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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0皮沙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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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29方寸世界
如果債務人已婚,所欠債務用於夫妻日常生活,債務人死亡又沒有遺產,債權人可以要求配偶負責償還該筆債務。比如,有人向他人借一百多萬購買一臺車,用於夫妻日常旅遊出行,該筆借款就屬於用於家庭日常生活 該人死亡,配偶有義務償還該筆債務。如果債務人未婚或者所欠債務未用於夫妻日常生活,債務人死亡又沒有遺產,人死債亡。例如,有剛畢業的大學生,為了創業而向他人借了100萬,借款時沒有提供擔保。大學畢業生創業失敗後自殺,他沒有遺產又沒有結婚,也沒有人提供擔保,所欠債務無法償還了。例如,有人瞞著妻子向他人借了100萬用於賭博,該筆借款沒有用於夫妻日常生活,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借款人死了,他本人沒有遺產,又沒有提供擔保,該筆債務無法償還。如果債務人借貸時,由他人提供擔保,債務人死亡又沒有遺產,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償還債務。大家認為我回答的有道理,請給我點贊,請大家關注我,歡迎大家評論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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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廣州律師—李大偉
這種情況下應詳細調查債務人生前財產狀況,側重對債務人對外債權,智慧財產權,社會保障賬戶餘額等等,不要輕易下結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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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鍵代償父債子還是一種道德綁架
因為在以前,人們的生活水平比較低的時候,大部分借錢主要還是為了家庭的基本生活支出。所以,在當時那樣的環境下,當債務人死後,則其親屬是應該償還其生前所欠的債務的。
但是,如今而言,各種各樣的消費層出不窮,一般人也不會再有以前那種因為吃不上飯而借錢的情況了。所以,大部分人借錢也主要是用於個人的消費或者其他一些事情。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債務人因為某些事情死掉了,那麼顯然是不應該再向其親屬追究這筆債務的。畢竟,這些人並不是這筆錢的實際受益者,為什麼要承擔這筆債務呢?
如何判定債務人所借的錢沒有用於家庭支出那麼,可能很多人要問了那我們怎麼知道債務人是否把這筆錢用於家庭支出了呢?其實這很簡單,如果在債務人借錢期間,其家庭生活標準或者生活水平比以前有明顯提高。
而這些改善又不是整個家庭常規收入水平可以滿足的,那麼就應該被認定為這些債務被用於償還債務了。或者說一些更極端的情況,比如借的這筆錢是用於給家人治病消耗了,在這些情況下也會造成債務人的遺產不足以抵債。
那這時候,則應該由這筆錢的相關受益人進行償還債務。
所以,無論我們是作為債務人還是債權人,都要講究證據,實事求是,只有這樣,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保護。如果一味地站在道德制高點批判,到頭來損害的還是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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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冠領民商事法律顧問
很遺憾,這種情況下沒有任何辦法。
以前的老話說“父債子還”其實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如果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也只是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償還債務,也就是繼承了10萬,那就還10萬,超出10萬的債務不用償還。
題目中的債務人死亡,又沒有遺產,那債務就永遠都還不上了。
回覆列表
債務人死亡又沒有遺產的情況下,債務是不用償還的。
1.父債子還?
有個說法是父債子還,就是父母一輩的債物,如果去世了,又沒有遺產清償的情況下,由子女來償還這些債務。
但是這個說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我們的法律是不支援父債子還這個說法的。
2.法律規定
按照《民法通則》第213條規定:“作為被執行的公民死亡後,以其遺產清償債務。”也就是說,在債務人死亡之後,應當以其遺產清償債務。
根據《繼承法》第 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應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這條法律規定有兩層含義:
一是子女享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就有償還債務的義務;反之,則沒有償還債務的義務。
二是子女享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在償還債務時,以遺產價值為限,債務超出遺產價值的,子女沒有義務償還。
所以在債務人去世後,按照法律的規定,是以其遺產來償還的,沒有遺產或者遺產的價值低於債務的,是不用再償還的,債權人也無法再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