錢,2,服務不到位強制收物業費,3,物業費不按有關部門規定收取,4,物業費用的支出應有開發商承擔,5,開發商很多配套不到位對物業服務有一定難度。
物業是業主僱傭的服務團體,一切權利都是業主同意才可以。但是現在的物業問題太嚴重。 之所以說黑物業,主要問題就是,1★缺乏物業一把手和業主們的溝通,甚至都無法見一面。2★物業說到底是業主僱傭為業主們服務的機構,其中物業和業主的合同缺乏服務細節和業主對物業服務不到位懲罰內容和機制。要不錢是交了,確沒有權利說話和要求物業服務什麼,這不是套錢的土匪?沒有體現業主的權利!還強行佔據小區不走,強行收費!3★物業由服務變態成管理業主。目的為了圈錢!所以根本沒有好物業!因為體制出現爛洞!4✘物業制定的服務小區標準根本就不是業主同意認可的。完全就是為了壟斷,勒索,業主而設立的。
沒有服務質量,何談欠費?合同有沒有物業服務細節?怎麼就可以有收費的細節?業主如何懲罰物業有標準嗎?物業進入小區是不是應該給業委會繳納一定的抵押金?要不業主的權利如何保障??
可以說現在的物業核心目標是不服務才好,天天辦公司一坐就是收錢,沒事就想想如何管理治理業主讓業主把錢乖乖交出來!
說到底,合同必須是業主和物業單獨定,絕對不能以不籤物業制定的合同就不讓拿新樓鑰匙入駐為理由坑老百姓和強行讓業主同意物業制定的壟斷合同。
關鍵問題是物業制定的規定沒有得到業主同意就私自制定執行,這是業主的小區,還收著業主的錢。不問問業主就自己定規定?業主的權利在哪?關鍵沒有和業主們商量就自私規定小區制度,業主的權利在那?小區保安認為是物業給的工資,所以根本就不聽業主說啥,業主想反應物業問題,物業一把手從來就不出現。物業員工根本不敢反應問題,因為都是臨時工,一不留神就下崗了。小區很多制度明顯就是勒索業主錢財為目的。物業誠信和物業經理等成員黑名單怎麼沒有?難道是單獨為治理業主單獨制定的?物業就想方設法壟斷業主家命脈,水,電,取暖,電梯,大門,想想吧!!有人說物業不可能一家在一家簽訂合同,不現實,我要說你物業怎麼能一家一家收費那?業主人權在哪裡?
供熱公司收餘熱費也夠奇葩加腐敗的。按餘熱費原理,土地局也得交餘熱費,因為管道在地下走的,給地下供熱了。有熱就得交。你供熱公司就是供個熱,誰家交錢你給誰家氣就完了。別人能不能享受到餘熱是別人和別人之間的事,是房子和房子結構的關係。和你供熱公司有啥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