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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海洋帶你看房子

    一、訂金與定金

    1、首先要了解“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定金是不可以退的,如果出現你所說的不想買了,屬於單方面的違約,定金是不可以退還的。

    2、“訂金”是可以退的,這個訂金是指的意向金,表明有意向買這個房子,但是還沒有考慮好,所以可以先交納一部分的訂金來訂購這套房子,但是由於個人原因不想買了,根據法律,這個訂金是可以退的。

    二、開發商是否有責任?

    1、根據你的表述我個人幾個疑點,雖然已經跟銷售人員協商了,但是房子照樣賣給了別人。這種情況是屬於開發商的正當操作還是違規操作。在你交定金的時候會有一份定金合同,上面會表明在交納定金後的多少天之內補齊首付款或者房款。如何你沒有在規定時間內補齊的話,開發商會通知你儘快補齊,在協商未果的清苦下,開發商應該提前告知你如果再不補交,視為違約,開發可出售給別人。

    2、如果開發商沒有提前告知你在規定的時間內,開發商就賣給了別人,我覺得你可以維權了,這屬於違規操作。如果在規定時間內還沒有補齊,而開發商也沒有告知你,就賣給了別人,你也可以維權,這屬於你並沒有表明要不要真的買,還會不買,當然了,不買的話定金也是退不了,你所要維權的是告知權,畢竟這套房子是你先定下來的。

    個人覺得你要仔細的看清定金合同上的違約責任,透過適當的方式跟開發商協商。房子已經賣了,那麼開發商可否找一個類似的房子來給你,或者定金方面透過協商可否少退一部分。

  • 2 # 鬧心

    1.按照您說的情況是可以的。

    2.因為您已經對方協商好了

    3.對方也把房子賣給了他人,應當退還定金。

    當然對方完全可以沒收定金的,如果他不認可協商的內容。

  • 3 # 宜賓翠屏區律師凌明

    一、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後履行前,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不超過20%),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其替代物。

    二、買受人支付定金給開發商,實際上也還只是一種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意向性確定。在房屋實際交付前,雙方須另行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購房者只有在與開發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交付了購房款、拿到開發商開具的發票後,才能向主管部門申辦產權證。《擔保法》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定金條款又只能是主合同的從合同,那麼在房屋買賣合同沒有形成的情況下,題幹所述買受人向開發商支付的只可能是“訂金”,而“訂金”是應當退還的。但是,如果當時雙方簽訂了書面的預售商品房合同,則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定金條款”,那麼買方反悔不買時,開發商就完全有權沒收定金。

    綜上,建議題幹所述買受人支付款項的法律性質,並結合買受人實際上已經沒有購房的意向了,那麼要求開發商退還所支付訂金即可。

  • 4 # 房產老J

    恰好老J也遇到這個情況,當年老J買房的時候,家裡已經在萬達定了一套小戶型。交了5萬定金。由於結婚的問題,只能退了期房買現房。當時老J手機沒有資源。想退款很難啊。前後至少半年時間。

    因為是開盤拿的房子,所以很優惠。最後也沒能自己轉出去。

    等了半年,這套房子被別人買走了。其實房子戶型、樓層都很好,還是西邊戶。可是那段時間沒有誠心買的。

    到最後,還是找了人,說好要退款。但是得等他們把房子賣出去,最後又等了一段時間,房子賣出去了。可是錢沒打。原因是已經結算了。要等到過完春節以後3月份才能打。

    但是,不論怎麼樣,時間是長時候款還是退回來了。

    所以,買東西都一樣,買之前你是大爺,買了想退你就是孫子。

  • 5 # 楊朝雨律師

    如果已經簽訂了定金合同而未具體約定是哪套房子,基本上是要不回來的,除非開發商的房子都已經賣光而無法履行與你的約定。

    如果定金合同有明確約定具體是哪套房子,而這套房子已經賣出,這個時候是開發商違約,你可以主張雙倍還返定金。

    如果你們沒有簽訂書面的定金合同,也是可以主張退回的,因為定金需要以書面形式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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