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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風控姐

    可以起訴,這是你的權利。

    至於法院給不給立案、能不能贏,則又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具體分析如下:

    你之所以在民間借貸的案子中敗訴,主要原因是證據不足,無法證明你和被告(老王)之間存在借貸關係。

    證據不足無非以下幾點可能:

    1、你一開始就無法證明你確實給老王了1萬塊錢(比如,你直接給老王1萬現金,欠條也沒有,人證也沒有,總之沒人知道你確實給了老王錢)。

    2、你無法證明老王確實收到了你給的錢。

    3、你無法證明你給的這1萬塊錢是老王借的。

    4、老王已經提供證明證明他已經還了你1萬塊錢。

    如果你在民間借貸的案件中是因為前述第一種或第二種原因導致敗訴,那這個算盤打不精。

    因為,你還是要證明老王存在“不當得利”的事實。比如:你確實給老王打了錢+老王確實收到了錢。

    這就好比你通過現金方式給了老王1萬元,現在你起訴老王不當得利,要求返還1萬。

    那你就要提供證據證明:(1)你確實給了1萬現金給老王;(2)老王確實收到了1萬現金。

    如果你無法證明上述基本的事實,那麼很可能立案都立不上。因為這種情況下,法官會考慮有沒有必要再浪費司法資源對此案進行審理。

    第二種情況:

    如果你能證明老王不當得利的基本法律事實,比如,你有證據證明你給對方付了款,老王收到了款、且無法律根據,那麼此時,你想通過不當得利維護自己的權益未嘗不可。

    但這裡需要注意的有兩點:

    第一: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對方收款沒有法律上的原因。

    一旦你在法庭上又再次自認這一萬塊錢屬於借貸性質,那就不符合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了,很可能被法官再次判決駁回起訴。

    比如——王學賢上訴孫德貴不當得利糾紛判決書[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16)京03民終9692號]中:

    最高法院民一庭在《借貸糾紛案件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被駁回後,又以不當得利為由另行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一文中予以回答:

    “對於不當得利形成原因中合同被撤銷或者被認定為無效等“積極”的事實,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具有合理性,但對於另一類不當得利,如銀行轉賬誤將一方的款項轉入錯誤的賬戶,如果仍然堅持要求由受損害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被告領受銀行誤轉入其賬戶的款項“無法律聖女果的原因”,則對於原告是不公平的。

    簡而言之,如果是簡單的打錯支付寶賬戶,那得由老王來承擔證明收錢的合法性;反之,如果是因為合同被撤銷或者被認定無效了,導致老王多拿了這一萬錢。那就應該由原告證明合同被撤銷或者無效的事實。

    這句話的意思是,你不能因為在民間借貸的案件中,因為證據不足被駁回後,無奈之下才訴請法院判老王返還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有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民間借貸有民間借貸的構成要件。這兩者可沒有退而求其次這麼一說。你不能因為無法證明存在民間借貸,就說對方是不當得利。

    比如——楊紅英與朱樂梅不當得利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浙05民終278號]

  • 2 # 財經詳談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了一事不再理原則: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一些人在起訴民間借貸主張返還借款時,因證據不足而敗訴,敗訴判決生效後又以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對方返還不當得利。

    那麼在民間借貸案件敗訴後,是否可以另行起訴不當得利呢?

    答案是可以的,但是不會當然勝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確定了構成一事不再理的具體要求:

    即同時滿足一下三個條件時構成重複起訴:

    (一)後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

    (二)後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

    (三)後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後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

    訴訟標的是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之間所爭執的需要通過審判機關的審判活動予以解決的民事、經濟法律關係,亦即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以及引起法律關係發生變動,消滅的法律事實。

    起訴民間借貸時依據的法律關係為民間借貸,請求權基礎為《合同法》規定的借款返還請求權、利息支付請求權等,而敗訴後另行起訴不當得利時依據的法律關係為不當得利,請求權基礎為《民法總則》規定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因此,先起訴民間借貸與敗訴後起訴不當得利依據的法律關係不同、請求權基礎不同,即訴訟標的不同,不構成重複起訴。

    所以,在民間借貸後敗訴後,可以以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但是不當得利作為一種獨立的法律制度,具有嚴格的構成要件及適用範圍,不能因為民間借貸敗訴而當然認定構成不當得利,應當根據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進行審理,原告仍然負有對原被告之間成立不當得利的舉證責任,能夠證明成立不當得利時才會勝訴,否則,仍然會敗訴。

  • 3 # 北京趙律師

    這個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以民間借貸糾紛為由起訴,法院判決你敗訴的理由是法院認為你們雙方不成立借貸關係。而案件事實符合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則當然可以再次以不當得利案由起訴

  • 4 # 咂中西南

    不能。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觀點,不當得利作為一種獨立的法律制度,有嚴格的構成要件和適用範圍,不能作為當事人在其他具體民事法律關係中缺少證據時的請求權基礎。借貸糾紛案件中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後,又以不當得利為由另行起訴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即便一開始的時候原告以不當得利起訴,也應當對符合不當得利法律構成的事實進行舉證,若主張事實成立,舉證責任發生轉移,由被告舉證證明其佔有錢款的合法性。

    因此建議在向他人出借借款時,應當樹立法律意識,簽訂規範的書面協議,並儲存好相關證據,以防將來在訴訟中處於不利地位。

  • 5 # 小楊老師來幫忙

    不能。因為不當得利作為一種獨立的法律制度,具有自己的適用範圍,在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有一巷“沒有合法依據”,指的是沒有法律上、也沒有合同上的根據,或曾有合法根據,但後來喪失了這一合法根據,因此並不是指雙方沒有證據證明案件事實,民間借貸已經形成了一個借貸法律關係,也不符合沒有合法依據。因此這種情況不能以不當得利另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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