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崗實習,是當前職業教育“校企結合”的提法。根據教育部、發改委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職業學校(包括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學生可以由學校安排或者經學校批准去企(事)業單位進行實踐性教育教學活動,包括認識實習、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等形式。頂崗實習不同於普通實習,要求實習生必須具有完全勝任崗位工作的能力,並且能夠獨立處理實際工作中的問題,即要求其與單位正式員工承擔相同的工作內容與工作責任。
據瞭解,大多數職校生屬於未成年人,有些甚至未滿16週歲。職業學校可以組織未成年學生參加頂崗實習嗎?中國勞動關係學院民商法教研室講師李靜告訴記者:“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已滿16週歲的學生已經達到了勞動者的法定最低年齡,可以去企業參加頂崗實習,但是應該有一些行業限制,比如不能安排未成年人從事礦山、井下等高危的重體力勞動。”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李娟指出:“職業學校組織未滿18週歲學生參加頂崗實習的,應事前充分告知其監護人,在取得學生監護人簽字的知情同意書後,方可組織實施。”
“對於那些不滿16週歲的學生,因其尚未達到法定就業年齡,除非特定行業不能成為勞動合同的一方主體,安排此類學生去企業頂崗實習,本身就有違法嫌疑。”李娟繼續解釋道,“工廠在未履行查實未成年人真實年齡義務的情況下,為不滿16週歲未成年人安排具體工作,接受其勞動,其行為屬於非法僱用童工。”
頂崗實習期間應享有哪些勞動保障
學生在頂崗實習期間承擔了與單位正式員工基本相同的工作與責任,那麼能否享有與正式員工相同的權益?
“根據司法實踐,職校學生在頂崗實習期間身份可認定為勞動者,從這個意義上講,學生們有可能跟實習單位建立一種類似勞動關係。”李娟說,所以學生在頂崗實習期間應該參照勞動法進行管理,享有勞動者的一些基本權利,只是在勞動報酬上與正式員工會有差距。“但不應低於用工單位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除了最低工資標準保護之外,實習生還享有很多其他權益,這在教育部、發改委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的《職業學校校企合作促進辦法》中都有規定。比如第16條規定,學生頂崗實習期間,實習單位應遵守國家關於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一般情況下,不得安排學生在法定節假日實習,不得安排學生加班和夜班;第17條規定接收學生頂崗實習的實習單位,應參考本單位相同崗位的報酬標準和頂崗實習學生的工作量、工作強度、工作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頂崗實習報酬,原則上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而且“學生實習報酬須按月足額髮放,不得拖欠;報酬以貨幣方式發放,不得以代金券、實物等其他形式替代”。
職校生的實習權益如何保護
頂崗實習是職業學校專業教學的重要內容,也是提高學生實踐技能的重要途徑。但是,近些年來,很多職業學校藉著頂崗實習的名義把學生推到企業生產和服務的第一線,學生的很多勞動權益也得不到保障,勞動時間過長、隨意加班現象普遍,專業對口率低,實習學生成為廉價勞動力現象嚴重,而且實習學生簽約比例低,權益保護存在很多隱患。
“目前有關學生實習期間的權益保障,中國法律尚處於空白狀態。”李娟說,《職業學校校企合作促進辦法》屬於部門規章,立法層級較低,對於勞動部門缺乏約束力。
學生實習期間出現工傷、薪酬等權益受損問題時,仍會出現求助無門的情況。那麼,在法律法規尚未完善的情況下,如何保護職校生的實習權益?對此,李靜建議,學生在實習之前應主動要求與學校、實習單位簽訂三方實習協議,對工資薪酬、休息休假等權益進行明確約定,同時對於實習期間可能發生的傷亡事故責任承擔也要進行明確,以便於事後救濟。
