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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半情調131567766

    我認為這個社會只要付出了就應該有回報,別拿這些個效益不好當藉口,當初怎麼不想好如果效益不好的時候該如何去做好呢?

  • 2 # 三昧人間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老闆的這種做法肯定是不合法,也是不合理的,老闆要麼不知道相關的法律法規,要麼就是知法犯法,我們作為勞動者,可以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要求老闆糾正錯誤的做法,如果老闆拒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向老闆索取相關的賠償.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20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1,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工作時間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因此,如果老闆要求加班,但是沒有支付加班報酬,而且沒有安排補休的,勞動者可以依據上述條款進行索賠.

    在現實的操作中,勞動者往往會因為各種顧慮,不願意和老闆撕破臉皮,所以在討要加班工資的過程當中就會很被動,但是要拿回自己的正當權益,就必須要透過正當的途徑去處理.

    對於老闆而言,不管他是有意為之還是不知道相關的法律法規,只要違背了就一定要需要進行懲罰和處理.

    碰到過這麼樣一個案例,有一位以專門向工廠索賠為生意的員工,他進工廠之後,工作了一段時間,然後以加班時間過長,違反了勞動法規,沒有足夠給付加班工資為由,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訴,請求仲裁,要求工廠賠付加班工資並賠償。

    剛開始的時候,工廠不以為然,覺得大部分的工廠都這麼做,而且該員工有碰瓷的嫌疑,所以就和那個員工對簿公堂,結果是很明顯的,工廠敗訴了,不僅支付了應該支付的加班工資還額外進行了賠償了。

    總之呢,對於勞動合同法和其他相關勞動法規明確規定的相關條款,只要工廠違反了,員工提出申訴,基本上都能得到有關部門的支援,就看我們是不是願意提起申訴。

  • 3 # 奕米

    看到這個題目,想到的是,為什麼效益不好要加班呢,效益不好不是應該沒活幹嘛。老闆的這個回答就是在搪塞了呢!

    如果是在正常工作日加班的,應該支付員工不低於合同約定工資的小時工資的1.5倍,雙休日加班,如果不能安排換休的,應支付員工不低於合同約定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倍。所以換休不是完全不可以,要看加班的時間是在工作日還是在週末。

    要注意的是,不管哪種形式的延長工作時間,都必須合法合理。

    勞動法,對於加班是有限制的 :

    1、程式的限制 —— 用人單位需要與勞動者協商。

    2、時數限制 —— 沒人加班最多不超過3小時,並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情況下。

    3、報酬限制 —— 工作日加班給付1.5倍、週末無法調休的,支付工資2倍、節假日安排加班的支付3倍工資。

    4、 主體限制 —— 對於懷孕7個月以上和哺乳期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加班。

    所以員工如果覺得,老闆做法不妥當的情況下。保留加班的時的打卡證據吧,可以就事實證據作為協商依據。

  • 4 # 職場三原色

    去年的時候我記得有一個部門的員工提漲工資,我不經意發現她的調休記錄,最近幾個月的加班天數比調休天數多的多,一個月內上幾天班淨調休了。把調休記錄發給部門經理,部門直接就來找我解釋了,忘了是說她自己生病還是家裡人生病的,總之就是明顯底氣不足了。

    我認為公司效益不好,明明可以調休,還要加班費的員工,可以讓他離職走人了,他不走公司請他走。

    公司效益不好本來就可能做出減員這種選擇,那這時候該減誰?

    另外說到請假,你請假領導不準是偶爾如此還是一直如此?你是不是在大家都忙的時候請假?有沒有影響工作?

    我們允許員工調休,但也要工作允許,大家都在忙,然後你調休,那隻能說明你沒有盡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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