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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還是業主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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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海風116067626

    當然是物業公司。

    物業費,這個詞兒是中國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初,引入“物業管理”這個事物後,才出現的費用種類。此前的“公房”時代,我們繳納的是房租,沒有什麼物業費一說。

    物業費,全稱“物業管理費”,由於《物業管理條例》在修訂時,特別將“物業管理企業”,修改為“物業服務企業”,那麼物業管理費也就變成了現在的“物業服務費”。

    物業服務收費,按《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中的表述:

    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

    可見,物業費是基於《物業服務合同》而產生,物業公司是依據合同向業主收取物業費,它自然是收費主體。

    那麼在07年的《物權法》頒佈後,所謂的業主自治開始興起,有些小區成立業委會後,不用物業公司,而是實施自管,由業委會組織人員開展管理和服務,並向小區業主收費。

    但是業委會並非法人組織,它能否收費,以及收費的依據是否合法有效,至今在法律層面上都存在一定的爭議性。

    不管如何,那些業委會自管小區,向業主收取的服務費用,在嚴格意義上講,就不是所謂的“物業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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