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後次年,需要參加繼續教育,有效時間為該年的12月31日。 例如2018年(1月份-12月份)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該年不需參加繼續教育,於次年2018年參加繼續教育,不低於24學時,繼續教育繳費報名辦理截止日期為2018年12月31日。 繼續教育授課形式分為線上學習、面授兩種,都由該省財政部門指定的財會培訓機構。繼續教育報名可在該省財政官網或該省財會網。 相關會計繼續教育規定 第三十一條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實行登記制度。 會計人員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可以透過以下兩種途徑: (一)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經考試或考核合格後,應當在3個月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屬繼續教育管理部門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二)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根據公佈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或會計人員所在單位報送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資訊,為會計人員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會計人員從業檔案資訊系統,如實記載會計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 第三十二條 會計人員由於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無法在當年完成繼續教育取得規定學分的,應當提供合理證明,經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稽核確認後,其沒有取得的繼續教育學分可以順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第三十三條 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情況的監督與檢查,並將監督、檢查結果作為會計人員參加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頒發會計人員榮譽證書等的依據之一。 對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或者參加繼續教育未取得規定學分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 河南:每年繼續教育開始的時間為每年3月-12月; 河北:每年4月,省內各市區的開始時間不相同; 湖南:每年7-8月開始 安徽:每年4月份開始 成都:每年7月開始 重慶:每年4月開始 廣西:每年4-5月開始 浙江:每年4-5月開始 山東濟南:每年8-9月 山東濟寧:每年9-10月 山東德州:每年9月 拓展資料 哪些人需要參加繼續教育? 新《會計法》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所稱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包括: (一)持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 (二)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且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 (三)其他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
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後次年,需要參加繼續教育,有效時間為該年的12月31日。 例如2018年(1月份-12月份)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該年不需參加繼續教育,於次年2018年參加繼續教育,不低於24學時,繼續教育繳費報名辦理截止日期為2018年12月31日。 繼續教育授課形式分為線上學習、面授兩種,都由該省財政部門指定的財會培訓機構。繼續教育報名可在該省財政官網或該省財會網。 相關會計繼續教育規定 第三十一條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實行登記制度。 會計人員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可以透過以下兩種途徑: (一)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經考試或考核合格後,應當在3個月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屬繼續教育管理部門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二)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根據公佈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或會計人員所在單位報送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資訊,為會計人員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會計人員從業檔案資訊系統,如實記載會計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 第三十二條 會計人員由於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無法在當年完成繼續教育取得規定學分的,應當提供合理證明,經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稽核確認後,其沒有取得的繼續教育學分可以順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第三十三條 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情況的監督與檢查,並將監督、檢查結果作為會計人員參加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頒發會計人員榮譽證書等的依據之一。 對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或者參加繼續教育未取得規定學分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 河南:每年繼續教育開始的時間為每年3月-12月; 河北:每年4月,省內各市區的開始時間不相同; 湖南:每年7-8月開始 安徽:每年4月份開始 成都:每年7月開始 重慶:每年4月開始 廣西:每年4-5月開始 浙江:每年4-5月開始 山東濟南:每年8-9月 山東濟寧:每年9-10月 山東德州:每年9月 拓展資料 哪些人需要參加繼續教育? 新《會計法》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所稱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包括: (一)持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 (二)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且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 (三)其他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