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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聽經濟之聲採訪物業公司人員,許多物業公司人員表示主動到物管問公共區域的廣告和停車費用收支情況的業主不足10%,這也是造成這一塊混亂的一大主因。仔細一想,我還真沒有去問過,只會在私下講一下。你的情況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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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海風116067626

    這個問題算是問到了點兒上,也反映出了絕大多數小區的實際。

    物業公司人員的答覆,算是比較“奇葩”了,去打聽這個事兒的人少,是造成這塊兒混亂的一大主因?意思是,如果打聽的人多了,這些“公共收益”就會一清二楚嗎?

    實際上,物業的客服、保安、乃至小區專案物業經理,它們都是“幹活兒”的而已。到底小區能收取多少廣告費、停車費,錢都哪裡去了,物業老闆才是心知肚明的。

    你去問這些具體幹活兒的工作人員,沒有意義,問了也白問。它們也不懂這些錢到底歸誰,怎麼分。對於這些問題,它們只是傳述老闆的要求而已,都是些套話兒。

    對於所謂的“公共收益”,包括:停車費、廣告費、進場費等等;有這麼幾個要點:

    一、最新的法典規定是,在扣除了合理的成本後,歸全體業主共有。意思是,這塊錢絕大多數應該屬於全體業主共有,但是物業公司可以分得一部分。

    二、只要你小區沒有業委會,那麼這塊錢兒都被前期物業公司長期實際掌控。

    三、物業公司應該按法典規定,“定期公示”這些錢有多少,怎麼來的。

    也就是說,屬於業主的這塊錢兒裝在物業腰包,你單個業主打聽這個事,它根本不接待,或者就是敷衍你;想成立業委會,你又成立不了的話,就拿不回來這塊錢。

    由此,各地業委會平均10—30%的組建率,說明絕大多數小區的“公共收益”都被物業公司所實際掌控,這是個不爭的事實。

    而對於一個小區而言,哪些是屬於業主共有部分,場地,設施,房屋等等,公共收益到底每年能產生多少,這些問題非常複雜,必須要成立業委會,透過核實查閱圖紙、原始合同等等,才能逐步釐清。

    歸根結底,要把“公共收益”真正還給全體業主所擁有,我們還要做太多的事情。

  • 2 # 藍夕陽

    無論怎麼樣的說法,題主的目的並不是關心小區的公共收益,也不是小區裡的公益熱心人,誰都知道,任何小區裡屬於業主的公共收益,都是收不回來的,誰都知道帳在物業,錢被業主欠費頂著,假設說公共收益帳上有八十萬,但業主逐年欠費可能有一百萬,你向他們要屬於業主的錢,他們會要屬於他們的物業費,因為他們沒有執法權,他們要用物業費來提供服務,所以有錢就先用了,這樣的情況可以說是大多數。物業是企業,他們不會帶錢來服務,所以小區裡的欠費,並不是欠人家物業的,實際是欠我們業主自己的,但是大多數人對業主欠費並不關心,只是關心人家物業,沒有錢物業拿什麼來服務?我們小區是高層,因為違建矛盾,被處罰的業主號召都不交物業費,物業把所有的欠帳都清還了,最終沒錢交公共電費,小區被停電了,業主家裡有電,可是路燈樓道燈都沒有,三十多層的電梯停運了,二次供水停了,門禁也打不開了,整個小區無法上下樓,沒水洗漱燒飯。政府聯動了所有的單位,連夜現場處置,先供電二十四小時內交錢,司法聯動,派出所參與了收費,拘了幾個人,清了所有的欠費。這就是小區的真實狀況。

  • 3 # 執中bj1

    就是現在給你,你也沒法拿!

    給你3元錢,夠不夠?你要不要?

    那麼你知道到底有多少嗎?小區的家底有哪些?一共有多少公共收益?

    誰去查家底?誰去查這些收入和開支?

    該給物業公司多少收費成本才合理?怎麼決定這個成本?

    過去多少年,物業公司侵佔了多少錢,怎麼能追回來?

    所以,這不是一個簡單的事。

    不成立業委會,沒有自己的組織機構,公共收益就永遠是鏡中花、水中月!空喊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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