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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雷海淵

    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物件是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具體包括已透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資格稽核尚在輪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難家庭。

    已經取得上述三種住房資格的家庭無須再次申請,只要到戶籍所在地街道或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登記即可進入公共租賃住房輪候範圍。

  • 2 # 出租房子的天天向上

    合情合理未必符合法和商業規則!!

    所以選擇哪邊都不會有錯,選擇減免叫酌情處理!

    選擇維持合同價格,叫遵守商業規則!!

    關鍵在於雙方的心態

  • 3 # 深圳小小熊

    大家好,回家過年要求房租減半我認為是個好的建議,但是出租方很難同意,因為會導致自己的收益降低。現實生活中房屋出租就是一筆生意,相信大部分人都想實現利益最大化,在利益面前個人情感或許就沒那麼重要了,畢竟流水的租客鐵打的房東嘛。可能部分承租人覺得在回家過年這期間房屋沒有使用,白白交租金特別不划算,但是沒辦法,目前普遍的租賃合同裡沒有回家過年房租減半條款,也沒有這個潛規則。如果承租人提出的這個要求想實現,需要碰到心地善良能理解人的房東,但現實生活中很多房屋已經是二房東、三房東或以盈利性為主的大型公寓承包商為主,我們很難實現回家過年要求房租減半這個願望的。當然,也有個別碰到了心地善良特能理解人的房東,但畢竟是少數。

  • 4 # 太湖鯉魚講房

    這種做法是不合適!

    過年了就要減租?

    要求房租減半?

    如果認為合情合理的人那是要腦補一下了!

    同樣的問題,過年了有很多商家業績成倍增長,那也要多付租金了?

    租約一簽就是好幾年為主,意思就是用好幾年來衡量的,只不過是一個月給一次而已,有很多地方是一年給一次的!

    如果你覺得經營有難度我反而建議你找房東談租金便宜一點!

    或者你在租房的時候就考慮到過年回來的問題,告訴房東這回事,讓他整體租便宜一點!而不是等簽完約,到過年就叫人家減半租金!

    這是原則問題,如果房東看見你一段時間多住幾個人,要你加租金呢?

  • 5 # 珠姨啊

    房東減免了你的房租,是否視同為空租期?空租期是否可以短租該套房屋?

    租客十之八九會說:不行,那是我的房間,我東西也都還在裡頭。

    ok,那是否承認即便人不在,也佔用了房東的資源?

  • 6 # 暴風城蟹王子

    不盡合理吧,房租這個事情就是你既然租了就要付租金,總不能說週六日回家不住要房租打折這種道理啊,租房本就比短租公寓的價格低很多,現在又要提出回家過年房租減半就是無理要求,住不住是個人問題與房東無關,我覺得這個建議不可行甚至是流氓建議,不是不體諒租房大眾而是賺錢與佔便宜都應該講個理字。

  • 7 # 熊貓貝貝小可愛

    有緣回答題主的問題,是我的榮幸。

    首先表明態度:這是不合理的要求!

    租房子,是一個契約行為,雙方都有義務和責任維護和堅持契約內容。

    首先,以租商鋪為例,租房東的商鋪做生意,生意好壞的風險要經營者自己承擔,生意好了房東要漲租金,大家覺得噁心不噁心?也沒見你看人家生意不好就主動降租金啊?舉這個例子,是要換位思考,往往不尊重契約精神的店鋪房東,長期沒人願意再租。

    其次,這是個事先是否有約定的說法,如果雙方合同裡面有這樣的條款,沒毛病,甚至如果簽了“過年免租”這樣的條款,也得認!但是如果沒有這樣的條款,提這樣的要求,就是違約,就是耍賴的行為,得不到道義上的支援,也得不到規矩上的支援。

  • 8 # 世家談房

    站在租戶的角度,肯定想回家過年要求房租直接減免,但是站在房東的角度,肯定是希望一分錢房租都不要少,所以,雙方各退一步,房租減半是比較合理的做法。

    首先,房東不願意減少房租,且太過強勢,租戶完全可以直接不租了。反正回家過年這段期間,空著也是空著,房東也很難租給其他人。鬧得太僵,對雙方都不是什麼好事。

    其次,房東酌情給了點優惠,租戶可以見好就收。租戶過分爭取個人利益,也不是可取的。

    最後,過年回家是件好事,不要為了這點租金,影響心情。回家最長一個月,最短可能就一週左右,這幾天的租金也沒多少錢,房東願意給點優惠,就高興接受,不願意,就大可不必太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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