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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看,斑馬線禮讓除了罰款扣分有效果之外,其他的效果,尤其是禮讓的效果並不明顯,尤其有時候還有副作用,主要表現在兩方面。 1、在斑馬線,行人以為司機會禮讓,所以義無反顧過斑馬線,結果司機沒有禮讓,我們從新聞中可以得知,發生在斑馬線上的悲劇並不少見,道理就是這個道理。 事實上,這事也不能完全怪司機,因為在一些司機的頭腦中,根深蒂固的思維是看紅綠燈,沒有紅綠燈的,便暢行無阻。 2、因為禮讓的斑馬線都沒有紅綠燈,所以司機面臨一個問題是,無法提前做出判斷和處置,因此有時候不得不急剎車,那麼帶來的第二個問題是,追尾事故時有發生,這在新聞中也經常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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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壹車熱評

    記得幾年前曾有過這樣一則新聞,中國某都市的市長在乘車出行時,偶遇一輛車在人行道禮讓行人,於是該市長決定讓本市媒體好好宣傳一下這種禮讓行人的做法。但極具諷刺的結局卻是,該車主的學車及開車技巧全是在國外完成的。

    仁:即“仁愛”,它是儒家思想核心中的核心。它是一個社會乃至國家的行為、道德的最高理想和標準。所謂“仁義處人,有序和諧”,有了“仁愛”才會有“和諧”的發展。而排在第二的“義”也有“禮”的含義,“義”和“禮”都是對中國五千年文化思想發展起到決定性作用的兩個文字。無論是在政治、倫理、文化乃至百姓生活,這兩個字都是一種思想和行為的道德標準。

    “斑馬線禮讓行人”,這裡面雖然有個“禮”字,但它也有一個前提……那就是“斑馬線”。我們可以把這個“斑馬線”比作是“法”,它是約束每個人行為的一個準繩,也就是說“禮讓行人”的行為應在這個“法”的框架下進行。

    在中國的法律理念裡有一個“弱勢群體”的概念,這裡的“弱勢群體”自然指的就是馬路上的行人。“斑馬線禮讓行人”不僅是針對司機的一個行為規範,也是對行人過馬路行為的一種約束,它是一個雙向的標準。但在“弱勢群體”理念的作用下,這個雙向的標準則更多是傾向於對司機的一種行為評判。

    對於“路權”的爭奪,就是現今的一個矛盾焦點,而對於這個矛盾的化解,我們目前顯然沒有更細更人性化的法律依據作為準繩。

    對於司機的不禮讓行為,交警部門會依法對他們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對行人違法行為的處罰,卻遲遲不見成效,而且“法不責眾”的行為意識暗示下,三五成群橫穿馬路的做法也映射出了司機和交警們的一些無奈。

    當司機在斑馬線讓人是“守法”,在遇到行人違法時,讓行是“禮”,而在斑馬線上如果發生一些不愉快時,此時就應由“法”來解決。

    所以“禮讓斑馬線”不應發展成僅對司機的一種約束,道路是大家的,每個人的“路權”都應該處於法律和道德的雙重保護之下。唯有這樣,關於“路權”爭奪的矛盾才不會演變成一種激烈的社會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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