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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貳一橙

    明清時期,為了防備府裡的下人和女眷私通,王府裡是可以養太監的,像三保太監鄭和和大太監李蓮英,最先都是在王府裡做事的。

    後金時期是沒有太監這一說的,到了清初順治入關,仿明制,繼承明宮太監,又刪減了不少。這時候清朝太監製度才算是開始了。

    王府裡的太監,比宮裡的太監要生活得更愜意

    努爾哈赤時期,因為眾家長長年征討在外,經常俘虜其他部落的女眷安置在家中。家裡女眷增多,家長又經常不在,長此以往,女眷難保會和家人發生一些苟合私通之事,所以努爾哈赤下令:將各貝勒府裡的家奴盡數閹割,給他們榮華富貴。

    不過這不是定製,因為技術不到位,和貝勒們偶爾的善心大發,很多時候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制定出嚴格的要求,來控制府裡眾人就算了事。

    像清肅親王豪格,傳說他被多爾袞下套的時候,豪格府裡的太監拼死護衛,最後兩人被亂刀砍成了肉醬,分都分不開,只好一起埋葬了。有鑑於此,以後的肅親王府硬性規定:府中太監只能問罪,不得隨意用刑,不得無端打罵,做錯事最多隻能責罵幾句。

    到了清順治年間,清廷入主中原,除了繼承大明宮城之外,也順帶接受了宮裡的數萬名太監。不過多爾袞鑑於大明閹黨之亂,於是把太監規格強行降到一千多人,留下一些精明能幹、年輕力壯的,把其他第二等級的安排給王爺、貝勒,讓他們去個人府裡做工。實在沒法幹活的,就給點錢,讓他們自生自滅去。順治年間,太監人數一直穩定地保持在一千多人的規模裡,可紫禁城這麼大,一千多人肯定是照顧不到方方面面的,而王府裡的太監卻沒有絕對的規格,造成了皇帝太監不夠用,王爺太監用不完的彆扭情況。

    到了康熙年間,開始放寬了宮裡太監的人數,並規定親王府中可使用太監24名,郡王可用20名,貝勒、貝子可用8名,入八分公可用6名,公主可用10名,郡主可用5名。

    到了清嘉慶年間,由於對太監的控制較好,自順治帝權監吳良輔之後一百五十多年裡,已經沒有了宦官弄權的事情發生。於是開始制定王府太監的品級,讓他們做官。

    嘉慶皇帝規定:親王府可有七品太監1名,作為王府總管,下屬太監40名;郡王可有八品太監1名,下屬太監30名;貝勒以下太監人數遞減,且皆無品級;二品以下官員不準用太監,違旨從重處罰。

    這一規定一直延續到清末,而相比起皇宮太監,王府裡的太監的生活就要愜意得多了,畢竟侍奉王爺要比侍奉皇帝容易得多,皇帝身邊人多,出頭機會少,王爺身邊人少,出頭的機會就多了。

    像雍親王胤禛在潛邸時的貼身太監蘇培盛,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就算不能飛上枝頭,拿到賞賜的可能也要比宮裡的太監多一些。

  • 2 # 任性的多愁善感

    關於這個問題,在滿清沒落皇族金寄水(睿親王多爾袞十一世嫡孫)所著的《王府生活實錄》中有確切記載,這本書是一本回憶錄,系統的介紹了北京清代各王府的分佈,歷史、建築、人員配備等各方面情況。

    而在人員配備這一章中,金寄水就講到“王府中的院子是由太監們來管理的,如果有女性客人來訪的話,都是由內院的太監負責的,由他們安排進出。” “如果是受到信件等重要檔案都要經過太監之手。”到了過年的時候,王府的阿哥一般是不允許隨便外出的,只有在去白雲觀祭星的時候,阿哥可以去廠甸玩一次,並且這1次要經過長輩的同意而且要有太監陪同。”

    由此可見,清朝王府中不僅有太監,而且,還在王府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角色。

    據筆者瞭解發現,早在1621年,努爾哈赤就曾下令:朝中貴族應在下人年幼時為其淨身,防止家奴與府中丫鬟私通。所以,後來王府裡就有了太監。

    但也不是所有的下人都是太監,清康熙年間,規定親王可用24名太監,郡王可用20名太監,入八分公可用6名太監,貝勒貝子可用8名太監,郡主可用5名太監,公主可用10名太監。

    到了嘉慶朝,清朝對太監的管理愈發完善。於是,太監開始實行品級制度,嘉慶帝規定,親王可擁有七品太監一位,任王府總管,下轄40名太監。郡王可擁有八品太監一位,下轄30名太監。貝勒以下人數遞減,且皆無品級。

    這個制度,在此後的一百五十多年間未曾改變,直到清朝滅亡!

    參考文獻:《王府生活實錄》(金寄水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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