“教育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要積極履行監管職責,對轄區內的違法違規用工活動及時嚴肅查處,嚴格追究責任。”李娟表示,學生及其家長也要增強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在實習期間一旦出現權益受損情況,應積極向有關機關反映舉報。根據司法實踐,已滿16週歲的職校學生身份被認定為勞動者的,學生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頂崗實習,是當前職業教育“校企結合”的提法。根據教育部、發改委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職業學校(包括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學生可以由學校安排或者經學校批准去企(事)業單位進行實踐性教育教學活動,包括認識實習、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等形式。頂崗實習不同於普通實習,要求實習生必須具有完全勝任崗位工作的能力,並且能夠獨立處理實際工作中的問題,即要求其與單位正式員工承擔相同的工作內容與工作責任。
據瞭解,大多數職校生屬於未成年人,有些甚至未滿16週歲。職業學校可以組織未成年學生參加頂崗實習嗎?中國勞動關係學院民商法教研室講師李靜告訴記者:“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已滿16週歲的學生已經達到了勞動者的法定最低年齡,可以去企業參加頂崗實習,但是應該有一些行業限制,比如不能安排未成年人從事礦山、井下等高危的重體力勞動。”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李娟指出:“職業學校組織未滿18週歲學生參加頂崗實習的,應事前充分告知其監護人,在取得學生監護人簽字的知情同意書後,方可組織實施。”
“對於那些不滿16週歲的學生,因其尚未達到法定就業年齡,除非特定行業不能成為勞動合同的一方主體,安排此類學生去企業頂崗實習,本身就有違法嫌疑。”李娟繼續解釋道,“工廠在未履行查實未成年人真實年齡義務的情況下,為不滿16週歲未成年人安排具體工作,接受其勞動,其行為屬於非法僱用童工。”
頂崗實習期間應享有哪些勞動保障
學生在頂崗實習期間承擔了與單位正式員工基本相同的工作與責任,那麼能否享有與正式員工相同的權益?
“根據司法實踐,職校學生在頂崗實習期間身份可認定為勞動者,從這個意義上講,學生們有可能跟實習單位建立一種類似勞動關係。”李娟說,所以學生在頂崗實習期間應該參照勞動法進行管理,享有勞動者的一些基本權利,只是在勞動報酬上與正式員工會有差距。“但不應低於用工單位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除了最低工資標準保護之外,實習生還享有很多其他權益,這在教育部、發改委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的《職業學校校企合作促進辦法》中都有規定。比如第16條規定,學生頂崗實習期間,實習單位應遵守國家關於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一般情況下,不得安排學生在法定節假日實習,不得安排學生加班和夜班;第17條規定接收學生頂崗實習的實習單位,應參考本單位相同崗位的報酬標準和頂崗實習學生的工作量、工作強度、工作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頂崗實習報酬,原則上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而且“學生實習報酬須按月足額髮放,不得拖欠;報酬以貨幣方式發放,不得以代金券、實物等其他形式替代”。
職校生的實習權益如何保護
頂崗實習是職業學校專業教學的重要內容,也是提高學生實踐技能的重要途徑。但是,近些年來,很多職業學校藉著頂崗實習的名義把學生推到企業生產和服務的第一線,學生的很多勞動權益也得不到保障,勞動時間過長、隨意加班現象普遍,專業對口率低,實習學生成為廉價勞動力現象嚴重,而且實習學生簽約比例低,權益保護存在很多隱患。
“目前有關學生實習期間的權益保障,中國法律尚處於空白狀態。”李娟說,《職業學校校企合作促進辦法》屬於部門規章,立法層級較低,對於勞動部門缺乏約束力。
學生實習期間出現工傷、薪酬等權益受損問題時,仍會出現求助無門的情況。那麼,在法律法規尚未完善的情況下,如何保護職校生的實習權益?對此,李靜建議,學生在實習之前應主動要求與學校、實習單位簽訂三方實習協議,對工資薪酬、休息休假等權益進行明確約定,同時對於實習期間可能發生的傷亡事故責任承擔也要進行明確,以便於事後救濟。
“教育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要積極履行監管職責,對轄區內的違法違規用工活動及時嚴肅查處,嚴格追究責任。”李娟表示,學生及其家長也要增強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在實習期間一旦出現權益受損情況,應積極向有關機關反映舉報。根據司法實踐,已滿16週歲的職校學生身份被認定為勞動者的,學生可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